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甘肃省陇南市人民政府文号:陇政发〔2015〕64号
颁布日期:2015-09-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省驻陇南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甘政发〔2015〕64号),充分激发非公有制经济创造力、竞争力和内生动力,进一步加快全市非公有制有制经济赶超突破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激发活力,破解发展难题和瓶颈制约

(一)加强政策引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5〕2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我市非公有制经济产业投资发展的指导性意见及政府对地方非公有制企业外包采购办法,建立支持产业发展的政策性项目、资金和资源配置信息公开制度,推进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保障非公有制资本和国有资本享有平等的投资待遇,积极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有效保障民间资本投资权益,不断提高公共服务质量效率,切实做好已推出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项目的服务工作,促进社会资本愿进来、进得来、留得住、可流动。(市发展改革委、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法制办)

(二)建立专项基金。积极争取省财政支持,有条件的县区设立创业基金,扶持创新创业发展。在确保公平竞争前提下,对众创空间等孵化机构的办公用房、用水、用能、网络等软硬件设施给予适当优惠,减轻创业者负担。积极争取省财政用于支持涉农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风险补偿和融资担保基金,积极做好省级财政补助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项目申报工作,以财政补助+企业互助担保贷款的方式撬动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金融办、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入推进注册登记便利化,全面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加快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和“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改革,为创新创业提供便利的工商登记服务。加快制定市场主体准入负面清单,列出明确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赋予市场主体更大的经营自主权。加快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按照职能调整到位、事项进驻到位、人员选派到位、审批授权到位的原则,凡涉及非公有制经济许可的事项,在政务大厅现场办结。加大对窗口一线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力度,提升政策水平及业务能力,提高服务效能。(市工商局、市政务服务中心)

(四)强化金融服务。改革完善金融及融资体系建设,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指导各金融机构科学增加网点布局,加快机构网点向批发市场、商贸集市等中小微企业集中地区延伸。支持保险资金参与创新创业,发展相互保险等新业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创业企业提供结算、融资、理财、咨询等一站式系统化金融服务。完善知识产权估值、质押和流转体系,支持知识产权金融发展。积极探索创新针对中小微企业的知识产权、专利、以及仓单、应收账款、大型农机具抵押质押贷款业务,进一步做好现有特色产业信贷产品的同时,支持股权质押、商标专用权质押融资。落实“两禁两限”要求,加强对银行业服务非公有制经济的监管,坚持“三个不低于”和“四单原则”,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小微企业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户数、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对小微企业实行单列信贷计划、单独配置人力资源和财务资源、单独客户认定与信贷评审、单独会计核定。(市金融办、市工信委、市知识产权局、人行陇南中心支行、陇南银监分局)

(五)拓宽融资渠道。积极支持中小微企业上市和发行票据融资,大力推进企业上市培育工作,积极推荐和筛选有上市挂牌意愿的优势非公有制企业进入全省重点后备企业培育资源库,联合省股权交易中心、华龙证券等专业机构,加大企业上市和挂牌培训力度,加强重点企业的辅导培育,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在“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融资,对挂牌成功的企业给予一定资金补助。推动建立工商登记部门与区域性股权市场的股权登记对接机制,推动中小微企业通过股权质押融资。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等企业债券创新品种。充分发挥陇南龙江资金池管理有限公司的作用,为中小微企业申请银行贷款、发行私募债券和定向增资提供融资增信等服务。(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工商局)

(六)强化人才支撑。大力引进优秀专业人才,以股权配给、职称评定、成果奖励、知识产权保护、政府津贴和在家属就业、子女入学、户口迁移、享受经适房、职称评定等方面,享有与国有企业引进人才同等待遇等政策措施为手段,重点培育一批科技人才、技术骨干和创新团队。鼓励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人员到非公企业离岗创业,在离岗创业协议期内(不超过3年),原单位保留编制、人事关系、职务级别,工龄连续计算,原岗位任职或聘用时间连续计算,原单位工资停发,档案工资正常晋升,并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建立健全科研人员双向流动机制,非公企业人员可通过参与公开招聘的方式,向事业单位流动。非公经济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外语和机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合格不作为否决条件。其中县属及以下单位人员免于外语考试。将非公企业的高层次人才纳入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甘肃省优秀专家等人才工程选拨范围;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将非公企业人才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计划,每年对非公经济管理人员开展管理创新能力培训。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非公企业服务专项计划,服务期内,由企业支付工资报酬,各级财政给予一定标准的生活补助,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由企业所在县区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免费代理,服务期限计算工龄。接收毕业生服务或留用人数达到一定条件的企业,享受创业贷款,税费减免等相关扶持政策。(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建设局)

