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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文化部关于同意新加坡歌手蔡健雅、韩国歌手蔡妍到贵州省演出的批复
| 颁布单位:文化部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4-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文化部关于同意新加坡歌手蔡健雅、韩国歌手蔡妍到贵州省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3〕413号
贵州省文化厅:
黔文呈〔2013〕12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贵州省演出有限责任公司邀请新加坡歌手蔡健雅、韩国歌手蔡妍,于2013年4月20日到贵州省遵义市演出。
此复。
2013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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