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张政办发〔2010〕22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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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9-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张政办发〔2010〕2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各单位:
现将《张掖市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四日
张掖市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防范应对和及时处置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控制林业有害生物传播、扩散蔓延,保护生态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甘肃省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条例》和《张掖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1.3灾害等级
1.3.1发生以下事件之一的,确定为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事件(Ⅰ级)。
1.3.1.1对人类健康构成威胁,可能引起人类疾病的;
1.3.1.2首次发现的重大检疫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可直接造成林木死亡且林木受害面积大于1亩的,包括松材线虫病、红脂大小蠹、光肩星天牛、美国白蛾等;
1.3.1.3首次发现外来国家林业检疫性、省内补充检疫性有害生物入侵致使林木受害面积大于1亩时。
1.3.2发生以下事件之一的,确定为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Ⅱ级)。
1.3.2.1新发生国家级、省级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入侵的;
1.3.2.2林业非检疫性有害生物导致受害连片成灾面积5万亩以上,枝干受害连片成灾面积1500亩以上,且危害程度中度以上发生面积占总发生面积50%以上的;
1.3.2.3常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突然暴发成灾,连片成灾面积7500亩以上,林业鼠(兔)害连片成灾面积750亩以上的;
1.3.2.4专家组评估为国外、省外林业有害生物入侵可能暴发重大危害的。
1.4工作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的原则;坚持快速反应,紧急处置,控灾减灾的原则;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联动,各司其职的原则;坚持属地管理,以当地政府为主的原则。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张掖市境内发生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防控工作。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成立张掖市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农办、林业局主要负责人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科技局、市公路分局、市气象局、市畜牧兽医局、市科协、市邮政局、高速公路山临段收费管理处、张掖火车站等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统一领导和协调全市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处置工作;提出应急防治工作的方针政策;根据疫情,研究并进行部署,提出紧急应对措施;组织、协调成员单位解决防治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指导、检查和督促各县(区)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防治工作;及时收集评估灾情;向市委、市政府及省林业厅报告灾情和救灾中发生的重大问题;研究、处理其他有关防治林业有害生物的重大事项。
2.2办事机构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由市林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主要职责:负责市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在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制定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方案,部署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督促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按职责要求落实各项防治措施。
2.3联动机构
事发地县区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单位是市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联动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和先期处置工作。
2.3.1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报道市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授权发布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疫情信息,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舆论引导,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理的宣传报道和普及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知识。
2.3.2市林业局:负责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内外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防治信息,开展风险分析、预测,并提出应急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为指挥部决策提供技术支持;负责组织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理工作,制定灾害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防控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根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理的需要,及时向市政府提出划定和封锁疫区的建议,依法设立检疫检查站,紧急封锁疫区,禁止任何可能传播有害生物的媒介材料出入;加强系统内有关人才的培养,定期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推广新知识和先进技术,建立起一支高素质的应对生物灾害专业管理和技术人员队伍。
2.3.3市财政局: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市级应急处置经费的筹措、拨付和监管管理工作。
2.3.4市公安局:负责协助做好灾区疫情封锁,确保疫点内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及时得到扑灭和治理,加强疫区内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2.3.5市工商局:负责做好疫区、保护区内林业及其产品交易市场的监管工作,防止人为造成灾情的扩散蔓延。
