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巢湖市河道环境整治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巢湖市河道环境整治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巢政办〔2013〕8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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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7-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巢湖市河道环境整治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巢湖市河道环境整治考核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二日
巢湖市河道环境整治考核暂行办法
为加强河道环境管理,强化工作责任、落实工作措施,解决河道环境突出问题,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巢湖市“河段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巢政办[2013]73号)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一条考核范围
柘皋镇:柘皋河柘皋段,即锦旗行政村至双泉行政村,34公里;
夏阁镇:柘皋河夏阁段,即国胜行政村至大焦行政村和夏阁河全段,55公里;
中垾镇:柘皋河中垾段,即建华行政村至滨湖行政村,20公里;
烔炀镇:烔炀河全段,28公里;
凤凰山街道:双桥河凤凰山段,即七四一0工厂至西炮营女儿埂,8公里;
卧牛山街道:双桥河卧牛山段,即西炮营女儿埂至湖光双桥入湖口和柘皋河卧牛山段,12.5公里;
坝镇:兆河坝镇段,即兆河青山行政村至兆河水稻良种场,3公里;
槐林镇:兆河槐林段,即兆河水稻良种场至马尾河,22公里;
亚父街道:裕溪河左岸7公里;
天河街道:裕溪河左岸6公里;
银屏镇:裕溪河右岸21公里。
第二条考核标准及评分
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见附表。
第三条考核组织与考核方法
(一)考核组织:考核工作由市环保局牵头组织,市农环办、涉河道乡镇、街道参加,组成河道环境整治工作检查组进行考核。
(二)考核方法:
1、检查频次:每月检查一次、通报一次,限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2、检查项目:分为查阅资料和现场检查。查阅资料主要内容是管理机构、保洁队伍、经费投入、制度建设等情况;现场检查内容:(1)河面、河道两岸视线范围内有无垃圾,有无垃圾堆放,是否清洁;(2)河岸两侧100米范围内有无违规开垦建设;(3)河岸两侧500米范围内没有畜禽养殖企业等重污染企业;(4)河道内有无网箱养殖、有无迷魂阵、有无大缯捕鱼网;(5)集中式水源地保护区有无船舶停靠,入河口船舶有无配置垃圾处理设施。
3、检查方式:采取现场检查,对照检查项目进行打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平均得分为该镇或街道的最后得分。
第三条考核奖惩
(一)考核情况纳入对相关乡镇(街道)的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明显的“河段长”给予奖励。对考核不合格、整改不力的“河段长”,采取约谈、通报等措施,并作为干部选拔任免的重要依据。
(二)根据每月考核情况,年终评定一、二、三等奖。将柘皋镇、夏阁镇、中垾镇、烔炀镇、卧牛山街道办事处、凤凰山街道办事处列为一类,坝镇、槐林镇、银屏镇、天河街道办事处、亚父街道办事处列为二类,每类分别设置一、二、三等奖进行奖励。
2013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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