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城区石材加工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城区石材加工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政府 | 文号:宁政办秘〔2015〕220号 |
|---|---|
| 颁布日期:2015-11-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城区石材加工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城区石材加工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2015年11月9日
城区石材加工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石材加工行业生产经营,有效减少废水、废气等污染物排放,严厉打击沿路违规加工石材行为,经研究,决定结合文明创建及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相关要求,在城区范围内开展石材加工行业专项整治行动。为保证此次行动的顺利开展,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15年11月10日至12月31日。
二、整治范围
主要整治对象为城区道路沿线的石材加工点,主要整治以下行为:
(一)无证无照开展石材加工、销售的;
(二)加工点未办理用地、建房等许可,属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
(三)加工点未办理环评,无环保设施,废气、废水直排的。
三、组织领导
成立由政府办、市场监管局、环保局、城管局、规划局、国土局、法制办、公安局、西津街道、南山街道、河沥溪街道、汪溪街道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石材加工行业联合整治工作组,负责组织开展城区石材加工行业的专项整治行动。整治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街道办事处牵头组织辖内石材加工点的摸底、清理及规范等工作。市场监管局、环保局、城管局、国土局分别抽调人员组成调查摸底小组,配合街道办事处做好调查摸底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5年11月10日-2015年11月15日)
对城区道路沿线石材加工点进行全面摸底调查,针对各加工点涉及违法用地、违章建筑、无证无照、污染物直排等各种行为,建立台账,一点一档。根据各加工点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拿出分类处置意见。
责任单位:西津街道、南山街道、河沥溪街道、汪溪街道、环保局、国土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法制办
(二)宣传动员阶段(2015年11月16日-2015年11月23日)
街道办事处组织召开辖内石材加工点业主座谈会,宣传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内容和重要意义,收集各加工点业主对石材加工行业的相关建议意见,通报各加工点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置意见,责令限期自行整改或拆除。对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未整改、拆除到位的,进行摸底汇总。结合业主意愿对石材加工行业进行集中规划选址。
责任单位:西津街道、南山街道、河沥溪街道、汪溪街道、环保局、国土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规划局
(三)联合整治阶段(2015年11月24日-2015年11月30日)
对限期未整改或拆除到位的,组织联合执法进行集中整治,对涉及违法用地的,对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进行强制拆除,对无证无照、没有污染防治设施、废水等污染物直排的予以强制取缔,以高压态势进行强制关闭。
责任单位:西津街道、南山街道、河沥溪街道、汪溪街道、环保局、国土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公安局
(四)集中规范阶段(2015年12月1日-2015年12月31日)
加强监管力度,加大巡查频次,对城区道路沿线新增非法石材加工点坚决予以取缔,严防加工点擅自停运污染防治设施、偷排、直排及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引导各加工点搬迁至规划确定的石材加工集中点经营,实施划行规市;或探索利用闲置厂房集中安置的模式统一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本次石材加工行业专项整治行动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有关街道办事处和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一名分管领导主抓,抽调人员具体负责,拿出切实可行的工作举措,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配合。整治工作组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强化协作,切实形成工作合力。街道办事处要落实好属地责任,切实做好辖内石材行业整治工作的牵头和组织;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部门职能,认真履职尽责。
(三)严格执法。在整治过程中,对涉及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加工点要限制整改或关闭,对期限内整改和拆除不到位的,要依法严厉处罚和取缔。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不办人情案、关系案,要一把尺子量到底。
(四)强化监管。联合整治行动结束以后,有关街道办事处和部门要切实加强日常巡查,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石材加工行业违法违规现象保持高压态势,维护和巩固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果。
延伸阅读
北京市农村改水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农村改水项目还贷工作的实施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