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河北省张家口市人民政府文号:张政〔2011〕23号
颁布日期:2011-12-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

张政〔2011〕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察北、塞北管理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直属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我们党治国理政从理念到方式的革命性变化,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冀政〔2011〕46号)精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1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采取政府常务会议学法、专题法制讲座等多种方式,组织领导干部有计划地学习法律知识。各级政府每年至少要举办2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各级行政学院要将依法行政知识列入领导干部初任培训、在职培训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每年年底前要向上一级政府法制机构报告本年度领导干部学法情况,由法制机构汇总后报同级政府。

2建立领导干部任职前的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对拟任各级各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要把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情况作为任职前考察的重要内容,其中对拟任执法部门领导职务的要进行相关法律知识测试,对有重大违法行政行为或者法律知识测试不合格的,不予任命。

3完善公务员录用考试制度。各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政府法制部门要把法律素质确立为公务员的必备素质,对拟从事行政执法、政府法制工作的公务员,要组织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

4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制度。对在职行政执法人员,由本级政府法制机构每年组织一次公共法律知识和新法律法规培训考试,由政府部门每年组织一次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培训或考试不合格的,取消其执法资格,调离执法岗位。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行政执法人员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二、加强制度建设,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

5突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重点。重点加强有关完善经济体制、改善民生和发展社会事业以及政府自身建设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对社会高度关注、实践急需、条件相对成熟的项目,要作为重中之重,尽早出台。

6完善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机制。制定政府规范性文件计划要多渠道征集制定项目建议,起草、审查规范性文件草案要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建立健全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制定协调机制,规范性文件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起草部门在起草阶段要听取相关部门意见,政府法制机构在审查阶段要对不同意见进行协调,经协调达不成一致意见的,要提出处理意见,报请本级政府决定。推行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听证制度,凡涉及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项目,都要组织听证。所有政府规范性文件都要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公开征求意见。建立健全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凡涉及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以及专业性较强的规范性文件,要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充分论证。探索建立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风险评估机制,对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要进行风险评估。

7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认真实施《张家口市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令〔2011〕3号),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全面推行部门规范性文件前置合法性审查制度,政府各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在签发前报送本级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法的,不得发布实施。实行规范性文件公开发布制度,规范性文件要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经政府法制机构合法审查的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由政府法制机构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向社会发布。各级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要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报上级政府备案。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机构要定期向社会公布通过合法性审查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8建立规范性文件评估、定期清理和有效期制度。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后,制定机关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及时修改或者废止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与上位法相抵触、不一致的规定。从2011年开始,实行规范性文件清理和有效期制度。政府规范性文件一般每隔5年要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并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和废止、失效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规范性文件有效期最长不超过5年,标注“暂行”、“试行”的,有效期不超过2年,有效期届满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需要继续施行的,应当重新经过审查、决定和发布。

三、建立健全机制,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9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各级各部门要通过修订政府工作规则或者出台专门文件,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程序,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把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建立健全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重大决策要广泛听取、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涉及当地经济发展的重大决策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要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在听取公众意见和听证中,对公众意见的采纳情况及其理由,要以适当方式反馈或者公布。

10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各级各部门做出重大行政决策前要将方案交本级政府、本部门法制机构或者组织有关法律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做出决策。坚持政府法制机构负责人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制度,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各级政府都要建立法制专家咨询机构。

11建立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建立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明确风险评估的范围、内容、程序和方式,凡政府重大投资项目、重大公共设施建设、公用事业价格调整、企业改制、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环境保护、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等涉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都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要把风险评估结果作为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未经风险评估的,一律不得做出决策。

12建立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决策制定机关要加强对决策实施情况的评价,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存在的问题,减少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要建立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责任。

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确保公正文明执法

13理顺行政执法体制。要加大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工作力度,逐步推广实行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继续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整合执法力量,提高执法效能。要完善行政执法的财政保障机制,将行政执法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所需必要经费统一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14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实际,依法细化执法流程,明确行政执法的每一个环节和步骤,完善行政执法告知、说明理由、回避、调查取证、听证、集体决定等制度。进一步推进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指导意见》(冀政〔2011〕152号)和《张家口市人民政府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令〔2009〕第1号),在做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工作的基础上,在各级各类行政执法部门中全面推行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行政裁量基准制度。改进行政执法方式。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要文明执法,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理与疏导结合,积极推行行政指导等柔性执法方式。加强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化建设,实现行政执法流程网上管理和监督,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规范化管理制度。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记录制度,健全行政执法案卷。各级政府法制机构每年都要组织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并针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意见。

15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立、改、废情况,及时调整行政执法职责,明确执法机构、执法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并在网上公开,切实做到职责清晰、责任到位。各行政执法部门每年要对行政执法机构、执法人员的执法情况进行评议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奖励惩处、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认真贯彻执行《河北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令〔2010〕第13号),健全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不履行、违法履行或者不当履行法定职责,致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受到损害,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严格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16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制度。没有依照《河北省罚没财物管理暂行办法》(令〔2002〕第16号)规定取得《罚没许可证》的部门和单位,不得实施行政处罚行为。要认真贯彻执行《河北省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管理办法》(令〔2007〕第1号),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行政执法人员上岗执法必须持有省政府统一制发的行政执法证。行政执法人员持有国务院、省政府垂直管理部门依法核发的行政执法证件的,要向所在地政府法制机构备案,参加所在地政府法制机构组织的公共法律知识和新法律法规培训、考试,接受所在地政府法制机构的监督检查。

