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1-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阜阳市“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考核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18日

阜阳市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

考核暂行办法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国发〔2010〕2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0〕18号)和《安徽省菜篮子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印发<安徽省省辖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的通知》(皖农菜〔2011〕44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考核评价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

二、考核原则

对县市区政府的考核,日常考核与年度综合考核相结合,以年度综合考核为主。

对市直相关单位的考核,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及其在“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中承担的任务分别考核。

三、考核内容

“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考核主要从生产能力建设、流通体系建设、质量监管、扶持政策和措施、宏观调控措施和效果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具体内容详见《阜阳市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考核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阜阳市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考核打分表》(以下简称《考核打分表》)由阜阳市菜篮子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下发。

四、考核方法

1.对县市区政府的考核。市菜篮子工程领导小组负责抽调专家组成考核组,对各县市区进行全面考核,按照《指标体系》和《考核打分表》,并结合日常工作情况,综合评定总分,根据总分进行排序。

2.对市直单位的考核。每年年底各单位按照本单位职责和《指标体系》要求进行全面自查总结,然后由市菜篮子工程领导小组负责考核打分,参照省政府对我市“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考核情况及省相关主管部门对各单位的单项考核情况,最终确定相关单位的总分。

五、考核程序

1.单位自查。县市区政府、市直相关单位每年1月底之前对本县市区、本单位上年度落实“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情况进行系统总结,对照《考核打分表》内容要求收集相关数据资料,填报考核表,并经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上报市菜篮子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2.组织复核。由市菜篮子工程领导小组按《考核打分表》内容组织对各县市区进行考核打分;市直相关单位的考核由市菜篮子工程领导小组抽调专家进行。最后,由市菜篮子工程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研究确定考核结果。

六、结果运用

将“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单项指标考核和年度综合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附件:阜阳市“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考核指标体系

附件

阜阳市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考核指标体系

一、宏观调控

1.组织领导。县、市、区人民政府建立健全“菜篮子”领导机构,有专门办事机构和专职人员;明确主要负责同志的领导责任和主管负责同志的主要责任,落实政府职能部门协调运作机制,工作职责明确、分工具体、任务落实,并覆盖菜篮子产品产销各个环节。市直有关部门建立联系人制度,制定支持和保障“菜篮子”工作的措施,认真抓好“菜篮子”产品生产,确保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

考核对象: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菜篮子工程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单位。

2.应急机制。制定突发自然灾害和质量安全事故引发的市场供应及价格波动应急预案,具备灾后生产恢复能力和价格剧烈波动干预能力,并能够及时有效处置。建立重要时期菜篮子产品储备制度,保证不低于当地居民7天消费量的地方猪肉储备,保持重要耐贮存蔬菜品种3-5天消费量的动态库存,其他菜篮子产品供应不断档。

考核对象: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市农委、市畜牧兽医局、市菜篮子工程办公室。

3.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各地、各相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能,分工明确,形成合力,成效显著。积极参加菜篮子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参与协调会商机制,落实联系人制度,经常互通相关工作情况,相关资料及时送达,联合行动配合密切。

考核对象: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菜篮子工程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4.工作动态报送情况。建立信息员制度,工作动态报送及时、反映全面,各项统计报表上报数据全面、详实、可靠;农业部、省农委蔬菜信息预警项目、标准园创建旬报、月报制度执行良好。

考核对象: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菜篮子工程办公室。

二、生产能力建设及结构调整情况

1.实行郊区专业菜地基地最低保有量制度。以全县(市、区)常住人口计算,专业菜地面积人均不低于20平方米(设施栽培面积50%以上),本地应季蔬菜自给率达50%以上。

考核对象: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菜篮子工程办公室。

2.设施蔬菜生产和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完成省市下达的设施蔬菜基地新增任务。开展了蔬菜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县(市、区)当年发展设施蔬菜任务以市菜篮子工程办公室每年年初的分解任务为准,考核时以市统计局及市菜篮子工程办公室联合核查结果为准。

考核对象: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菜篮子工程办公室。

3.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建设。因地制宜支持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现代化屠宰加工企业,实施畜牧业升级计划,提升畜牧业良种化、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水平,确保本市肉禽蛋奶的稳定供应。对各地的考核验收标准由市畜牧兽医局确定。

考核对象: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畜牧兽医局。

4.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推进标准化健康养殖,强化水生动物防疫能力建设,建立布局合理、分工明确的水生动物防疫体系。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确保本市水产品的稳定供应。对各地的考核验收标准由市农委确定。

