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科技局关于组织开展首批2015年企业研发机构登记备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北省邯郸市科技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07-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邯郸市科技局关于组织开展首批2015年企业研发机构登记备案的通知

各县(区、市)科技局,邯郸经济开发区、冀南新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企业研发机构是企业科技创新的重要平台,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列入2015年度市政府工作报告。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的实施意见》,以及上年度全市企业研发机构登记备案情况,市科技局决定将2015年度企业研发机构登记备案工作任务目标进行分解,并开展企业研发机构登记备案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分配各县(市、区)建设任务,分别是:

序号

县(区、市)

2015年新登记备案任务(家)

序号

县(区、市)

2015年新登记备案任务(家)

1

武安市

47

12

魏县

25

2

鸡泽县

18

13

磁县

28

3

邱县

13

14

临漳县

22

4

永年县

46

15

大名县

29

5

曲周县

25

16

丛台区

14

6

邯郸县

27

17

复兴区

7

7

肥乡县

20

18

邯山区

6

8

馆陶县

6

19

峰峰矿区

30

9

涉县

34

20

冀南新区

31

10

广平县

30

21

邯郸经济开发区

55

11

成安县

17

合计

530家

二、登记备案的条件

企业自建或共建研发机构,达到“有技术人员、有场所设备、有研发经费、有研发方向、有专有技术”五有标准,即可申请登记备案。

1、年销售亿元以上的企业研发机构专业工作人员不少于10人,年销售亿元以下的企业专业工作人员不少于5人。研发人员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研发机构人员总数的50%。

2、具有固定的研发场所和满足研发需要的分析检测、试验等各类设施条件。年销售收入(或服务收入)在亿元以上的需要配备价值200万元以上仪器设置,科研场地面积达到200平方米;亿元以下的需要配备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科研场地面积达到100平方米。

3、企业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占销售额的2%以上。

4、能够根据市场发展需求,制定和实施研发计划,研究方向和目标明确。

5、企业至少拥有1项以上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或企业承担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1项以上。

三、登记备案的程序

1、企业填报申请材料,向所在地县(区、县)科技主管部门申请登记备案;

2、县(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初审意见;

3、市科技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网上公示,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备案。为规范登记备案工作,经备案研发机构统一名称为“XXX公司工程技术研发部”,并颁发登记备案证书。

4、已经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市级以上研发机构,需要参加登记备案。

三、申请材料

1、邯郸市企业研发机构备案申请书(附件一);

2、相关附件,包括企业营业执照、企业关于设立研发机构的文件(董事会决议、会议纪要或企业文件)、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损益表)、研发费用专项报表和企业研发机构发展规划。属于合作共建研发机构的,还要提供相关协议书;

3、县(区、市)企业研发机构登记备案申请汇总表(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提供)。

四、相关要求

1、各县(区、市)科技局和邯郸经济开发区、冀南新区经发局,要树立争先意识、交帐意识,切实抓好此次登记备案组织工作,争取在首批即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2、要求各县(区、市)科技局和邯郸经济开发区、冀南新区经发局,务于8月10前完成2015年度首批企业研发机构登记备案材料初审工作,汇总统一上报市科技局,同时提交申请书和汇总表的电子版。

3、要求提交的申请书及相关材料,A4纸打印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加盖企业、县(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公章。各县(市、区)企业研发机构登记备案汇总表二份,加盖科技主管部门公章各县(市、区)企业研发机构登记备案汇总表。

4、市科技局将组织进行评审,公布登记备案结果,并适时启动第二批登记备案工作。

联系人:市科技局法规处张亮刘军

联系电话:3118090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201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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