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6-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金昌市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24日
金昌市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甘肃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和《甘肃省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一、依法履行政府各项职能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取消和下放工作,承接落实好国务院、省政府取消和下放审批事项,进一步规范和优化行政审批权力运行,加强事中和事后监管,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业务培训,指导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责任单位:市编办牵头,市直各部门配合)。
(二)市政府部门在自查清理、组织专家论证的基础上,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扶贫清单,理清权力责任边界,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责任单位:市编办、市财政局牵头,市直各部门、县区政府配合)。
二、健全完善依法决策机制
(三)进一步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全面落实《金昌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完善重大决策法定程序规则。确保重大决策依法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建立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并作出决策(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县区政府)。
(四)建立并落实重大决策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加强重大决策程序规则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责(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直各部门、县区政府)。
(五)市政府设立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组建法律专家咨询委员队伍,建立相关工作制度,保障经费落实,充分发挥法律专家咨询委员在制定重大决策、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推进依法行政中的作用。县区可参照《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人民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遴选聘任办法和金昌市人民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细则的通知》(金政办发〔2014〕150号),设立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或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责任单位: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六)试行政府法律专务制度,根据省政府要求适时在市、县区政府法制机构配备法律专务(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县区政府配合)。
三、加强政府规章制度建设
(七)根据省政府立法安排部署,积极争取省政府授予市政府规章制定权。同时,政府法制机构在今年的法制培训中加入对修订后的《立法法》培训内容,使各级、各部门熟悉立法程序,了解法律精神,将下阶段地方立法工作提前谋划到位(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县区政府配合)。
(八)加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纠错力度,修改完善《金昌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在全市推行规范性文件报备制度,要求县区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所发规范性文件在制发之日起15日内向市政府法制机构报备,市政府将定期通报备案情况,对存在问题的文件坚决予以纠正(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县区政府配合)。
四、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九)创新执法体制,推进综合执法。按照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配置执法力量。加快推进食品、质监、工商领域的跨部门综合执法试点工作,总结推广可复制的经验(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县区政府配合)。
(十)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完善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化管理机制(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直各部门、县区政府配合)。
(十一)严格执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开展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进行规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牵头,市政府法制办配合)。
(十二)加快信息化建设,保证“两法”衔接工作的有效性。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建立完善与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加快电子监察信息平台建设并努力实现与“两法”衔接信息平台的有效衔接,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直各部门配合)。
五、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三)严格行政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完善和细化执法程序,针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行为,编订工作规程、流程图和法律文书示范文本(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直各部门、县区政府配合)。
(十四)严格规范执法文书和案卷评查工作。按照《金昌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暨装订顺序参照标准》,完善行政执法案卷制作规定,建立规范统一的行政执法文书。适时开展行政执法案卷和执法登记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
(十五)逐步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备案制度,重大执法决定须经部门法制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部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作出后,须报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接受监督(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直各部门配合)。
(十六)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有较大裁量空间行政处罚行为的裁量标准,推广行政裁量案例指导制度。各执法部门将所执行的行政处罚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
六、监督制约行政权力实施
(十七)拓宽监督渠道,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司法监督。依照规定向市人大报告工作、接受质询、报送备案,配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政府工作进行调研、视察和执法检查,认真办理代表和委员提出的议案和提案。尊重并自觉执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和裁定(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市直各部门)。
(十八)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防止权力滥用。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公共资源交易、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规划调整、惠农政策执行落实、扶贫资金使用等重点领域,实行严格的权力制约和监督,严格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责任单位: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
(十九)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制度。完善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制度,聘请第二届市政府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制定工作规则,有效发挥监督作用。按执法流程办理处罚案件,提高执法监督的科技含量,努力做到全过程、全方位监督。实行政府合同、协议由同级法制机构审查制度(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直各部门、县区政府)。
(二十)强化专门监督,加强财政专项资金和预算执行审计、重大投资项目审计、金融审计、市直部门和县区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加强行政监察,积极推进行政问责,严肃查处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责任单位: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
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透明
(二十一)进一步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依据权力清单和审批目录,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及时公布行政审批项目的流程、环节和办理时限,实现阳光操作,提升政府公信力(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直各部门配合)。
(二十二)突出政务公开重点。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改革,加大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等财政资金使用公开力度。完善土地房屋征收、保障房分配、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等公共资源配置方面的信息公开制度。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审批、核准、监管、招标、投标等信息公开。涉及与民生有关的经济、城建、文化、体育、旅游等重大项目,完善公开流程,确定公开内容,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全面公开教育招生、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水、电、气、暖供应等社会公益事业信息,方便群众办事(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落实)。
(二十三)加强电子政务工作,推进政务服务网建设,丰富和优化便民服务功能,为公众提供便利、快捷的网上政务服务(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直各部门、县区政府配合)。
八、健全行政纠纷化解机制
(二十四)争取年内组建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确保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专项经费、办案场所、装备保障与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创新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方式,加大行政复议纠错力度,对违法和不当的行政行为坚决予以纠正(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县区政府)。
(二十五)健全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行政诉讼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纳入依法行政目标考核体系(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直各部门、县区政府)。
(二十六)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强化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质建设,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提高普法实效,引导公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引导和支持群众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司法局牵头,市直各部门、县区政府配合)。
九、加强领导落实保障机制
(二十七)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机制。召开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继续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考评体系和考评标准,提高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在政府目标管理责任考核体系中的所占比重(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市直各部门、县区政府)。
(二十八)建立示范推进机制,完善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评选标准,按照分类指导、以点带面、示范引领、全面推进的思路,培育建设执法规范、特色突出、有影响力、有示范性的依法行政示范点,推动提高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整体水平(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直各部门、县区政府配合)。
(二十九)建立和落实市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政府常务会议和政府部门办公会议学法制度。落实市政府部门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知识测试制度。完善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测试制度。举办全市政府系统领导干部法治政府建设专题讲座,切实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市直各部门)。
(三十)加强依法行政工作保障力度。强化对政府法制工作的组织领导,重视和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研究解决影响政府法制工作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为政府法制机构履职尽责,更好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创造必要条件。加强对市、县区法制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交流,提升业务工作能力(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政府法制办、县区政府)。
延伸阅读
北京市农村改水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农村改水项目还贷工作的实施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