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河源市绿道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印发河源市绿道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4-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印发河源市绿道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府办〔2012〕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源市绿道网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四月六日
河源市绿道网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改善区域生态环境,促进我市宜居城乡建设,提高城乡居民生活品质,根据《广东省绿道网建设总体规划》和《印发广东省绿道网建设201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粤府函〔2012〕2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现代山水园林城市、环珠三角新兴产业聚集地、岭南生态休闲旅游名城”为目标,把建设生态旅游绿道网作为我市建设宜居城乡、加快城镇化进程、提高城镇化质量的重要举措来实施,努力走出一条具有山区特色的生态文明发展、社会和谐善治、人民共建共享的幸福河源之路。
二、发展目标
根据《广东省绿道网建设总体规划》和《广东省绿道网建设2012年工作要点》要求,结合我市生态旅游绿道网建设行动计划,“十二五”期间我市将通过建设省立绿道展示段,以点带线、以线带面,全面开展绿廊系统、慢行系统、服务设施系统、标识系统、交通衔接系统等五大系统建设,完成省立绿道网建设,营造“结构合理、覆盖全市、连通便捷、配套完善”的生态旅游绿道网络体系,建设文明宜居、可持续发展、承载力强的理想城市。到2015年,全面完成404公里省立绿道建设(包括南岭绿道和东江绿道),其中市区38公里、东源65公里、龙川125公里、和平122公里、连平54公里。
三、责任分工
(一)编制城市绿道网建设规划。2012年6月底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或设计经验的规划设计单位,组织编制完成《河源市绿道网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技术审查后由市政府批准实施。明确城市绿道网的建设目标、总体布局与建设时序安排。各县人民政府于2012年9月底前完成绿道网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的编制,报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技术审查后由各县人民政府印发实施。(各县区人民政府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旅游局、市城管局配合)
(二)建设完成城市建成区内省立绿道。争取用一年左右时间,全面建设完成市、县城市建成区内省立绿道,为推动全市绿道网的互联互通奠定坚实基础。(各县区人民政府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城管局配合)
(三)建设城市绿道网展示段。在市区内建设文化广场至东江西路滨江绿道(4.5公里)作为展示段,打造成绿树成荫、景色优美的可供居民体验的绿道。同时重点开展七寨湖绿道(21公里)和滨江大道绿道(19公里)的建设。(源城区人民政府牵头,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城管局配合)
(四)到“十二五”期末,完成我市市域范围内省立绿道的建设任务。2012年全市建设25公里,2013年建设71公里,2014—2015年建设308公里,实现与韶关、梅州等市省立绿道网的互联互通。同时完成省立绿道的配套设施(五大系统,即绿廊系统、慢行系统、服务设施系统、标识系统、交通衔接系统)建设。(各县区人民政府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旅游局、市城管局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市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河源市绿道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绿道网建设统筹和协调,加强对全市绿道网建设工作的督促指导,及时研究解决绿道网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县区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绿道网建设工作的领导。全市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根据工作任务分工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确保我市绿道网建设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加强管理,规范运营。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绿道网各项服务设施和配套设施的保护,及时修复被损坏的设施,建立相应的绿道网养护机构,实行政府监管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管理运营方式。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制定绿道宣传方案,通过电视、报刊、网络、宣传栏等载体,积极向社会和公众宣传推广绿道项目,形成全社会合力推动绿道网建设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查,严格考核
各级各有关部门把绿道建设规划编制、年度实施计划及实施情况等纳入我市提高城市化发展水平的考核内容,进行统一考核,对绿道网建设工作责任不落实的单位和考核指标连续两年排名靠后的县区,市政府将给予通报批评。
延伸阅读
北京市农村改水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农村改水项目还贷工作的实施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