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新加坡歌手林俊杰、郭美美、马来西亚歌手梁静茹到江苏演出的批复

颁布单位:文化部文号:文市函〔2010〕1534号
颁布日期:2010-07-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文化部关于同意新加坡歌手林俊杰、郭美美、马来西亚歌手梁静茹到江苏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0〕1534号

江苏省文化厅:

你厅苏文市(外)[2010]375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江苏省演出公司邀请新加坡歌手林俊杰、郭美美、马来西亚歌手梁静茹,于2010年8月8日到江苏省盐城市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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