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2009年烤烟收购工作的紧急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黔东南府办发〔2009〕185号
颁布日期:2009-08-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加强2009年烤烟收购工作的紧急通知

黔东南府办发〔2009〕18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凯里经济开发区和黔东循环经济工业区管委会,州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为切实做好我州烟叶收购工作,维护烟叶正常流通秩序,促进烟叶产业健康稳步发展,保护广大烟农切身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抓好2009年烟叶收购的通知》(黔府办发〔2009〕81号)精神,结合我州烤烟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烟叶收购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持按照合同收购烟叶

维护烟叶计划合同的严肃性是确保烟农持续增收、财政稳定增长、烟叶产业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各县市要始终坚持“计划种植,合同收购”,严格按照全州30万担的计划组织烟叶收购,进一步强化计划观念,落实责任制,对合同内烟叶做到应收尽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时间组织烟农到指定的收购站点交售烟叶。各县市烟草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收购标准,切实做好入户预检工作,指导烟农搞好分级扎把,力求做到快分、快交,加快收购进度,在国庆节前基本结束收购工作。要营造诚信、公平的收购环境,提高服务质量,大力开展人性化收购服务,不断提高服务烟农的质量。各县市要认真做好临田估产工作,县际间确因丰歉原因需要进行计划调整的,必须按照程序上报州烟草局,由州烟草局统筹上报省烟草局批复后方可办理,确保全州烟叶收购“计划完得成、总量控得住”。

二、切实维护烟叶收购市场秩序

在烟叶收购期间,严禁无合同、超合同、跨辖区收购烟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烟叶收购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各县市政府要认真落实烟叶收购的各项政策措施,积极支持、配合收购单位的工作,努力维护好辖区内正常的烟叶收购秩序。各级公安、烟草、监察、工商、物价、质监、交通等部门要加大查处力度,组织力量,依法严厉打击跨省、跨地区、跨县市等跨区域收购烟叶、套购烟叶等违法违纪行为。对贯彻不力、查处不到位的,将严肃追究单位领导责任和相关责任人责任;对各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职工、烟草行业工作人员直接或间接参与、指使、纵容、包庇非法收购、经营烟叶的,一经查实,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对抗拒、阻碍烟草专卖执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切实保护正常的收购活动和广大烟农的利益。

三、认真落实各项烟叶收购政策

各县市要严格执行国家烟叶收购价格、落实好烤烟扶持补贴等政策,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烟农利益。各县市烟草分公司及其所属收购站(点)要严格执行国家烟叶收购政策,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平稳收购,坚决杜绝“人情烟”、“关系烟”,不抬级抬价、压级压价,保护广大烟农的合法权益。

二○○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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