2.3.6市农业局:负责相关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理,按照市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实施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防控措施,进行检查、督导。
2.3.7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相关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理。
2.3.8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分局、高速公路山临段收费管理处、张掖火车站: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理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等应急物资和有关样品的运送,确保安全、快速,防止疫情扩散。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应急运输力量,保证应急处置人员、物资的运输。
2.3.9市科技局、科协:负责组织市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专家组,并提供相关的科技信息和资料查询,为指挥部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2.3.10市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预测、预报服务。
2.3.11市邮政局:负责按照市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实施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防控安排,对进出邮件进行检查,防止疫情随邮件传播。
2.4县区机构
县(区)林业主管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建立以当地森防检疫部门为主的工作协调机构。乡(镇)林业部门要建立相应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救治队伍或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小组,负责辖区内的监测、检查、防治及宣传等工作。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预防体系
在全市建立健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网络和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划定一般预防区和重点预防区。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森林病虫害监测预警、检疫预灾和防治减灾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国家级、省级中心测报点和基层林业站的作用,加强各级应急指挥信息系统、监测预警专业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监测预警能力。
3.2监测机构
市内各级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监测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实施重大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工作。发现病死树和其他异常现象,应及时调查、取样,专人管护,实施监控,并及时报告。对于所发现的林业有害生物种类,由市林业局组织鉴定。
3.3信息交流和科技支撑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信息交流与合作,及时掌握林业有害生物发生信息。积极听取专家意见和建议,定期组织有关专家对可能入侵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进行风险分析,评定风险等级,提出预防措施与控制技术要求。
3.4检疫管理
市、县区林业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检疫检查站和木材检查站,严密封锁疫情,防止疫情扩散传播。要进一步严格市外、省外引种审批管理,积极开展引种前风险评估,开展隔离试种,并加强监管,防止疫情传入。
4应急响应
4.1先期处置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或可能发生时,市属有关部门、有关县(区)和事发单位要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并将事件和先期应急处置情况按规定迅速、准确上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4.2分级响应
4.2.1Ⅰ级响应行动
市内发生Ⅰ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由市应急指挥部上报省政府确认,并在省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领导下,协调市属有关部门、事发县区政府采取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4.2.1.1市应急指挥部启动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安排部署具体救灾工作,并报告市委、市政府和省林业厅。
4.2.1.2市应急指挥部派出救灾工作组,深入灾区调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情况,指导灾区开展防治工作。并根据灾情分析发生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具体措施,按应急处置操作规程,组织有关专家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提出应对的治理方案,报告市委、市政府和省林业厅。
4.2.1.3市应急指挥部根据林业有害生物灾区防治工作的需要,研究提出灾区进行防治的应急处置方案,由县(区)林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并按照方案进行全面防治。县(区)对发生区及周边地区进行调查、取样、技术分析和检验,实施跟踪检测,及时组织和调动地方应急救灾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加强对防治现场的监督检查,保证防治质量。
4.2.1.4市财政局、林业局联合向财政厅、林业厅申请、落实救灾补助资金。监督市、县(区)林业部门落实救灾应急措施,规范使用救灾资金和物资。
4.2.1.5市应急指挥部协调公安、交通运输、铁路、工商、气象、畜牧兽医、邮政等部门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保障应急处置所需的物资、经费和其他需要。
4.2.1.6市应急指挥部对属于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的,报送市政府划定并封锁疫区,依法设立检疫检查站,实施疫区封锁。检疫检查站设立后,要严格隔离现场,封锁疫区,严禁寄生植物流出,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同时,要及时向省政府和省林业厅报告灾情防治情况,并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4.2.2Ⅱ级应急响应
市内发生Ⅱ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由市林业局确认,并在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下,采取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4.2.2.1召开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会议,启动本级预案,研究部署救灾应急工作,并报告市委、市政府和省林业厅。
4.2.2.2根据灾区疫情防治工作的需要,市应急指挥部派出工作组深入灾区调查了解灾情,指导帮助灾区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组织有关专家对偶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进行综合评估,并将相关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
