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州府办发〔2012〕11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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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8-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州府办发〔2012〕11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黔西南州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2012年8月6日
黔西南州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整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对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的整体部署和要求,为确保我州按时完成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整改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省政府关于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版权保护工作力度,全面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知识、尊重创造,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意识,树立政府机关良好形象,促进创新型社会建设。
二、工作目标
2012年10月30日前,州级机关完成软件正版化整改工作;县(市)级机关2013年7月30日前完成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由县(市)人民政府制订下发。纳入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工作的机关范围是:党委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
三、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自查统计阶段(8月15日前)
内容包括:州级纳入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工作范围的机关总数;计算机(含笔记本电脑及服务器)总数;已安装正版操作系统(含服务器)软件、办公软件(office)、杀毒软件(含免费杀毒软件)数量;需要新购及更换的三种软件数量。
(二)制定检查整改方案阶段(8月16日—8月30日)
检查整改方案内容有:建立工作机构和落实工作责任制;确定工作节点及完成时间;落实正版软件采购资金,确定采购方式;建立工作保障机制。
(三)采购及正版软件安装阶段(9月1日—10月15日)
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招标或集中谈判、统一采购、分散安装的采购模式。目前省软件正版化工作采购领导小组已经就操作系统软件和办公软件与微软、金山、永中供应商谈判达成价格,各地在谈判中可以此为参考,以不高于此价格的原则确定各自的采购价。
办公软件在三种软件中需求量最大。省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过与金山、永中公司多次协商,达成如下意向:如县(区、市)级机关与市(州)级机关同步完成办公软件采购工作,则每个县(区、市)可以5万至7万元的打包价格一揽子铺满县(区、市)级机关所需正版办公软件(特指金山办公软件和永中办公软件)。各地在采购时应充分考虑这一因素,以不高于此价格确定采购价,以节省采购资金。各地要注意在供货合同中写入相关服务要求(如版本降级使用、数据保存和恢复、新款软件的操作培训等),以保证安装质量和使用效率。软件安装完毕后,应当进行质量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证书。
(四)总结上报阶段(10月30日前)
州直各单位于10月25日前将本单位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工作情况报州领导小组办公室,州领导小组10月30日前向省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报送工作总结和《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工作落实情况表》(附表二)。
(五)县(市)级机关软件正版化整改工作原则上与州级机关软件正版化整改工作同步进行,个别不能同步进行的,必须在明年7月底前完成软件正版化整改工作任务。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主要负责人牵头负责软件正版化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领导,并对相关工作作出具体安排部署,分管领导直接抓,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承担责任,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不折不扣完成任务。
(二)保证各级政府之间工作联系渠道畅通。各级政府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应建立工作联系渠道,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对下一步工作及时提出指导性意见。8月15日前,州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省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软件正版化工作联系表》(附表一),联系人确定2人,政府办公室1人,职能部门1人。每月20日,由州推进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省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工作落实情况表》(附表二)。
(三)开展督导检查,保证软件正版化工作圆满完成。按照国务院所规定的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工作标准进行督查验收,州委州政府督查室会同州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县(市)政府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工作进行督查验收;各县(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县(市)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县(市)政府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工作进行督查验收。
五、有关要求
(一)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软件正版化工作长效机制,制定统一规范的软件资产管理制度,对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进行常态性规范管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11〕11号)的有关要求,将软件资产纳入固定资产进行核算和管理,明确专人负责,定期监督检查。
(二)本次统一更换正版软件后,各级政府采购责任单位要健全和完善计算机及正版软件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规定使用正版软件的有关要求,明确在购置计算机设备的同时必须随机提供正版操作系统软件,所购的计算机设备必须符合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技术要求。各单位购置、更换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同时安排必要的正版软件购置资金。
(三)巩固成果,防止反弹。各级新闻出版(版权)部门要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计算机终端正版软件使用工作的管理,要将自觉使用正版软件,遵守正版软件使用管理制度与公务员年终考核挂钩,出台必要的奖惩制度,防止因个人的随意性而造成盗版软件回流现象发生。
(四)各地在实施软件正版化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州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靳英;联系电话:3223630)
附件:1.软件正版化工作联系表.xls
2.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工作落实情况表.xls
http://www.qxn.gov.cn/ViewGovPublic/QxnGov.File/53269.html
延伸阅读
北京市农村改水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农村改水项目还贷工作的实施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