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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文化部关于同意举办2013中国国际文化艺术博览会的批复
| 颁布单位:文化部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4-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文化部关于同意举办2013中国国际文化艺术博览会的批复
文市函〔2013〕526号
文化部艺术发展中心:
艺服函〔2013〕13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中心与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于2013年9月18日至20日,在北京市全国农业展览馆共同举办“2013中国国际文化艺术博览会”。同意邀请来自亚洲、非洲、拉丁美洲、欧洲的相关文化机构及艺术家参展。国外和港澳地区的展品和参展单位确定后,请将参展作品名单、图录报我部审核。台湾地区参展单位、参展美术品的名录、图片和介绍报我部审批。请主办单位对展品内容严格把关,做好博览会的各项组织协调工作,确保展览安全顺利举办。活动结束后2周内,将书面总结报送我部备案。
此复。
2013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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