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通知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北省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廊政办〔2014〕3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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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7-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通知
廊政办〔2014〕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统计系统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中心,积极推进各项统计改革和建设,不断提升统计服务水平,为党委、政府和社会公众提供了大量科学、可靠的统计信息服务,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为进一步发挥统计工作在指导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确保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及时性,服务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统计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充分认识加强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
加强统计工作的必要性。统计是对经济社会活动结果的客观反映,是各级党委、政府分析形势和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近年来,全市统计系统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扎实工作,统计事业得到较快发展。但是,我市统计工作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统计调查体系不健全、统计制度方法创新改革相对滞后、统计人员力量比较薄弱等,特别是现行部门服务业统计的范围不全,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统计工作的重要性,把统计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紧紧围绕“提高统计能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的目标,充分发挥统计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参谋助手作用。
二、不断夯实统计工作基础
(一)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统计信息化是统计现代化建设的核心。各级政府要依据政府统计工作的需要,完善覆盖市、县、乡三级的统计专网,并保持网络畅通。各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按照统计工作需要,为统计人员配置必要的计算机等统计数据处理设备,实现与统计部门的网络互联。各级统计部门要加快建立以综合经济社会数据库为主体,以信息丰富、充分共享为特征的统计数据中心,逐步实现数据采集、整理、传输、存储、应用和管理的现代化。
(二)加强统计队伍建设。各级统计部门要加强统计队伍的政治理论学习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政治敏锐性,不断提高统计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要严格落实企事业单位统计人员应具有从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有关规定,提高统计队伍的综合素质和工作水平。要加强对统计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的“具备与其从事的统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的要求。要重视高素质、复合型统计人才的培养与使用,加大统计干部队伍的交流力度,改善统计干部队伍的人才结构。
(三)健全统计法制环境。各级政府要做好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知识的宣传,不断提高全社会的统计法律意识,形成全社会关注统计、重视统计、支持和配合统计工作的良好氛围。各级政府在进行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调动议定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调动,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同意。乡、镇统计员的调动,应当征得县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同意。各部门和企业事业组织统计负责人的调动,应当征求上级主管部门和所在地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意见”的有关规定。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瞒报、虚报、拒报和迟报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
三、完善统计调查组织体系
(一)加强企事业单位统计工作。各级统计部门要指导推动各企事业单位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建立完善相关统计制度,包括统计数据资料的审核、上报、交接和档案管理等。要建立和完善完整的原始统计记录、统计台账,并依法报送统计资料。要严格执行统计从业资格管理制度,稳定统计队伍。大中型企业要强化统计职能,建立健全综合统计机构,配备专职统计人员;小型企业要根据统计工作需要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
(二)加强部门统计工作。各级统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相关部门统计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帮助部门建立和完善统计方法制度,加强对部门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部门统计要积极拓展职能,逐步向全行业统计转变。各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对本系统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确保数据质量,督促主管行业企业单位向政府统计部门报送统计数据和综合统计资料;对部门主管企事业单位有统计违法行为的,要将有关情况报送政府统计部门,并联合政府统计部门进行统计执法。各级各部门对统计数据的公开发布,必须以统计部门核定后的数据为准。
(三)支持国家统计局驻廊各级调查队工作。国家统计局驻廊各级调查队是政府统计调查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独立调查、独立上报任务。各级统计部门和国家统计局驻廊各级调查队要进一步明确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实行信息共享,避免重复调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支持国家统计局驻廊各级调查队工作。同时,国家统计局驻廊各级调查队要认真完成地方党委、政府安排部署的调查任务,提供统计数据和信息服务。
