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国家中医药发展综合改革试验市建设的意见

颁布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3-04-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国家中医药发展综合改革试验市建设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我市被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确定为“国家中医药发展综合改革试验市”以来,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强力推进,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是,与先进地区相比,我市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还不够健全,服务能力较低,人员素质不高,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项目不够完善,县级公立中医院综合改革明显滞后,特别是扶持政策有待完善和突破。根据《石家庄市“国家中医药发展综合改革试验市”建设实施方案》的安排,2013年“试验市”建设将进入整体推进阶段。为全面加快各项工作进度,构建起符合医改要求、体现石家庄特色的中医药服务新模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着力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

全面加强社区中医药工作,巩固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国医堂”运行机制,创建20个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强化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医药服务功能,在50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国医馆”,形成社区卫生机构“一堂一馆”中医药工作模式,更好地满足社区居民中医药服务需求。从中医药服务、中医药养生、中医药文化入手,创建10个中医药特色健康管理社区,采用中医药手段对社区居民进行连续性全程健康管理。切实加强农村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长安区、新华区创建成为“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桥西区、裕华区创建成为“全省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辛集市、藁城市创建成为“全省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大力实施中医药“百镇千村千人”工程,在100所乡镇卫生院建设“国医堂”式和标准化中医科、中药房,创建1000所中医药特色示范性村卫生室,对1000名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开展中医药理论、技能和适宜技术培训,进一步健全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

二、全面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项目

积极开展全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项目试点地区各项工作,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将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作为单独一类列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医药服务项目经费占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总经费的10%。探索将在校学生和老年人呼吸道疾病纳入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建立完善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全面提高项目实施质量。深入推进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在12个县级中医院成立“治未病”基地,在49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成立“治未病”指导室,进一步优化服务内容和工作流程。切实规范中医养生保健和中医美容机构管理,抓好机构、设备和人员准入,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调理师培训。大力实施中医药防治慢性病项目,为2000名低保老年哮喘、高血压或糖尿病病人,免费开展穴位敷贴冬病夏治治疗和中医适宜技术防治,探索独具特色、形式多样、服务规范的中医药公共卫生服务模式。

三、积极推进县级公立中医院综合改革

按照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要求,推动县级公立中医院与综合医院改革同步实施,积极探索建立县级公立中医院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投入补偿机制、体现中医药技术劳务价值的价格形成机制、有利于中医药人员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收入分配机制、有利于中医药人才成长的用人机制等,逐步解决“以药养医”和“以西养中”问题。在元氏县、井陉县、辛集市和藁城市推进农村中医药县乡村一体化管理试点工作,对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和村卫生室实行统一机构设置、统一人员调配、统一技术服务、统一饮片配送、统一业务管理、统一绩效考核。以市中医院为龙头,确定部分县级中医院、民营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建中医医疗联合体,实行一体化管理,形成上下联动、双向转诊、分工协作的区域医疗协同运行模式。在全市卫生信息化建设统一规划框架内,打造一批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数字化”县级中医院。

四、切实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各县(市)、区要落实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人员编制,出台优惠政策,招聘一批大专以上学历的中医药人员。分批组织200名中青年乡村中医医师,到中医医学院校和市级医院参加为期60天的理论学习和观摩培训。深入开展市、县、乡、村四级师承教育,遴选100名指导老师,通过“师带徒”方式,培养一批基层实用型中医药人员。组织确有专长人员认定工作,纳入乡村医生管理,筛选一批独具特色、安全有效的传统医学诊疗技术。在省中医院、市中医院和2-3个大型民营中医院设立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基地,完成200名基层中医全科类别医师转岗及中医技术骨干培训。选拔基层中医骨干参加河北省“杏林千人培训工程”。开展“社区知名中医”评选活动,调动基层中医药人员积极性。

五、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各级各部门要把“国家中医药发展综合改革试验市”建设列入年度重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和解决问题。财政部门要对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中医预防保健调理师培训、慢性病中医药防治等项目给予经费支持。人社部门要在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保政策上对中医药报销比例给予倾斜,制定乡镇和社区基层中医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本土化”政策。物价部门要制定体现中医药技术价值的服务价格政策,提高名老中医诊查费,提高中医药适宜技术治疗费。食药监部门要积极帮助医疗机构遴选一批安全性好、临床效果好的中药品种,依法经国家或省级食药监部门批准后,在指定的医疗机构使用。农业部门要确定一批“市级中药材种植示范园”,做好中医药种植和加工工作。卫生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试验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定期研究工作,协调解决问题。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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