(七)保障发展用地。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供应政策,对全市非公有制经济项目用地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科学编制年度供地计划。鼓励中小微型企业进入工业园区,各工业园区在规划中要预留中小微企业用地用房,对中小微型企业项目用地在年度用地计划指标中优先给予安排,对符合《甘肃省优先发展目录》和《农产品初加工项目目录》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底价时,按照《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以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类别相对应的70%执行。(市国土资源局)

二、放宽搞活,拓宽发展领域

(八)鼓励创业创新。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精神,全面落实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和财政扶持政策。落实科技企业孵化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税收优惠政策;依托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大力培育和推进各类创业示范园(工业园区)、创业孵化基地、创业社区(创业一条街)建设,对吸纳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等进入小微企业创业园或创业孵化基地创办实体的,优先落实创业就业税收政策和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政策鼓励。支持民间资本建设小微企业创业园或创业孵化基地。加快发展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对众创空间的办公用房、公共软件、宽带网络等费用可从创业扶持资金中给予适当补助。各县区建立创业辅导中心,建成创业辅导师队伍,扩大创业服务功能,积极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咨询、开业指导、申办手续代理等方面的服务。(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九)积极推进混合制改革。着力打破国有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体制机制壁垒,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推动民间投资主体通过出资入股、股权转让等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鼓励陇南市龙江城乡发展有限公司、陇南市陇运汽车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县区国有企业,引进非国有资本投资,开展基础设施、公用事业、旅游运输等项目开发。(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

(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大力推进向南开放,加快融入长江经济带、成渝经济圈,积极探索合作机制,加强与汉中、广元、巴中、绵阳等邻近市州的交流合作,努力建设区域开放开发共同体。抢抓国家实施“一带一路”的政策机遇,发挥主导产业优势,着力引进一批产业关联度高、上下游配套能力强的优势项目落户。以发展电子商务为契机,加大对物流、仓储、金融、旅游、专业市场等现代服务业项目的引进力度,提升产业发展层次。坚持外商内商齐招,外资内资齐引,既重点面向市外省外招大商,也注重启动市内民间资本来投资,保证地方企业和招商引资企业同等享受各类优惠政策。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招商引资活动,举办好市内节会,大力推行节会招商、驻点招商、以商招商、网上招商,吸引非公有制企业入陇兴业。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对重点投资商和项目及时跟进、跟踪服务,积极协调解决项目用地、环评、基础设施配套等方面的问题,全力抓好项目建设和落地工作。(市招商局、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局)

(十一)鼓励非公有制资本参与养老及医疗服务。制定具体可行的扶持政策,鼓励非公有制资本在城镇社区举办或运营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为空巢、独居等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文化娱乐、精神慰藉、膳食供应等服务;鼓励非公有制资本参与养老机构建设和管理运营。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PPP等模式,支持养老需求旺盛的县市区,建设一批以非公有制资本投入为主体、政府投入为引导的示范性养老机构和民营医院。(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商务局)

(十二)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文化旅游产业。鼓励和扶持非公有制经济参与以先秦文化、西狭颂文化、仇池文化等为重点的历史文化旅游景点,以哈达铺革命旧址、两当兵变旧址等为重点红色旅游文化景点,以阳坝风景区、裕河风景区、鸡峰山森林公园、三滩风景区、云屏风景区等为重点生态文化景区,以官鹅沟、天池、万象洞等为重点的地理景观的开发建设,大力发展旅游文化企业。鼓励引导农户利用城市郊区和主要景区周围的山水林地,以乡村民俗、特色种植、特色养殖、生态环境等旅游资源为依托,大力发展乡村院落、民俗风情、民间艺术和传统劳作等方式的乡村旅游。鼓励引导非公企业深度开发文化休闲娱乐产品,组建文化旅游演艺队伍,大力发展具有地方特色和文化内涵的旅游商品和旅游纪念品;依托核桃、油橄榄、花椒、马铃薯、茶叶等特色产业,大力开发陇南特色美食、乡村土菜系列,做大做强旅游餐饮业;依托丰富的中医药资源,大力开发中医保健、理疗、茶疗、药膳等中医药养生保健旅游产品。(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转型升级,引导企业提质增效

(十三)支持科技创新。加大对非公有制企业的科技创新服务,引导企业建立技术研发中心;加大创新投入,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聚集;支持企业引进市内外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及知名企业的先进技术,允许、鼓励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利用职务科技成果入股或创办科技企业,参与收益分配。充分发挥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作用,开展面向科技型非公有制企业专项服务行动,提供设计、信息、试验检测、技术推广等服务;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平台,积极提供法律援助,对我市获得国家和省专利奖、技术进步奖的非公有制经济市场主体予以重点扶持和奖励。(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

