关于禁止向朝鲜出口的两用物项和技术清单公告

颁布单位: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等文号:
颁布日期:2013-09-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原子能机构公告2013年第59号关于禁止向朝鲜出口的两用物项和技术清单公告

为执行联合国安理会有关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禁止向朝鲜出口本公告所公布的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相关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详见附件)。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禁止向朝鲜出口的两用物项和技术清单

http://images.mofcom.gov.cn/cys/201309/20130923160546380.pdf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国家原子能机构

2013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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