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全市道路智能交通系统建设的意见
关于加强全市道路智能交通系统建设的意见
| 颁布单位:安徽省马鞍山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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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4-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加强全市道路智能交通系统建设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随着我市城市化、机动化加速发展,交通拥堵、交通事故和交通污染等问题已成为制约城市发展的主要瓶颈之一,城市交通面临着新的挑战。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数字通信技术、传感技术、自动控制理论及计算机技术等先进技术建设以全面感知为基础的新型智能化交通系统,已成为加强城市交通管理的重要手段。为推进我市城市建设,改善道路交通环境,提高交通运行效率,增强交通安全防控能力,现就加强全市智能交通系统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设目标
以国家智能交通系统体系框架为指导,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区域特色以及道路交通实际,形成具有马鞍山特色的智能交通系统,应用现代信息技术、计算机技术、数据通信技术、传感技术、电子控制技术、人工智能技术、自动控制理论等,实现对交通信息的实时采集、整理和分析,有效解决车辆自动识别、动态监测及流量精确预测等难题;在此基础上,通过智能交通信号控制、出行诱导、交通信息服务等一系列交通管理及服务系统,引导交通流合理分布,实现城市交通的动态组织管理,提高交通运行效率,保障城市畅通有序,有效提升全市城市管理水平,带动全市智能交通技术研究及产业化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部门协作。智能交通管理系统是现代化城市道路交通管理重要基础设施,是“科技强市”、“数字城市”、“电子政务”、“平安城市”的系统工程和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水平、畅通工程一等模范管理水平的重要保障,必须坚持政府主导,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和“规、建、管”一体化协作机制共同推进实施。
(二)需求引导,注重实效。紧紧围绕我市实际,建设具有马鞍山特色的智能交通管理系统。梳理当前道路交通管理发展状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瓶颈”,坚持“急用为先、实用为重、效益为上”方针,制定针对全市交通实际需求的解决方案,优先实施需求迫切、条件具备、效益明显的子项目,使整个项目建设相互衔接、有序推进。
(三)统筹规划,资源共享。从城市发展与社会管理的全局出发,以整合交通信息资源为重点,统筹规划实施,防止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重点加强基础信息采集与交换共享平台建设,强化跨部门交通信息资源的有机整合和高效利用。同时,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加强对共享数据的集约化管理,发挥智能交通系统整体效益。
(四)统一标准,持续发展。充分考虑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的技术延续性、兼容性、扩展性等持续性特点,在强化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四同步”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新建和改建道路配套建设智能交通设施的技术标准,解决智能交通设施因品质混杂、技术不兼容而难以集成控制应用的问题。
三、主要任务
(一)建设交通信息资源共享交互平台。统一建设交通动态信息采集点(基站)、传输网络及后台数据中心,整合社会信息资源,建立社会化交通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为交通信息服务、交通行业管理部门提供基础数据。平台建设应与政务数据中心相结合,统一数据标准、统一规划实施,有效减少重复投资,提升交通信息资源使用效率。(市经信委牵头)
(二)构建先进的道路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建立全路网交通信息采集系统、智能化交通信号控制系统,采用单点自适应、路段绿波带、区域协调等多种控制方式,实现信号配时更优化、更科学,提高路口通行效率和安全性,有效缓解道路拥堵状况;建设交通管理基础地理信息系统(TGIS),建立交通管理静态基础数据库和动态基础信息库,提高交通管理扁平化、可视化指挥调度水平;整合集成全市道路电视监视、交通违法自动监测、智能卡口、交通事件检测等交通技术应用系统,为快速准确处置各类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治安刑事案件的处理提供技术支撑,为城市管理提供综合服务;建立城市交通信息发布平台,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手机、交通诱导屏、车载诱导终端等发布交通管控、交通流量、交通拥堵、交通气象、实时路况、道路施工和停车位等信息,为交通参与者提供实时交通信息服务;建立道路交通应急救援系统,为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交通指挥调度、危险品物流过程的跟踪、监控、管理等提供更有效的技术保障;建设智能交通综合集成控制平台,实现信息交换与共享,实施科学控制、管理、决策和指挥。(市公安局牵头)
