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临市府办发〔2015〕5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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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3-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临市府办发〔2015〕56号
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根据《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工作的通知》(临州办发电〔2015〕22号)要求,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15〕15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电〔2015〕26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认真做好我市政府网站普查工作,推进我市政府网站的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通知》精神,迅速安排部署
各镇(街道)、市政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迅速组织本单位网站的分管负责人和具体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认真学习研究,深刻领会并准确把握《通知》精神。要把政府网站普查工作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4〕57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5〕1号)的具体措施,迅速行动,周密部署,确保《通知》要求落实到位。
二、落实普查工作要求,扎实推进重点任务
各镇(街道)、市政府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确定的普查范围、普查方式、普查内容、阶段安排等,全面组织实施,切实做好检查、自查和整改工作。要严格按照《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评分表》做好栏目调整和保障维护,对存在保障困难的栏目坚决予以合并或关停。统计摸底和检查整改情况必须坚持逐级上报的原则,由各镇(街道)、市政府各单位核查无误后统一报送市政府信息中心。《临夏市直各单位网站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1)、《政府网站基本信息表》(附件2)和《政府网站栏目(系统)基本信息表》(附件3)务必于4月16日前上报市政府信息中心邮箱([email protected])。
三、明确工作责任,认真组织实施
各镇(街道)党政办、市政府各单位办公室负责组织推进本单位网站的普查工作,要认真负责,做好普查的审核审查,确保填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数据信息存在严重缺失、错误或虚报、漏报、瞒报等问题的,将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
四、按照精神要求,及时更新网站
这次普查的主要目的是对发现有存在内容更新不及时、栏目设置不合理、信息发布不准确、意见建议不回应、公众使用不便捷等突出问题的网站,及时进行整改,问题严重的坚决予以关停,切实消除政府网站“僵尸”、“睡眠”等现象。对此,各镇(街道)、市直各单位要认真按照通知精神,在扎实开展普查工作的基础上,把及时更新网站内容作为重中之重,安排专人负责进行及时整改,着力提高网站管理水平。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4〕5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15〕15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5〕1号)和附件1、附件2、附件3详见临夏市政府网站(http://www.lxs.gov.cn)通知公告栏目。
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23日
附件1
临夏市直各单位网站基本情况登记表
填表单位:填表时间:
网站名称:
首页网址:
网站IP地址:
网站建立时间:
ICP备案编号:
服务器设立地点:
栏目设置:
共块;分别为:
网站简介:
附件2
政府网站基本信息表
填报单位:
网站名称:
ICP备案编号:
首页网址:
网站主管单位:
办公地址:
负责人信息:
姓名:职务:
办公电话: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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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信息:
姓名:
办公电话:手机:
电子邮箱:
附件3
政府网站栏目(系统)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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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栏目(系统)名称”栏、“栏目(系统)地址”栏内容不得为空,如确实无此类栏目(系统),请填写“无”。
延伸阅读
北京市农村改水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农村改水项目还贷工作的实施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