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蚌埠市委办公室、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度目标考核工作的通知
中共蚌埠市委办公室、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度目标考核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中共安徽省蚌埠市委办公室 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蚌办[201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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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3-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中共蚌埠市委办公室、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度目标考核工作的通知
蚌办[2015]11号
各县、区党委,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蚌埠市党政机关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蚌发〔2011〕24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党政机关2014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实施细则和蚌埠市党政机关2015年度目标编制方案的通知》(蚌办〔2015〕7号)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14年度目标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县、区,市高新区、市经济开发区;市委、市政府工作部门和直属机构、单位;市人大机关、市政协机关、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条条管理单位等(以下简称“目标责任单位”,具体单位见附件1)。
二、考核内容
1.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市直党政机关和各县区2014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蚌发〔2014〕7号)下达的工作目标任务;
2.市政府《关于印发我市承担省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指标牵头责任单位及责任领导分解的通知》(蚌政秘〔2014〕126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14年度县区部分考核目标的通知》(蚌办发〔2014〕27号)以及市目标考核办《关于部分目标责任单位工作目标权重调整方案的通知》(蚌考核办〔2014〕9号)追加或调整的目标任务;
3.个别目标责任单位提出要求调整目标任务的,按照市领导批示意见执行。
三、考核程序
1.自查自评。各目标责任单位对完成2014年度目标任务的情况进行自查,按照蚌办〔2015〕7号文件规定的办法进行自查评分,并填写《蚌埠市党政机关2014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自查表》(附件2)。
市级考核目标按以下标准进行评分:
(1)完成目标任务,得满分。
(2)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按比例扣分。
(3)未完成目标任务,并被有关部门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的,不得分。
(4)低报目标值的按照《实施细则》规定进行扣分。
自查报告一式五份于3月底前送市目标考核办。
2.复核。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成立考评组,工作人员从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市委督查室、市目标考核办、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市人社局等单位抽调,按类别分小组对各单位提交的自查报告逐项复核,查阅相关资料,并视情实地核查,然后予以核定评分。
市有关部门于3月底前向市目标考核办提供下列情况:
(1)工作目标牵头部门向市目标考核办提供各县区、市直各目标责任单位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情况和数据(附件3)。市统计局依据牵头部门提供的数据,提出对各县区相关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复核意见。
(2)市纪委(监察局)提供各目标责任单位受党纪政纪问责情况。
(3)市目标考核办提供市委、市政府领导对各目标责任单位评议的情况、省政府考核结果及政府部门工作评议情况。
(4)市委督查室、市目标考核办提供对各目标责任单位督查督办扣分情况。
(5)市编办提供2014年各目标管理单位违反编制管理规定扣分情况及说明。
(6)市水利局提供2014年各县区完成水利建设任务扣分情况及说明。
(7)市卫计委、市综治办、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安监局、市纪委(监察局)分别提供各目标责任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包括大气污染防治“百日行动”和“攻坚月活动”考核情况)、安全生产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党风廉政建设等需实行“一票否决”的意见。
3.工作评价项目由各牵头部门考核评分后,向被考核单位反馈存在问题及得分情况,于3月底前向市目标考核办提供被考核单位得分情况,同时附《工作评价考核发现问题登记表》(附件4)。
(1)市纪委(监察局)提供各目标责任单位效能建设和政风评议情况。
(2)市法制办提供各目标责任单位依法治市(包括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和法制宣传)情况。
(3)市委政法委提供各目标责任单位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与维稳(包括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信访工作、民族宗教工作)情况。
(4)市委宣传部提供各目标责任单位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情况。
(5)市直机关工委提供各目标责任单位党建工作情况。
(6)市文明办、市城管办分别提供各目标责任单位文明创建、城市管理工作情况。
(7)市政府应急办提供各目标责任单位应急管理情况。
(8)市目标考核办提供各目标责任单位工作落实(包括市长热线、电子政务、目标管理、建议提案办理、信息、保密、档案等工作)情况。
4.审定。市目标考核办将各目标责任单位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复核结果、工作评价得分以及“一票否决”(包括省政府考核结果运用)等情况进行汇总排序,形成考核结果意见,报市委、市政府审定。
四、工作要求
1.各目标责任单位要充分认识年度目标考核对转变机关作风、提升综合绩效、推动跨越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目标考核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目标考核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助推器、风向标”作用,认真开展自查自评,真实、准确、全面反映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不得谎报、虚报成绩;对未完成的工作目标任务,要说明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要通过自查和自评,分析各项工作在全省的位次,找准与“标杆单位”的差距,明晰跨越赶超目标,自我加压,奋发进取,为我市重返全省第一方阵作出积极的贡献。
