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新加坡歌手蔡健雅、韩国歌手蔡妍到贵州省演出的批复

颁布单位:文化部文号:
颁布日期:2013-04-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文化部关于同意新加坡歌手蔡健雅、韩国歌手蔡妍到贵州省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3〕413号

贵州省文化厅:

黔文呈〔2013〕12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贵州省演出有限责任公司邀请新加坡歌手蔡健雅、韩国歌手蔡妍,于2013年4月20日到贵州省遵义市演出。

此复。

2013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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