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市属单位生活小区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市属单位生活小区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宜政办秘〔2014〕3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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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4-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市属单位生活小区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安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安庆市市属单位生活小区移交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第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25日
安庆市市属单位生活小区移交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物业管理全覆盖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移交范围
位于安庆市城区的市属单位,包括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含已破产改制)、集体企业(含已破产改制)等生活小区均纳入移交范围。前期已移交社区管理的小区不再重复移交。
二、移交主体
移交方:各类市属单位,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已破产改制企业的原主管单位等。
接收方:各区人民政府,安庆经开区管委会。
组织方:市房地产管理局。
三、移交原则
(一)现状移交。市属单位生活小区均按现状进行实物移交,小区内基础设施、配套设施、附属设施,如办公用房、小区活动用房、值班室、车库等房产及设施使用权一并移交,产权性质不变。
(二)谁管理谁受益。市属单位生活小区按属地移交给各区和安庆经开区,需按一定标准向接收方提供必要的移交费用。移交的办公用房、小区活动用房、值班室、车库等房屋设施使用、收益权归接收方所有,用于弥补所移交生活小区管理和服务成本。
(三)先移交后结算。相关各方先签订正式移交协议,明确移交内容,再办理移交费用结算。
四、移交费用
市属单位生活小区移交属地管理,原产权单位应一次性承担市政环卫维护费和小区管理费等两项移交费用,其中,市政环卫维护费按每栋7500元概算,管理费用按每户360元的标准结算(实行二星服务的每户840元)。产权单位为事业、企业且有承担能力的,应对照旧住宅小区整治的标准,一次性划转移交和整治经费;特别困难小区的移交费用由市、区两级财政按7:3比例分摊。
五、工作要求
(一)市属单位生活小区移交属地管理工作须于2014年6月30日前完成。
(二)各区和安庆经开区接收市属单位生活小区后,由辖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成立物业服务中心,根据政府补贴和适当收费相结合的原则,落实“五有”(即有治安防范、有清扫保洁、有绿化养护、有物业维修、有停车管理)标准的基础性物业服务。对经过环境综合整治,具备市场化、专业化运作条件的,由辖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按照规定程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专业化物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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