五、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增加政府工作透明度

17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各级各部门要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体制机制,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对象、内容、方式、程序,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外,都要全面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各级各部门要指定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机构,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发布机制,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立政府信息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年度报告、责任追究等制度,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依法妥善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对依法应当保密的,要切实做好保密工作。

18进一步拓宽办事公开。所有面向社会公开的政府部门都要进一步拓宽办事公开领域,凡社保、医保、低保、保障性住房、征地拆迁、就业再就业、计划生育、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农补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等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管理和服务事项,都要全面实行办事公开,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流程和结果。要推行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逐步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网上公开运行。同时,要推动医院、学校、公交、公用等公共事业领域全面推进办事公开制度,提供高效便民服务。

19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在继续采用政府公报、政务公开栏、办事指南、明白卡等形式基础上,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的作用。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好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网络平台。坚持把行政审批改革同政务公开结合起来,继续强化行政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行并完善“并联审批”、“联合审批”,尽快启动网上审批,让人民群众得到更加快捷、方便的服务。

六、健全制约监督机制,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20自觉接受监督。要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各级政府要选择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主动向同级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报告,每年年底要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本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自觉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对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采纳。自觉接受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正确对待和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鼓励人民群众对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进行检举。支持新闻媒体对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进行曝光。对人民群众检举的问题,接受举报的行政机关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做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举报人。

21强化行政机关内部监督。建立健全行政机关内部层级监督制度。进一步加强审计、监察等专门监督。监察部门要全面履行法定职责,积极推进行政问责和政府绩效管理监察,严肃追究违法违纪人员的责任。各级行政机关要支持配合审计、监察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

22落实行政问责制度。各级政府要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完善行政问责制度,并严格落实。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滥用职权、以权谋私、违法决策和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等行为,导致一个地方、一个部门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事件或者严重违法行政案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直至行政首长的责任。

七、加强行政复议与调解,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23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各级政府要建立由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进一步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具有行政调解职能的部门要依法完善行政调解制度,规范调解程序。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实现各类调解的有效互动,形成调解工作合力。

24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切实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初发阶段,解决在行政程序之中。健全行政复议机构,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提高行政复议能力,积极受理行政复议案件。要充实加强人员力量,确保复议案件依法由2名以上复议人员办理。各级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必须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和途径。要创新行政复议申请方式,简化申请手续,方便当事人提出申请。完善行政复议与信访的衔接机制,对信访中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纠纷,要及时引导当事人通过行政复议渠道解决。要注重和解、调解方式的运用,促进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协议,实现“案结事了”。

25积极做好行政应诉工作。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被起诉后,要按规定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证据和其他相关材料,并指派法制机构或参与被诉行政行为调查、决定的工作人员出庭应诉。鼓励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对重大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必须出庭应诉。

八、强化组织领导,确保各项任务落实

26健全领导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将依法行政摆上重要位置,与经济建设、社会管理等工作统筹部署、一起推动。各级各部门要建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的协调和领导。各级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要听取2次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及时解决本地区推进依法行政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具体措施。

27精心组织实施。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冀政〔2011〕46号)和本实施意见的要求,对本地、本部门近年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认真分析,找准薄弱环节,抓住突出问题,科学制定今后一个时期推进依法行政的工作规划,明确工作任务、具体措施、完成时限和责任单位,每年要明确重点,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认真扎实地推进依法行政。

28加强监督检查。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所属部门和下级政府、上级政府部门要加强对下级政府有关部门推进依法行政情况的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要通报批评。要严格落实依法行政报告制度,各级政府每年要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各级政府部门每年要向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要继续深入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创建活动,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29强化考核考评。认真贯彻《河北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令〔2010〕第12号)和《张家口市推进依法行政重点工作责任分解意见》(政办字〔2011〕29号),各级政府要抓紧制定和完善本级政府依法行政考核制度,从2011年开始每年年底本级政府对所属部门和下一级政府依法行政情况进行考核,并通报考核结果。依法行政考核指标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考核绩效考核评价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对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对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市政府每年遴选若干个考核结果优秀的县区政府,授予“法治政府建设先进单位”;遴选若干个工作部门和单位,授予“依法行政先进单位”。

30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使法制机构规格、编制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县区政府可在政府机构限额内单独设置,也可在县区政府办公室挂法制办公室的牌子,配备专职的工作人员。乡镇和街道办事处要有专人负责法制工作。要加大对政府法制干部的培养、教育、使用和交流力度,重视提拔政治素质高、法律素养好、工作能力强的法制干部。政府法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充分认识肩负的重要责任和新形势新任务对政府法制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在推进依法行政中充分发挥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

31营造良好法治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各种形式,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精心组织普法活动,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公民依法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同时,广泛宣传各级行政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主要成效和经验,营造推进依法行政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延伸阅读

北京市农村改水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农村改水项目还贷工作的实施办法》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重大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应急预案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