(三)加强新建、改建道路的智能化交通设施配套建设。全市新建和改建的道路,必须严格按照《马鞍山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投资建设和维护规定》(马政〔2010〕9号)的要求和相关设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技术规范及系统兼容性要求,对交通信息采集、智能信号控制、交通违法监测、道路电视监控、高清智能卡口、交通诱导屏等智能化交通管理设施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实施建设、同步竣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并纳入道路工程预算。(城市道路由市住建委牵头,公路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四)建立重点车辆监管系统。通过车辆GPS定位系统及其他技术手段,实现对全市重点车辆位置、车辆状况、客流信息等数据的采集和管理功能,提高对长途客运、出租车、公交车、校车等客运车辆和危险品运输及其它专业货运车辆的监管能力,为行业管理部门、客货运企业提供相关信息服务。(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五)加快推进环保限行管理系统建设。建立机动车环保信息监测系统,提供车辆时空信息,准确判断各类排放标准车辆的运行轨迹,为环保部门控制机动车污染、建设低碳交通区提供技术与信息保障,为我市“环保模范城”建设提供有力支撑。(市环保局牵头)
(六)建立区域公路网交通安全风险评估与预警系统。建立道路交通安全风险评估模型与指标体系,运用交通安全风险评估预警技术和方法,依托交通基础信息数据库等,结合道路交通管理动态实时信息和气象实时信息,建立基于PGIS的道路交通安全风险评估与预警系统,开展路网安全风险分析评估,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生成预警预案,实现区域交通安全形势的科学研判。(市公安局牵头)
(七)加快建设智能公交系统。加快建设公交线网规划和辅助决策系统子系统,实现公交线路与路网系统的无缝衔接,简化公交线路布设流程,并通过科学的流量预测模型,获得不同线路组织方案对运输效率、路网承载能力的影响评价,为交通行业管理提供决策支持。进一步完善公交信息发布系统功能,在主要换乘枢纽站及客流大、线路相对集中的路段建设先进的电子站牌系统,为乘客提供准确的公交信息服务。(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八)进一步推进县域智能交通系统建设。以当涂县“县域城镇智能交通系统(ITS)应用建设”为示范点,立足各县域实际,突出重点、整合资源、分步实施,推动县域城镇智能交通建设应用。(各县政府牵头)
(九)努力推进智能交通系统(ITS)产业化发展。鼓励有能力的企业和科研机构积极参与和投资ITS项目的技术研究和应用建设,积极引进成熟的ITS产业集团,大力扶持本地ITS企业发展,努力创造自主的ITS知识产权,初步形成ITS产业基础。相关部门要制定相应的产业化政策保证,扶持、鼓励企业及时介入到ITS产业中来,充分发挥高新技术领域的技术优势,使ITS产业成为我市新的经济增长点。(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道路智能交通系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具体负责项目前期准备和组织实施工作,建立健全智能交通项目建设相关政策、法规和制度,着力推进交通管理相关部门各类系统的整合建设。
(二)加强协调配合。智能交通建设对解决全市交通出行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各相关部门围绕智能交通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论证、立项审批、招商引资、招标采购、建设施工、运营维护等各个环节,密切配合,加强协作,明确对口业务部门及人员,切实有效推进各项工作。
(三)加强技术、人才保障。注重引进先进技术,大力培养智能交通技术专业人才,研究制定合理的技术、人才引进机制,努力提高我市智能交通工作人员的技术水平。
(四)加强资金保障。采用市场化机制,积极引入社会资金参与项目建设,有效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面临的资金问题。市政府在政策制定、资金调配和项目审批上予以扶持。加大政府投资,建立完善相应机制,保证资金的有效分配和使用。
2013年4月12日
延伸阅读
北京市农村改水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农村改水项目还贷工作的实施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