(四)完善经济统计指标体系。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园区建设、民营经济发展、大气污染防治等重点任务,科学选择样本调查点和指标体系,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统计部门要加强环境资源统计的协调工作,注重能耗监测,逐步建立气候变化、低碳发展以及温室气体统计体系,完善环境综合统计制度,为贯彻落实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提供统计保障。要坚持和完善地区生产总值及其他主要经济数据下管一级制度,由上一级统计部门评估、审定下一级统计数据。
四、着力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
(一)加强服务业统计。按照“规范制度方法、明确职责分工、分散收集数据、集中统一核算”的原则,采用“条块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全市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政府统计部门要尽快建立起条块结合、分工科学、运转高效的服务业统计工作机制,组织指导全市服务业统计工作,制定全市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指导各地各部门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和调查项目。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要在人员配备等方面给予本地统计部门相应支持,确保高质量完成服务业统计任务。
(二)完善服务业统计方法制度。各级统计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统计制度,规范创新服务业统计数据采集、审核、汇总、上报等业务流程,强化数据质量监控,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反映当地服务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提高统计数据的权威性。
(三)加强服务业统计监测和评价。各级政府要建立和完善服务业统计数据监测和评价制度,增强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充分发挥监测评价的导向作用。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要继续做好对服务业发展综合测评工作。统计部门要围绕服务业发展的热点、难点,充分运用统计监测,做好宏观经济运行态势和社会发展情况的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服务业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四)细化服务业发展目标。为加快发展我市服务业,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规模以上服务业发展,将“做多做大做强服务业市场主体”确定为年度工作目标,分解任务,明确责任,确保实现。
五、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建立以地区生产总值(GDP)核算为主线的廊坊市部门统计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市统计局主要负责人为副召集人,各有关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组织指导行业统计工作,协调解决在统计调查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也要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对统计工作进行深入研究,不断推动统计工作改革创新。各级政府在制定有关重大经济决策和发展目标时,要充分听取统计部门的意见,发挥统计工作重要的参谋助手作用。各级统计部门要建立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各级各部门有关工作开展和行业发展情况,推动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要帮助解决统计部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从组织建设等方面保障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强化统计知识学习。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要进一步加强对统计知识的学习,熟悉新形势下的统计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干部,也要深入学习、熟练掌握统计工作的主要内容和基本方法,通过分析各项统计数据,准确把握经济社会各相关领域的本质与规律,更好地指导工作实践。统计部门和各单位负责统计工作的同志要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努力提高各类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及时性,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重要的统计保障。
(三)加大统计工作投入。各级政府要不断加大对统计工作的投入,保证统计工作的需要;要将统计部门的各项经费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特别是要全力支持国家统计局提出的“四大工程”建设,确保所需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附件:1.廊坊市部门统计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2.廊坊市部门统计职责分工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14日
附件1
廊坊市部门统计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邢华金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召集人:张建明市统计局局长
成员:张志刚市统计局党组副书记
李克俭市文广新局党组副书记
冉伟忠市建设局调研员
孟实市环保局党组副书记
谭福华市发改委副主任
尤文礼市林业局党组副书记
张俊杰市交通局副局长
王启志市房管局党组副书记
赵敏学市科技局副局长
王俊怀市水务局副局长
杨建光市民政局副局长
陈宝刚市教育局副局长
程洪柱市卫生局副局长
姚振辉市财政局副局长
崔铁强市司法局副局长
弓耀宗市邮政管理局局长
张春明市粮食局副局长
赵文奎市商务局副局长
尹铁山廊坊银监分局副局长
江燕市地税局副局长
田克智市旅游局党组副书记
李杰市工商局党组副书记
沈桂民人行廊坊中心支行副行长
凌晨市民宗局副局长
胡建波国家统计局廊坊调查队副队长
付永波市人社局纪检组长
徐立川市国税局纪检组长
李欣凤市广播电视台副总编
张钢圈市农业局副调研员
贡金城市工信局副调研员
王立军市体育局党组成员
李纯亮市政府金融办副主任
徐进军市保险协会秘书长
附件:办大31号附件2.xls
http://zfxxgk.lf.gov.cn/km60193/um22o/tmcty?id=67396
延伸阅读
北京市农村改水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农村改水项目还贷工作的实施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