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铜陵市公共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实训经费补助试行办法》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铜陵市公共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实训经费补助试行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铜政办〔2012〕17号 |
|---|---|
| 颁布日期:2012-02-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铜陵市公共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实训经费补助试行办法》的通知
铜政办〔2012〕17号
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的《铜陵市公共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实训经费补助(试行)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铜陵市公共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实训经费补助(试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大我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推进公共实训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安徽省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2〕32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工作由经批准的公共实训基地承担。公共实训基地面向社会开放,提供职业技能培养、评价、交流等公共服务,面向本市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传统优势产业急需的中级工及以上技能人才及本市企事业在岗职工、高校、职业院校学生、失业人员、本市农村转移劳动力提供技能实操训练和技能鉴定服务。
第三条对公共实训基地开展高技能人才实训所发生的成本,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原则给予补助。
(一)课时补助:在公共实训基地开展技能培训和实操训练,按照培训的等级(专项能力、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分别给予每人每课时5、6、7、8、9元补助。培训总课时专项能力不超过180个,其他等级不超过300个,技术含量较高的特殊工种培训总课时不超过480个,具体工种培训课时由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共同核定,其中操作训练时间不少于70%。对于符合享受实训补助经费条件的人员,每人每个等级只能享受一次相应补助。
(二)鉴定补助:公共实训基地对补助范围内人员实施技能实操训练后,须组织学员参加相应职业技能鉴定或专项能力鉴定,且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公共实训基地每人鉴定补助150元,对取得专项能力证书给予每人鉴定补助100元。
(三)专项补助:承办市政府组织的社会急需技能人才培训,由市人社局商市财政局给予专项补助。
第四条实训补助经费的列支渠道
(一)政府组织开展并委托实训基地承担的紧缺技能人才的培养及鉴定,其补助由就业专项资金列支。
(二)本市事业单位、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在实训基地参加中级工及以上技能实训,其补助由失业保险金列支。
(三)企业在岗技能提升培训、农村转移劳动力在实训基地参加中级及以上技能实训,其补助由就业专项资金列支。
(四)高校、各类职业院校学生参加公共实训补助,每年从城市教育费附加中按一定比例提取列支。
第五条实训补助经费的申请程序
公共实训基地按实训项目开展技能培养和实训,学员鉴定结束后,基地应及时向市公共实训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实训补助经费申请、所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凭证复印件;
(二)《铜陵市公共实训基地学员名单》(附件2),一式两份;
(三)《铜陵市公共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实训及鉴定花名册》(附件3),一式两份;
(四)《铜陵市公共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实训补贴经费申请表》(附件4),一式两份;
(五)参加培训人员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和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培训实训签到簿等凭证。
经市公共实训服务中心初审申请材料后报市人社局,复审结束即向市财政局提出拨款申请。
第六条公共实训基地要建立实训补助经费、使用管理台帐;建立申领实训补助经费人员相关信息台帐,对参加公共实训以及申请公共实训补助经费所需材料均应存档。
第七条公共实训补助经费标准由市人社部门和市财政部门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对各类技能人才需求状况,以及实训成本的变化,适时做出相应的调整。
第八条市人社部门和市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实训基地补助经费的监督和管理,对违规行为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和主管人员的责任。
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首批技能培训工种(实训)目录
2.铜陵市公共实训基地学员名单
3.铜陵市公共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实训及鉴定花名册
4.铜陵市公共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实训补贴经费
申请表
附件1
首批技能培训工种(实训)目录
(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
序号
行业(专业)名称
代码
工种(实训项目)名称
1
化工
16-143
化工分析
2
机械
09-015
钳工
3
09-018
车工
4
09-033
焊工
5
46-502
数控车工
6
46-504
数控铣工
7
09-041
加工中心操作工
8
09-030
电工
9
09-031
维修电工
10
电子技术应用
0209-0212
无线电调试工、无线电装接工、家电维修工
11
电子
46-558
计算机维修工
12
6080402
电子设备装接工
13
交通
20-017
汽车维修工
备注:上述表格所列是部分常设工种,开展其它国家目录内所设专业技能培训按相关规定执行。
相关附件:
附件2.doc
http://zwgk.tl.gov.cn/XxgkNewsHtml/GA001/201202/GA001020503201202010.html
延伸阅读
北京市农村改水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农村改水项目还贷工作的实施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