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以乡镇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创建申报“中国法治政府奖”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州府办发〔2014〕5 号
颁布日期:2014-01-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以乡镇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创建申报“中国法治政府奖”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以乡镇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创建申报“中国法治政府奖”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27日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以乡镇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

考核创建申报“中国法治政府奖”实施方案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了到2020年依法治国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目标。为全面加快全州法治政府建设步伐,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州人民政府创新推行乡镇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于2013年2月27日以州政府2号令下发《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推行乡镇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实施方案》。自全州43个乡镇推行行政执法责任评议考核试点以来,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经州委、州政府领导批准,决定以乡镇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作为项目,向国家申报“中国法治政府奖”。为做好创建及申报相关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州委相关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以创建申报“中国法治政府奖”为契机,大力推行乡镇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提高“乡镇政府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为全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工作目标

扎实有效推行乡镇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工作,明确乡镇政府执法主体,理清乡镇行政执法权限,规范乡镇执法流程,开展乡镇执法评议,规范乡镇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乡镇政府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为申报“中国法治政府奖”创造条件,力争州人民政府推行乡镇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项目获“中国法治政府奖”荣誉称号。

三、组织领导

为扎实有效地开展乡镇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工作和创建申报“中国法治政府奖”,成立黔西南州人民政府推行乡镇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项目创建申报“中国法治政府奖”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杨永英州委副书记、州人民政府州长

副组长:周登涛州委常委、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刘兴吉州人民政府秘书长

田大宝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州法制办副主任、州行政复议办主任

成员:周茂萍州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王官忠州监察局局长

王林州财政局局长

罗定超州编办主任

李锦福州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袁德芬州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刘国兴州信访局常务副局长

张智华州政府法制办专职副主任

王天洋兴义市人民政府市长

袁建林兴仁县人民政府县长

蔡平安龙县人民政府县长

秦昌政贞丰县人民政府县长

高振敏普安县人民政府县长

姜仕坤晴隆县人民政府县长

邓启鹏册亨县人民政府县长

农文海望谟县人民政府县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法制办公室,田大宝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智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四、实施步骤

全面推行乡镇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工作,分动员部署、集中培训、全面推行、总结提高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1月下旬至2月下旬)

1.州政府召开全州依法行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宣传动员、安排部署州级行政执法机关和各县(市)政府相关工作。

2.州级行政执法部门、县(市)政府召开依法行政工作会议。

3.乡镇政府召开全面推行乡镇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工作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工作、明确办事机构、确定工作职责,落实保障措施。将乡镇行政执法职权、执法依据、执法流程、各项制度及监督途径、投诉举报电话等上墙、公示。

4.43个试点乡镇从3月1日起按照《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推行乡镇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实施方案》(州政府2号令)全面履行行政执法职责。

5.开展全州“依法行政宣传周”活动,营造依法行政社会氛围。各乡镇向广大人民群众公告乡镇政府行政执法职权、执法流程、执法标准,营造政民互动的法治氛围。

(二)集中培训阶段(2014年2月中旬至4月下旬)

州政府组织未试点乡镇政府的行政执法约3000名人员进行培训,统一向省人民政府申领行政执法证。

(三)全面推行阶段(2014年5月上旬至11月下旬)

全州取得《贵州省行政执法证》的乡镇执法人员按照《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推行乡镇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实施方案》(州政府2号令)全面履行执法职责。

(四)总结提高阶段(2014年12月上旬至12月下旬)

1.各县(市)、各乡镇政府要对全年推行乡镇行政执法责任评议考核工作情况进行评议、考核、评比、总结,不断完善提高。各县(市)政府要于2014年12月20日前,将推行乡镇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工作总结报州全面推行乡镇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州政府组织督导检查组赴各县(市)检查指导。

五、州县协作

州、县(市)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力度对乡镇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工作具有重要的影响和促进作用,对申报“中国法治政府奖”具有特殊意义。

(一)州政府制定下发《201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考核评价方案》,对各县(市)政府、州级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加强督促、指导、考核。

(二)全面落实州、县(市)各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责任制。州政府加强培训、指导、交流、检查。

(三)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质量评查工作。全面规范具体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为,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文明执法。

(四)州、县(市)政府法制机构加强对乡镇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工作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确保工作全面有序顺利开展。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加强对乡镇执法分类指导。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增强争创意识。我州推行乡镇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将有效地解决了乡镇政府职权不清、职责不明以及乡镇普遍存在的越位、错位、缺位等突出问题。落实乡镇行政执法责任制,清理规范乡镇政府职权职责,是理顺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加强行政执法的客观需要;乡镇政府依照法定程序和权限履行职责,是社会管理创新和服务人民群众的迫切需要;乡镇依法公正文明执法,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树立政府形象的现实需要。乡镇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对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乡镇社会管理法治化”建设模式,推动全州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它在我州依法行政工作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它的成功实践将对全省乃至全国乡镇政权组织建设产生积极影响。全州各级各部门要充分提高思想认识,把行动统一到州委、州政府的安排部署上来,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有效地推行乡镇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工作,努力争取“中国法治政府奖”。