2.各牵头考核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检查考核工作要求,切实改进机关作风,规范考核程序,注重考核实效,减轻基层负担。考核工作要严格按照考核办法和评分标准确定目标责任单位考核分值,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确保数据来源可靠、准确,努力做到科学、客观、公正、全面。各牵头部门提供的考核结果和评分情况,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考评组要精心组织,加强协调,认真实施。要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考核纪律,简化程序,改进方式,确保公平公正。要做好考核人员考核前的培训工作,使每位成员都能够全面准确掌握考核规则,提高考核工作效率和质量。
附件:1.2014年度目标责任单位名单
2.蚌埠市党政机关2014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自查表
3.2014年度各县区、市直有关单位工作目标考核
指标及数据提供部门
4.工作评价考核发现存在问题登记表
中共蚌埠市委办公室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23日
附件1
2014年度目标责任单位名单
(共计106个单位)
一类单位(9个)
怀远县、五河县、固镇县,龙子湖区、蚌山区、禹会区、淮上区,市高新区、市经济开发区。
二类单位(30个)
市纪委(监察局)、市委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市委政研室、市委老干部局、市台办、市信访局、市直机关工委、市编办、市文明办、市委党校、市史志办、蚌埠日报社、市档案局、市人大机关、市政协机关、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工商联、市社科联、市文联、市侨联、市广播电视台。
三类单位(20个)
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国资委)、市人社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物价局、市安监局、市统计局、市粮食局、市旅游局、市招商局、市供销社、市金融办。
四类单位(30个)
市政府办、市教育局、市民委(宗教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体育局、市文广新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审计局、市行政执法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人防办(民防局)、市法制办、市外事(侨务)办、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接待办)、市地震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招标采购管理局、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市政府驻上海联络处、市政府驻广州办事处、市工商改革办、市残联、蚌埠投资集团、市城投公司。
五类单位(17个)
市国土资源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国家安全局、人行蚌埠中心支行、蚌埠银监分局、蚌埠海关、蚌埠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气象局、市烟草专卖局、国家统计局蚌埠调查队、蚌埠供电公司、市盐务管理局、市邮政管理局、蚌埠铜陵现代产业园。
附件2
蚌埠市党政机关2014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自查表
(此表为样表,报送时单报五份,不与《自查报告》装订在一起)
单位(盖章):年月日
序号
2014年度目标任务
实际完成情况
应得分
自查分
考核组
复核得分
备注
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填表人:联系电话:
附件3
2014年度各县区、市直有关单位工作目标
考核指标及数据提供部门
序号
考核指标
提供部门
复核部门
1
地区生产总值、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市发改委
市统计局
2
财政收入(总收入及增幅)、财政收入占GDP比重、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比重、非税收入占地方收入比重、争取上级资金情况、政府债务风险管理、财政民生支出和民生工程
市财政局
3
固定资产投资、省市重点项目实施情况
市发改委
市统计局
4
交通运输设施建设及治超情况
市交通局
5
工业化率、规上工业增加值及净增规模以上企业数、民营经济占GDP比重
市经信委
市统计局
6
实际利用省外资金(亿元以上项目)
市招商局
7
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进出口总额
市商务和外事局
8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市商务和外事局
市统计局
9
粮食产量
市农林委
市统计局
10
农业产业化、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扶贫情况)、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
市农林委
11
城镇化率
市统计局
市公安局
12
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服务业增加值
市发改委
市统计局
13
开发区转型升级
市发改委
14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投资强度
市国土局
15
高新技术企业数、发明专利情况、规上企业研发经费投入
市科技局
16
耕地保有量、单位生产总值建设用地降低率
市国土局
17
单位GDP能耗下降和二氧化碳排放下降
市发改委
18
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
市水利局
19
城市空气质量、主要污染物减排等环保工作情况
市环保局
20
教育发展
市教育局
21
公共文化设施建设
市文广新局
22
公共体育设施建设
市体育局
23
文化产业发展
市委宣传部
24
人口和计划生育、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
市卫计委
25
社会治安、消防工作
市公安局
26
社区建设及管理
市民政局
27
质量工作
市工商质监局
市农业林业委员会
市住建委
28
气象防灾减灾工作
市气象局
29
防震减灾工作
市地震局
30
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
蚌埠军分区
31
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城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情况
市人社局
32
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城镇建设
市住建委
33
食品药品安全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34
安全生产
市安监局
35
城市大建设
市大建办
36
征迁拆违
市推进办
37
美好乡村建设
市委政研室
38
“三线三边”环境集中整治
市文明办
39
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
市统计局
40
省政府考核工作落实、群众满意度情况
市政府办公室
附件4
工作评价考核发现存在问题登记表
考核牵头部门(盖章):考核项目:
被考核单位
序号
考核内容
考核发现
存在的问题
改进意见
应得分
实得分
备注
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填表人:电话: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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