4.2.2.3县(区)林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辖区内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防控处置工作,加强对防治现场的监督检查,保证防治质量。
4.2.2.4由县(区)林业部门负责对事发地及周边地区进行调查、取样、技术分析和检验,实施跟踪检测,及时掌握灾情,分析发生趋势,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4.2.2.5根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严重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由市财政局和市林业局负责向上级申请林业有害生物救灾补助资金,并加强对救灾补助资金的核拨和使用情况的监督。
4.3信息共享和处理
4.3.1报告制度发现重大外来有害生物或疑似情况时,应立即向所在县区林业主管部门报告。县区林业主管部门接报核实后立即向同级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应同时说明信息来源,危害区域、程度、发生性质的初步判定、拟采取的措施及报告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等)。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核实研判后,应在2小时内报告市委、市政府和省林业厅。
4.3.2通报与信息发布
4.3.2.1Ⅰ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的有关信息,逐级报至国家林业局按照规定发布。Ⅱ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的有关信息,由市政府批准发布,并向省政府和省林业厅报告,向周边及毗邻市州、县区通报。
4.3.2.2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疫情通报后,要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有关县(区)林业及其他有关部门,密切关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并加强监测工作。
4.3.2.3经省应急指挥部授权,市应急指挥部建立重大生物灾害新闻发布制度,确定专人负责突发事件信息发布。涉及对外报道时,未经省应急指挥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新闻单位有关报道须经市应急指挥部审核同意。
4.4应急结束
应急响应启动后,属Ⅰ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由专家组根据灾情发展变化和防治效果情况,提出继续实施、终结实施或转为非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实施防治的评估报告,报省应急指挥部,由省应急指挥部对外公布下一阶段的工作部署或应急结束。属Ⅱ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开展调研,收集相关资料,并由专家组根据灾情发展变化和防治效果实际,提出继续实施、终结实施或转为非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实施防治的评估报告,报市应急指挥部,由市应急指挥部对外公布下一阶段的工作部署或应急结束。
5后期评估与善后处置
5.1后期评估
应急响应结束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会同灾害发生县(区)及时组织专家和有关人员对重大生物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分析生物灾害发生的原因和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措施,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林业厅提交处置重大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调查报告。
5.2善后处置
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结束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指导发生地林业主管部门开展灾后重建,重点组织实施专家组后期评估提出的改进措施。恢复受灾林区,清理因应急措施而设立的临时设施。经专家组评估认为造成重大损失的,地方政府应酌情予以补助。
6应急保障
6.1通讯保障
在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过程中,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必须保持通讯及有关信息系统网络畅通,明确主要联络和信息系统维护人员、专用电话和备用电话。
6.2经费保障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局、市林业局积极向上争取,不足部分由市、县区财政统筹解决。
6.3物资储备
市、县区林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所掌握的情况和重大有害生物的发生特点,储备药剂、药械、油料、运输车辆及其他物资。通过信息网,与药剂药械企业建立密切联系,实行合同储备。
6.4技术保障
市、县区林业主管部门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内外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防治信息,组织专家对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和潜在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进行超前研究,开展风险分析、预测,并提出应急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为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同时,要加强与市、县(区)气象部门的应急信息沟通或共享,以便及时了解掌握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影响范围、应急需求等。发生重大灾害时,根据市应急指挥部的安排,市气象局要及时组织进行现场观测,为应急处置提供准确、有效的气象信息服务。
6.5人员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林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形势和专家意见,建立健全基层森防检疫机构,建立统一的突发事件预防控制体系,加强系统内部专业人才的培养,定期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推广新知识和先进技术,建立高素质的应对生物灾害专业管理和技术人员队伍。
6.6监督与演练
根据专家的意见和不同时期重大有害生物的发生危害情况及潜在威胁,市林业局定期对各县(区)应对重大生物灾害工作进行检查,如机构、队伍建设、物资、技术储备情况等。市、县(区)林业主管部门要分年度、分批次对专业技术人员和防治专业队伍进行技术培训,适时组织实战演练,提高应对重大生物灾害的能力及水平。
7附则
7.1预案修订
市林业局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完善。县(区)林业主管部门也要及时修订完善本级预案,并报市林业局备案。
7.2责任与奖惩
对在报告和处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文件等的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致病、致残、伤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或抚恤。对在报告和处置重大生物灾害过程中,因玩忽职守而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7.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林业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7.4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张掖市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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