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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12-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2015年上半年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及备案情况
今年上半年,市政府法制办共收到市审计局等市直部门报送前置审查规范性文件8件;收到各县(市、区)政府报送市政府备案的规范性文件33件,准予备案32件,其中,琅琊区3件、来安县6件、全椒县2件、天长市9件、定远县4件、凤阳县4件、明光市4件;收到市财政局等部门报送市政府备案规范性文件9件,准予备案4件;对6件不属于规范性文件的予以退回,不予备案。从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和备案监督情况来看,各地、各部门积极履行审查和报备义务,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较往年有所增强。特别是市财政局、定远县法制办等单位主动履行报备职责,一案一报,规范及时。但也发现了报备不及时、不报送正式文件、起草说明过于简单等问题。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和备案监督是保证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从源头上防范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之一。市法制办已针对上述情况进行实名通报,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单位法制工作机构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解决通报中指出的问题,将工作责任落实到人,严格按照《滁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办法》规定,及时、准确、规范地报送审查和备案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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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农村改水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农村改水项目还贷工作的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