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1年度全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滁政办电〔2012〕33号
颁布日期:2012-03-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2011年度全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滁政办电〔2012〕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1年度全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2011年度全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为加强对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情况的全面监管,进一步规范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秩序,促进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合理利用开发矿产资源,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度全省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现就我市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任务

依据国土资源部下发的2011年度我市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疑似违法用地图斑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全面核查和掌握全市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情况,发现、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根据检查结果,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严重地区,开展警示约谈,依法依规严肃整改查处;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令),对土地违法违规严重地区启动责任追究。

二、工作安排

(一)核实整改查处阶段(2012年6月30日前)。

4月30日前,各县、市、区要对本辖区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确认的“本年未批先建”违法用地组织整改查处,并接收国土资源部下发的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件数据。5月30日前,各地依据国土资源部下发的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件数据,按照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有关政策要求,逐一判定图斑性质,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和整改,并向市国土资源局预上报卫片执法检查核查数据。市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对各地图斑核查和查处整改情况的督查检查。

6月12日前,各地根据核查、整改、查处情况,填写省国土资源厅下发的有关登记表格,向市国土资源局上报卫片执法检查初步数据成果和有关工作报告。6月15日前市国土资源局向省国土资源厅上报我市卫片执法检查初步数据成果。其间,市政府将根据各地预上报的卫片执法检查核查数据,对违法违规情况严重、整改查处工作进展缓慢地区实施警示约谈,督促整改。

(二)检查验收阶段(9月30日前)。

7月30日前,各县、市、区按照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对地方初报数据成果的审核意见,认真组织整改纠正工作。并通过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向市国土资源局上报本地区卫片执法检查最终数据成果,同时报送工作情况报告及相关附表(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一并报送)。7月31日前,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开展卫片执法检查市级验收工作,并经市政府审核同意后,向省国土资源厅报送我市卫片执法检查的最终成果数据和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8月15日前,完成卫片执法检查省级验收工作,并针对省级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认真组织整改。9月15日前,全面完成卫片执法检查的国家级验收。

(三)警示约谈和责任追究阶段(9月30日后)。

市监察机关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照监察部和国土资源部统一部署,根据违法及整改查处情况,对违法严重地区开展警示约谈;按照职责权限,依据15号令适时对违法用地严重地区进行责任追究。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我市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市政府决定成立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为副组长,市直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各地的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组织、领导作用,协调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和内部业务机构,合理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认真完成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任务。

(二)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各地在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中,要严格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和省政府有关要求,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对于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违法用地,及时予以拆除复耕;对已查处到位的民生、交通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违法用地,要优先安排计划指标,在2012年6月30日前补办完善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对于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项目违法用地,按照国土资源部、交通部、铁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路铁路项目建设用地服务和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法查处到位,并督促、指导用地单位加快报批进度,完善用地手续,力争实现“零约谈、零责任追究”的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目标。

(三)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肃查处卫片执法检查中的各类违法用地和非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对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逐宗提出整改和查处意见,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报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土地管理责任机制的通知》(皖政办〔2009〕32号)要求,及时组织本地区相关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迅速整改和查处本地区的违法违规用地和非法勘查开采矿产的行为,做到核实一宗、整改查处一宗,确保整改查处工作在6月30日前全部完成。对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凡未依法查处到位的,一律不得为当事人补办完善国土资源行政审批手续,否则按非法批地行为处理。对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典型案件,市国土资源局要予以公开通报、挂牌督办。凡整改查处不力或逾期整改查处不到位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追究责任。

(四)严把工作质量关。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开展卫片执法检查图斑的内外业核查和整改查处工作中,要确保核查质量和各类上报数据真实准确。各级督查验收期间,要通过12336举报电话和新闻媒体等多种途径,接受社会监督。对发现虚报瞒报数据、伪造审批文件或用地现场等弄虚作假行为,市国土资源局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不予通过市级验收,并在全市通报批评。

(五)严肃约谈和责任追究。在督查、验收过程中,对图斑核查工作不落实、违法行为查处不到位和整改不力的地区,市国土资源局要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对违法严重的地区,提请市政府进行警示约谈。对符合15号令第三条规定情形应当追究责任人责任的,按照分级负责、下管一级的原则,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核实后,及时向监察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六)严格规范操作。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和本方案规定,认真审查,严格把关,逐级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各类数据的真实准确,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卫片执法检查统计数据经部级核查验收正式上报后,不得修改。为推进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落实,实行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周报告制度,各地国土资源部门要于每周五上午,将本地卫片执法检查进展情况和违法违规用地整改查处情况报送市国土资源局,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定期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对未按规定时间完成工作任务和上报相关数据材料的,由市国土资源局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汪建中(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黄修玉(滁州城市职业学院院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规划局局长)

许光友(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员:章勤惠(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高潮(市人民检察院副院长)

韦幼平(市发改委副主任)

朱边疆(市公安局副局长)

徐军(市监察局副局长)

马有山(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亚(市规划局副局长)

吴强(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戴宗玉(市人社局纪检组长)

王明华(市建委纪检组长)

王永光(市国土资源局副调研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许光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永光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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