(十四)推进品牌提升。大力实施质量立市和商标品牌战略,提高非公有制企业知识产权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加强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保护,支持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重点支持申报地理标志、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资格认证。各县区对已获得地理标志认证的特色产品,积极申报产地证明商标,打造“陇南名片”的公共品牌,积极支持在我市已获甘肃省著名商标称号的品牌积极申报中国驰名商标认定,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甘肃省著名商标、陇南市知名商标的企业的商品,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的,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采购。集中查处一批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案件,加大对反复侵权、恶意侵权等行为的处罚力度,探索实施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市场主体的知识产权专题培训,在知识产权信息查询、分析、专利申请与保护等方面提供与国企同样的专业化服务。(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知识产权局)

(十五)促进转型升级。本着“主体自愿、市场主导、政府推动”的原则,支持和引导具备一定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提升档次、提升规模、提升知名度,做大做强,转型升级为私营企业。按照微型企业抓培育、小型企业抓成长的思路,通过培育扶持、改造升级、引导促进等方式,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提升小微企业发展质量和效益,扶持小微企业做大做强,升级为规模(限额、资质)以上纳入国家统计库的规上企业。每年“小升规”、“个转企”户数的增幅不低于上年度。(市工商局、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市建设局)

四、优化环境,强化服务保障

(十六)强化园区建设。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适应陇南市重点发展领域为导向,按照布局合理、特色鲜明、用地集约、生态环保的原则,依托西成经济开发区、徽县工业集中区、市电子商务产业孵化园和各县(区)工业园区、物流园区和特色产业集聚区,加强产业集群发展的规划和引导,促进龙头企业与产业集聚区共同成长,形成大、中、小企业协调配套、共生共赢的产业集群发展态势。积极组织非公有制企业争取国家火炬计划等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优先支持科技型非公有制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创新。(市工信委、市科技局)

(十七)加大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建立市县级服务平台,实现与省级枢纽互联互通,积极为非公有制企业和小微企业提供信息、投融资、创业、人才与培训管理咨询、法律市场开拓线上线下服务。在具备条件的区县建立综合性公共服务平台,通过服务大厅、服务热线、网络等窗口式服务,发挥政策传导、服务枢纽作用,方便非公有制企业(中小企业)寻求服务,促进服务供需配置,为非公有制企业(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创立发展提供支撑服务。推动大型批发市场和社会服务单位积极推行集中管理、统一结算的管理模式,建立财务统计制度,提高经营水平。指导各县(区)整合农贸市场、专业批发市场等经营户,注册成立统一的销售公司,提升非公有制服务业的专业化服务水平。(市工信委、市商务局)

(十八)保护合法权益。成立非公有制经济维权服务中心,开通非公有制市场主体来信、来访、电话等投诉举报渠道,对受理的投诉事项逐项核查,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交由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纪依规严肃问责。各行政职能部门要支持其开展工作,各级各部门要高效优质服务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及时答复非公有制企业的合理诉求,切实保护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查封、扣留、冻结,不得改变权属关系。坚持公开公正文明执法,规范执法行为,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努力实现执法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九)清理和规范收费项目。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建立中小微型企业减负长效机制,加快出台全市统一的涉企收费清单,严格控制收费项目和数量,进一步提高收费政策的透明度,对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时对外公开,清单外的收费一律取消。取消或暂停征收依法合规设立、但属于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务或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的收费,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等12项收费。(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二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在支持全社会大力营造支持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浓厚氛围,进一步加强舆论宣传引导,整合有关非公有制经济表彰奖励项目,对在纳税、就业、扶贫、社会帮扶、带动当地产业发展等方面贡献突出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每2年进行一次表彰奖励。支持组建民营经济研究会,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研究和宣传。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侵犯非公有制企业及企业家合法权益和干扰合法经营活动的典型事例及时予以曝光。(市委宣传部、市工商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联)

五、加强领导,形成促进跨越发展的强大合力

(二十一)强化保障措施。分发挥市、县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对小微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统筹推进各项工作。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由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对中央、省和市出台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和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进行调查研究、分析评估和工作督导,建立健全定期报告、工作激励机制,每年召开一次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总结表彰和工作部署会议。(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十二)健全政治引领机制。探索完善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非公有制企业党工委统筹负责、有关部门协同配合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市非公有制企业党工委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全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促进中央、省和市各项决策部署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贯彻落实。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探索创新,市、县两级非公有制企业党工委要指导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内各类商会(协会)党建工作全覆盖,实现全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社会管理工作全覆盖。(市非公有制企业党工委)

(二十三)落实领导干部联系商会和帮扶非公有制企业制度。建立领导联系商会工作机制,不断强化各级工商联职能,理顺商会管理机制,重视发挥各类商会的积极作用。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服务管理,建立和完善现代商会服务体系,鼓励、扶持各类商会协会组织建设企业总部基地,增强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功能。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落实联系帮扶非公有制企业制度,经常深入非公有制企业调查研究,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工商联)

各县区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出台的各项扶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从本地本部门实际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意见或实施细则。

陇南市人民政府

2015年9月9日

延伸阅读

北京市农村改水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农村改水项目还贷工作的实施办法》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重大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应急预案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