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开封创建201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开封创建201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汴政办[2015]10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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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7-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开封创建201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汴政办[2015]10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安全开封创建2015年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并认真贯彻落实。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8日
安全开封创建2015年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推动实施《安全开封创建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全面完成安全开封创建中期目标任务
(一)实现中期目标: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亿元生产总值死亡率、工矿商贸十万从业人员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等指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二)完成中期任务:按期完成《规划》明确的2015年完成安全和谐型村镇、安全和谐型社区、安全发展型企业、安全保障型城市创建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标准化建设等目标任务。
二、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整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一)道路交通:持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三年综合整治,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对重点营运性车辆的动态安全管控;以大中型客车、重型货车及挂车、危险货物运输车、校车和农村面包车为重点,强化对车辆及驾驶人的安全管理,严查超速、无证、酒后、逆行等违法、违规行为。集中开展“营改非”(营运改非营运)车辆清理整治工作。推进机动车检验监管系统建设,实现机动车远程查验、远程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强化对车辆安全装置等重点项目的查验。以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目标,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大力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危桥改造工程和事故多发路段安全隐患综合整治,不断完善安全设施,切实整治公路安全隐患,全面提升公路安全水平。(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教育局、安全监管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二)消防:继续做好劳动密集型企业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针对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打击未经消防审核验收擅自投入使用,消防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封闭,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等违法行为;深入推进乡镇街道“网格化”管理、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和行业系统“标准化”管理工作。(市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教育局、卫生计生委、文广新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危险化学品:全面落实《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4号),深入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持续强化“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和特殊作业等重点环节监管,进一步加强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泄露安全管理、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和销售环节安全管理。(市安全监管局、发展改革委、环保局、公安局、商务局、质监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四)烟花爆竹:对全市现有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依法严格监管,尤其是要强化县、乡属地监管,层层落实具体监管单位和责任人,落实日常监管责任。县、乡政府要采取措施引导企业有序退出烟花爆竹生产领域,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坚决予以关闭取缔。切实加强批发经营企业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市安全监管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供销社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五)油气输送管道:深入开展为期三年的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改攻坚,强化整改责任落实,实施“三方确认”(管道企业与造成隐患的直接单位、当地政府三方对接确认),强化“六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加快隐患整治进度,力争2015年年底前全部完成已排查出的一般占压隐患整改任务,建立常态监管机制,杜绝新增占压隐患发生。(市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六)城镇燃气: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深入开展民用燃气和液化石油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治理,强化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违法充装等行为。结合城区“两改一建”工作,加大老旧管网改造力度,加快推进燃气管网占压隐患整改,保障城镇燃气管网安全运行。(市城管局、规划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质监局等部门和各县、区政府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七)冶金工贸:加强对金属冶炼企业的安全监管,以熔融金属吊运、防有毒有害气体中毒窒息为重点,从严排查治理隐患。认真执行《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8号)、《有限空间作业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9号),重点排查治理粉爆场所、有限空间、涉氨制冷液氨使用等事故隐患。(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国资委、安全监管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八)建筑施工:全面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11号),深入开展建筑工程项目安全考评。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的通知》(建质〔2014〕123号)等规定,以预防施工机械、脚手架等坍塌、倒塌和高处坠落为重点,认真排查整治各类事故隐患,切实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农村建筑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堵塞监管漏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九)特种设备:开展燃煤锅炉节能减排攻坚工作,加强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和定型产品能效测试的监督检查;开展在用煤工业锅炉能效普查,提升锅炉测试、诊断、评价等技术服务能力;开展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通过大排查和集中整治,全面掌握在用电梯安全状况,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联合有关部门共同推进,着力解决“三无”(无物管、无维保、无维修资金)电梯监管问题,推动“96333”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建设,积极推进电梯责任保险工作,进一步实现保障安全、为民服务的双重目标。