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5-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金政办发〔2014〕51号

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管,进一步规范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秩序,促进依法依规管地用地、管矿用矿,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14〕74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通过对2013年度土地矿产开发利用情况开展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评估本地区国土资源管理状况,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严重的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督促依法依规管地用地、管矿用矿;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和《甘肃省党政领导干部违反国土资源管理规定行为问责办法》(甘国土资发〔2012〕209号),违法用地严重县(区)、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实施责任追究;通过卫片执法检查反映出的违法问题,检验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及时发现、制止、报告、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情况,对日常执法工作进行分析评估、督促检查。

二、工作安排

此次监督检查工作分为五个阶段,采取县、区自查自纠与上级督查相结合、案件查处与整改规范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5月5日前)。县、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周密安排部署,并组织一线工作人员进行培训,重点学习《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21号)以及国土资源部、省政府开展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的有关文件精神,准确把握政策规定,掌握核查处理及相关数据填报方法。

(二)核实查处阶段(5月6日—7月31日)。7月31日前,县、区政府依据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图件数据开展实地核查工作,对日常工作中尚未及时制止和查处到位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一并进行整改查处,并通过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信息系统向市国土资源局上报核查和整改查处结果。

(三)验收整改阶段(8月1日—8月31日)。8月15日前,县、区国土部门组织对所辖区域卫片执法检查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8月31日前,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完成全市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验收工作,验收采取书面数据审核和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发现问题经整改后仍未达到验收标准的,不得通过验收。

(四)约谈问责阶段(9月1日—9月15日)。市级验收结束后,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监督检查工作情况,对县、区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情况进行综合排序,拟定警示约谈和启动问责对象,报经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市监察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人社局等部门配合,代表市政府进行警示约谈和问责。县、区政府可根据监督检查实际情况,参照省政府相关规定对乡镇一级政府进行约谈和问责,并在开展警示约谈、启动问责程序后7个工作日内,报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五)总结上报阶段(9月16日9月30日)。9月15日前,县、区对市级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报同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通过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信息系统向省国土资源厅报送执法检查数据结果。9月20日前,市级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向省国土资源厅报送工作报告和相关附表。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检查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做到机构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国土部门要切实加强与纪检监察、公安、司法、发改、规划、建设、交通、林业、农业、安监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执法合力。要加大对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的宣传力度,牢固树立集约节约用地用矿、严格保护耕地理念,共同维护国土资源管理良好秩序。

(二)狠抓案件查处,依法整改规范。各级各有关部门对尚未查处整改到位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认真开展整改工作。要按照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对违反党纪政纪的要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对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未依法处理的一律不得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对因各种原因难以查处的案件,要向本级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专项报告,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会同监察、人社等部门按照权限直接组织查处或挂牌督办。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及时提请纪检监察机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违法性质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要实行挂牌督办、公开曝光。对因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工作落实不到位而造成严重违法用地、严重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要严格依照《甘肃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甘国土资发〔2011〕296号)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严格成果上报,认真督查验收。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通过随机抽查、交叉互检、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和新闻媒体,加强对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上报的数据真实、准确。对虚报瞒报数据、伪造审批文件或用地现场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要进行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实行一票否决,不予通过验收,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规范警示约谈,适时启动问责。市政府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严重的县级政府进行约谈问责,县、区政府也要参照相关规定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严重的乡镇政府进行约谈问责。对于存在以下情形的,将作为违法严重地区予以处理:一是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数量较大,特别是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二是违法征占土地,侵害群众权益或违法用地引发大量上访的;三是存在伪造或套用批文,瞒报违法用地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四是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整改不积极,整改到位率较低,或存在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法用地整改不到位问题;五是矿业秩序混乱的;六是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未依法追究责任的;七是土地、矿产等资源未能依法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并造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的。同时,将以各种名目超计划批地用地、低价出让工业用地问题突出的也纳入约谈问责范围。

(五)改进执法方式,做好源头防控。县、区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统筹协调处理好巡查、案件查处等日常执法监察工作与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的关系,探索建立日常执法监察工作成效与年度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结果相挂钩的激励机制,转变重卫片执法监督检查、轻日常执法监管的倾向,进一步加强日常巡查工作。特别要充分发挥基层国土所的前沿哨兵作用,对国土资源违法违规问题易发高发地区,实施动态监测,将违规行为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有效防范和遏制违法违规行为。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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