考核对象: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委。

5.科技兴菜工作情况。每年推广蔬菜良种10个以上,新技术10项以上;鱼类、种畜禽新品种应用率100%;蔬菜集约化育苗逐年增加。

考核对象: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委、市畜牧兽医局、市菜篮子工程办公室。

6.种植业结构调整情况。经济作物占总播种面积比例增长情况,其中蔬菜(含瓜类)占总播种面积比例增长情况,考核时以市统计局核查结果为准。

考核对象: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市场体系建设及市场管理供应状况

1.构建现代化物流体系。建设能够适应本地菜篮子产品物流需求的批发市场。有条件的地方政府要将农贸市场和社区菜店纳入市政建设规划,原则上按每2万城市人口一个标准化农贸市场进行布局配置,规模较大的居民小区要建设社区菜店。在重大节日、蔬菜生产上市旺季、重大自然灾害发生等特定时段为流动菜摊开辟专门销售区域(点)。

考核对象: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市市容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工商局

2.创新菜篮子产品营销方式。引导零售流通企业和团体消费单位等最终用户与蔬菜等菜篮子产品的生产合作社、批发市场、龙头企业等开展直接对接,支持零售企业建设农产品加工配送中心和冷链物流项目,支持农民专业生产合作社开展农产品检验检测和品牌建设。

考核对象: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畜牧兽医局、市菜篮子工程办公室。

3.建设菜篮子产品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建立健全主要菜篮子产品市场信息网络和价格监测网络,提高掌握市场需求变化和价格动态调控能力,为及时采取干预机制提供信息技术支撑。对专业合作社、生产大户开展产业信息、技术服务和培训。及时发布蔬菜等菜篮子产品生产、流通、消费各个环节的预警信息,完善工商系统12315、质监系统12365、农业系统12316和物价系统12358网络服务平台。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申诉举报渠道畅通。

考核对象: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物价局、市农委、市畜牧兽医局、市菜篮子工程办公室。

4.市场管理规范,交易公平合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业、工商、价格、商务等部门职责明确,工作到位。规范市场秩序,建立健全市场挂牌经营、进货查验、索票索证、购销台账、不合格产品退市等制度。严厉打击哄抬物价、掺杂使假、坑蒙拐骗等扰乱市场违法行为。生猪定点屠宰和检疫检验工作到位。加强市场价格监测预警,对主要蔬菜副食品实行明码标价管理,特殊时期严格落实价格干预措施,平抑物价成效明显。

考核对象: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商业协会、市物价局、市工商局。

5.供应状况和市民满意度。市民对本地农贸市场及销售网点布局、菜篮子产品供求量、价格及质量水平状况满意。市场供应量足价稳。重要蔬菜产品(自定5种自给生产基础较好的产品)的自给率60%以上,菜篮子产品全年同比价格涨幅低于15%。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可靠,没有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重要蔬菜产品的自给率以市统计局、市菜篮子工程办公室联合核查数据为准,菜篮子产品同比价格情况以市物价局监测数据为准。

考核对象: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市农委、市畜牧兽医局、市菜篮子工程办公室。

四、质量监控体系建设

1.实施菜篮子标准化生产。积极开展蔬菜、畜牧、水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加快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菜篮子产品认证,有扶持政策和资金补助。产品认证情况由市农委核定。

考核对象: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委、市畜牧兽医局、市菜篮子工程办公室。

2.加强检验检测和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建立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蔬菜农残合格率达到98%以上。全面开展生猪定点屠宰,屠宰加工企业全面推行肉品品质检验制度。建设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和应急处置机制,建立菜篮子产品产地准出制度、市场准入制度、产品追溯制度和应急处置机制。蔬菜农残合格率以市级以上(含市级)蔬菜主管部门检测结果为准。

考核对象: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商业协会、市农委、市畜牧兽医局、市菜篮子工程办公室。

五、产业扶持政策

1.制定对菜篮子产业发展的引导扶持政策。市、县(市、区)两级财政有专项资金,支持稳定有力,能适应菜篮子工作开展、生产发展和市场体系建设的需要,并随着社会经济发展逐年增加。建立政府投入为主导、农民和企业投资为主体的多元投入机制,能够吸引社会资金参与菜篮子产品生产、流通等基础设施建设。统筹使用多渠道支农资金,支持菜篮子工程项目建设。开展蔬菜等菜篮子产品保险业务。

考核对象: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

2.执行专业菜地保护制度和基金收取使用政策。建立控制征占菜地等方面的保护制度。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能及时足额收取,且全额用于发展蔬菜生产。

考核对象: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菜篮子工程办公室。

3.菜篮子工程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切实贯彻“绿色通道”政策。建立城郊菜田和养殖区域保护,实行严格的占用补划制度和补偿机制,城市郊区蔬菜种植面积稳定增加。落实国家和省、市政府对规模化蔬菜基地、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建设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社区菜场用地、用水、用电的政策,保护养殖水域滩涂使用权益。

考核对象: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商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菜篮子工程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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