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给李应喜张慧彭兵先记个人二等功的决定

颁布单位:河南省鹤壁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12-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给李应喜张慧彭兵先记个人二等功的决定

鹤政〔2014〕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今年以来,全市公安系统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忠诚履职,扎实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公安队伍中涌现出全国离退休干部先进个人李应喜、全国公安机关爱民模范张慧、全国十大杰出消防卫士彭兵先等先进典型,充分展现了我市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受到了党中央、河南省委主要领导的亲切接见,为我市争得了荣誉。为表彰先进,激励斗志,促进工作,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市政府决定为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退休民警李应喜、市公安局九州分局社区警务大队一中队中队长张慧、市公安消防支队淇滨大队兴鹤中队中队长助理彭兵先3名同志记个人二等功一次。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更好的立足岗位,服务人民。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提升求进,务实重干,为建设生态活力幸福之城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201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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