(二)加强组织领导,提供必要保障。全面推行乡镇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创建申报“中国法治政府奖”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市)、各乡镇政府要建立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明确专门机构具体抓的领导机制,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格执行《乡镇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规定》,确保抓出成效。经费保障是基础,各县(市)政府应当把各乡镇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必要的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给予保障,确保工作正常开展。各县(市)、各乡镇政府要结合本方案要求,认真制定本地工作实施方案。各县(市)政府工作方案于2014年2月15日前上报州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加强学习宣传,增强法治氛围。乡镇政府要认真落实集中学习培训制度,将学习培训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考核总结,确保计划、内容、时间、人员、经费、效果“六落实”,使执法人员全面熟悉、掌握法律法规赋予乡镇政府的行政执法职权,熟练办理流程。要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报刊、送法下乡活动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教育,让广大人民群众家喻户晓,让依法行政理念深入民心,同时要加强信息统计工作月报制度。

(四)强化监督指导,落实工作责任。州、县(市)法制、监察、政务中心等部门要加强跟踪督查、做好检查指导。县(市)政府每年年初要安排部署乡镇政府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工作,年中要督促落实,年底要组织考核评议。要注重考评结果的运用,将考评结果作为乡镇政府、政府内设机构和执法人员奖惩晋级的重要依据。州政府将乡镇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工作作为各县(市)每年“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乡镇社会管理法治化”取得实效。

(五)加强统筹调度,做好申报迎检。州政府法制办要充分发挥统筹安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和情况收集等职能作用。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前做好申报“中国法治政府奖”的创建材料、迎检核查、申报对接和沟通协调等工作。各县(市)、乡镇政府要按要求及时准确报送各类信息材料,及时总结上报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全面开创“乡镇社会管理法治化”新局面。

附件:“中国法治政府奖”简介

附件

“中国法治政府奖”简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总结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有益经验,客观评价、推广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成果,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于2010年发起设立“中国法治政府奖”。

一、奖项性质

“中国法治政府奖”是中国第一个由学术机构发起设立,依据科学的评选标准和公开的评选程序对各级行政机关在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制度和措施进行评价的奖项。

二、奖项原则

为保证“中国法治政府奖”设立、评选程序与评选结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我们承诺奉行以下原则:

(一)非赢利原则

“中国法治政府奖”不以赢利为目的。评选活动所需经费由“中国法治政府奖”组委会负责筹措,不接受行政机关任何形式的资助。

(二)独立原则

“中国法治政府奖”坚持独立、中立原则。“中国法治政府奖”组委会负责遴选评选专家并具体组织评选活动,评选体系和评选过程独立于政府、企业及其他团体。

(三)公正原则

“中国法治政府奖”设置的评选标准和评选程序力求公平与公正。

(四)公开原则

“中国法治政府奖”评选过程公开透明,支持、鼓励媒体与公众的参与和监督。

三、参评资格

“中国法治政府奖”面向中国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包括中央政府职能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也可申报。

“中国法治政府奖”奖励的对象是行政机关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所创设的具有重要价值,产生明显社会效益,对于建设法治政府具有示范效应的制度、举措。截至本项目公告发布,项目必须实施满一年方可申报。

四、评选组织

“中国法治政府奖”设全国初评委员会和全国终评委员会,负责奖项的初次评选和最终评选。“中国法治政府奖”组委会负责设立初评专家库和终评专家库。评选专家由组委会从初评专家库和终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中国法治政府奖”组委会秘书处设在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具体负责接受项目申报、组织审查、实地核查等评选工作。

五、评选标准

“中国法治政府奖”的评选标准包括创新程度、科学价值、推广范围、法治意义。

六、评选程序

(一)发布申报公告

由“中国法治政府奖”组委会在媒体上发布申报公告。

(二)参评单位申报

参评单位以单位名义向“中国法治政府奖”组委会申报,以各行政机关填写的书面申报书为准。

(三)初次评选

“中国法治政府奖”组委会组织初评专家对参评项目进行初评,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入围项目。

(四)公示

初评入围的项目由“中国法治政府奖”组委会秘书处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对入围项目进行调查核实

“中国法治政府奖”组委会组织专家对入围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六)最终评选

全国终评委员会根据初评结果、核查报告、入围项目实施情况等,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决定最终评选结果,评选出“中国法治政府奖”和“中国法治政府奖提名奖”。

七、第一、二届“中国法治政府奖”获奖名单

(一)第一届“中国法治政府奖”获奖名单(8个)

1.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的《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2.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的《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3.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委员会的《证券期货市场“查审分离”执法体制》;

4.山东省日照市人民政府的《实施行政诉讼绩效考核、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全国海关行政复议系统》;

6.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的《四川省市县政府依法行政评估指标》;

7.福建省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福建泉州工商行政指导实践经验》;

8.辽宁省沈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沈阳市城市行政管理执法勤务区工作模式》。

(二)第二届“中国法治政府奖”获奖名单(13个)

1.农业部政策法规司的《农业综合执法》;

2.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政府的《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制度》;

3.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的《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

4.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依法推行行政审批三集中改革、科学配置行政审批权项目》;

5.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的《广州市完善重大决策程序规范、推进民主科学依法决策》;

6.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的《宁波市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

7.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的《上海首发<上海市依法行政状况白皮书(2004-2009)>》;

8.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的《行政复议制度改革》;

9.西藏自治区林芝县人民政府的《“林芝鲁朗国际旅游小镇”建设中的依法征收与和谐拆迁》;

10.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的《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

11.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的《杭州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

12.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的《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综合考评机制》;

13.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的《制定政府立法工作系列基础性制度》。

延伸阅读

北京市农村改水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农村改水项目还贷工作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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