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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下级机关公文报送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12-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下级机关公文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市政府领导指示精神,现对下级行政机关报送市政府公文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报送公文工作的通知》(蚌政办秘〔2010〕1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府下级机关来文处理工作的通知》(蚌政办秘〔2010〕55号)文件要求。对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凡能当面协商解决的问题,能以口头或电话请示、报告的问题,不得向市政府行文。
二、各单位对确需市政府决策及协调解决的事项,在向市政府报送前,应主动向分管副市长报告并征得分管副市长同意后,方可行文报送。
三、各单位上报市政府的公文,要在正文后附上附件,附件中应说明向分管副市长报告的情况及分管副市长意见、主办部门意见和协办部门意见。
四、各单位上报市政府的公文应标注签发人,签发人应为单位主要负责人。
市政府办公室将继续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公文严格实行退文制度。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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