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巢湖市创建全国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巢政办〔2014〕62号
颁布日期:2014-06-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巢湖市创建全国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巢湖市创建全国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县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6月25日

巢湖市创建全国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县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创建全国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县活动,发展现代渔业,推动我市水产健康养殖发展,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实施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创建活动,使我市达到:(1)养殖生产条件优良、设施装备先进,健康养殖技术普及、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措施健全,组织化、产业化程度较高;(2)生产环节苗种、饲料、渔药等投入品使用规范;(3)技术推广、病害防治、环境监测以及产前、产中、产后等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养殖户满意度高;(4)养殖水域滩涂规划、苗种生产许可、苗种产地检疫等水产养殖环节渔政执法管理制度健全,措施有力。

二、具体指标

(一)全市池塘养殖面积达3万亩以上,年水产品产量达3万吨以上。

(二)依法修订完善养殖水域滩涂规划。

(三)相关管理制度完善。经营性水产苗种场苗种生产许可证核发率100%,生产、经营规范,市场秩序良好。实施苗种产地检疫,对检疫不合格生产单位依法处理率达到100%。初步建立水产品产地准出制度,养殖产品质量安全产地抽检合格率在98%以上,水产品抽检超标产品依法处理率100%。

(四)社会化服务体系健全。市内技术推广、水生动物防疫、环境监测、质量安全检测以及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体系完善。水产公益事业列入财政年度预算,积极开展健康养殖技术培训、水生动物疫病测报防控和病害防治等技术服务,养殖户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五)养殖生产基础条件较好。所有养殖区域符合无公害产地标准,健康养殖示范场养殖废水达标排放。积极开展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改造后的集中连片的养殖池塘、分散养殖池塘70%以上达到标准化养殖要求。

(六)健康养殖措施落实到位。养殖企业、渔民专业合作社、家庭渔场制定有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生产操作规程和质量安全控制措施,各规模养殖单位至少配备1名以上专职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员。全面建立养殖生产、药物使用和产品销售三项记录。有专用的药物、饲料储存室,并有完善的入(出)库管理制度和台账。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池塘改造,提高养殖产量。结合合肥市、省级项目资金,制定本市扶持政策,各乡镇(街道)与水产局等相关单位相互配合,指导企业及养殖大户开展池塘改造工作,分批对老化池塘、低标准池塘进行改造,逐步使全市池塘标准化,扩大精养鱼塘面积。

(二)加强养殖证核发,加快水域滩涂规划修订。科学合理开发利用水域滩涂发展水产养殖,依法保护规划区的养殖水域滩涂。主管部门与各乡镇配合,加快推进水域滩涂养殖证发证工作,重点是规划范围内连片50亩以上养殖水域滩涂。

(三)加强投入品管理,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强化生产责任主体职责,与各生产主体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建立苗种生产、检疫、引进、推广制度,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逐步完善水产品质量管理物联网监管平台,兽药、水产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渔药、饲料生产使用监管,完善投入品管理制度。

(四)建立社会化服务体系,提高服务水平。依托市水产局,完善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按照乡镇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相关文件要求,逐步在乡镇农技站挂水产站牌,每个乡镇落实一名水产技术人员专职开展水产技术服务工作,切实做好防疫、检疫、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大力推进水产专业合作社、经济人组织建设,鼓励合作社开展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五)鼓励养殖企业开展三品认证,积极申报农业部、省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利用合肥市及市本级财政奖补政策,扶持养殖企业开展无公害、绿色、有机认证,帮助企业创建农业部、省、市健康养殖示范场,做到点面结合,以点带面,在全市推广健康养殖,生产优质水产品。

(六)落实健康养殖措施,推广健康养殖模式。制定《巢湖市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县创建导则》,水产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各地在辖区内推广池塘生态循环流水高效养殖、生态修复养蟹、稻虾轮作等健康养殖模式,各企业要制定符合自身特色的企业健康养殖技术操作规程,以标准来指导生产。

四、总结验收

通过一年时间的创建,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在2015年年底前对创建工作进行全面总结,上报创建材料,申请省农委渔业局、农业部渔业局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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