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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给李应喜张慧彭兵先记个人二等功的决定
| 颁布单位:河南省鹤壁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2-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给李应喜张慧彭兵先记个人二等功的决定
鹤政〔2014〕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今年以来,全市公安系统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忠诚履职,扎实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公安队伍中涌现出全国离退休干部先进个人李应喜、全国公安机关爱民模范张慧、全国十大杰出消防卫士彭兵先等先进典型,充分展现了我市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受到了党中央、河南省委主要领导的亲切接见,为我市争得了荣誉。为表彰先进,激励斗志,促进工作,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市政府决定为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退休民警李应喜、市公安局九州分局社区警务大队一中队中队长张慧、市公安消防支队淇滨大队兴鹤中队中队长助理彭兵先3名同志记个人二等功一次。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更好的立足岗位,服务人民。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提升求进,务实重干,为建设生态活力幸福之城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2014年12月19日
延伸阅读
北京市农村改水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农村改水项目还贷工作的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