(市质监局、安全监管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十)职业卫生:严格落实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各项制度,加快推进用人单位职业危害因素申报工作,力争2015年年底前全市工业单位申报率达到40%;深化源头治理整顿,开展重点行业领域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专项整治;认真执行《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6号),推进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规范职业卫生“三同时”(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管理,有效预防和治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市安全监管局、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总工会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其他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实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三、持续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切实做到三个全面提高
(一)全面提高全民安全素质。继续开展以“明责、尽责、知厉害”为主题的“百千万”对话谈心活动,组织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与下级政府和部门、政府与辖区企业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明白书》,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重要讲话精神,真正把安全生产作为不可触碰、不可逾越的高压线,把红线作为守护生命的保护线,进一步凝聚安全发展的共识和合力,增强学法懂法用法的自觉性,切实做到守法履职尽责。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安全生产依法治理工作。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网络竞赛等活动,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强化全民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意识。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典型经验、先进事迹,组织开展“百名基层安全卫士”、“百佳安全生产示范企业”、“百名安全诚信企业”等评选活动。(市委宣传部、团市委、市总工会、教育局、文广新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安全监管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二)全面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树立“安全培训不到位是重大隐患”的理念,继续以高危行业农民工、特殊工种、班组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为重点,开展全员安全培训。全面构建全市安全培训考试体系,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倒逼企业安全培训到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安全监管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三)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执法水平。编制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对权力加以规范和确认,依法界定权限,依法规范流程,依法严格监管。继续加大安全生产领域简政放权力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行年度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强化安全检查;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认真执行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各项规定,加强作风建设。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廉政意识和执法水平,真正做到廉洁、公正、文明执法。(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四、持续开展安全创建示范工作
(一)持续推进农村和社区安全创建工作。在全市全面启动农村和社区安全创建工作。加强基层安全管理网络建设,督促乡镇和村、社区将安全创建纳入居民自治范围,明确专兼职人员。丰富创建活动,督促乡镇和村、社区做好安全检查、宣传教育和隐患治理工作。(市安全监管局、市委宣传部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二)持续推进安全发展型行业企业和安全保障型城市创建工作。各县、区全面开展安全保障型城市创建示范活动;交通运输、教育、旅游、消防、水利、农机、建筑施工、烟草、电力、冶金等10个行业(系统)开展安全发展型行业创建示范活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落实到位;所有央属和省管驻汴企业开展安全发展型企业创建示范活动,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做到安全责任、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基础管理、应急救援“五落实五到位”。各县区要确定60%的行业(系统)、选取80%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为创建示范单位。(各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负责)
(三)持续推进安全监管机构标准化建设。2015年年底前,市、县两级安全监管机构建设达到《规划》确定的中期要求。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和省政府出台的实施意见,逐步规范市、县两级安全生产执法机构人员编制,明确人员编制、基础设施和装备标准规范、执法程序、方法内容等,分期分批达标,力争2015年底前,市级安全生产执法机构和40%的县区安全生产执法机构达到要求。(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编办、安全监管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四)持续推进应急处置能力提升。强化预案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危险因素辨识和应急能力评估工作,按照应急处置措施细化、分解、落实到每个具体岗位的要求,制定基层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现场处置方案和政府专项处置措施,形成层次清晰、衔接紧密的政府、企业应急预案体系。理顺工作机制,建立常态化的省、市、县三级应急机构日常工作机制和危险因素辨识评估、预警机制以及信息报送机制,做到上下级机构间联系紧密、沟通顺畅,实现各类安全风险评估资源信息共享,做到早预测、早发现、早处置,最大限度地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提升应急保障能力,建立应急物资生产储备和紧急配送体系,健全定期培训和针对性实战训练机制,不断提升各部门间的合成作战能力,确保一旦发生突发安全事故,各单位、各有关部门按应急预案要求,快速高效妥善处置。(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保局、消防支队、安全监管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五)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打非治违相关制度措施,建立完善打非治违常态化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管体制,强化属地监管责任;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转变职能,强化事中和事后监管;完善安全生产考核指标体系,强化过程考核;创新安全监管方式方法,坚持分类指导、重点监管;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推动建立社会保险机构参与安全监管机制;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推行机制,促进企业夯实安全基础;完善明查暗访等制度,提高监督检查的针对性、时效性。(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牵头,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适时召开全市安全开封创建工作推进会,回顾总结安全开封创建五年来的工作情况,进一步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和不足,完善制度和标准,提升创建工作水平,确保2020年全面完成安全开封创建任务。
(二)细化任务落实。各级政府要完善制度措施,明确工作职责,有效整合资源,强化督促检查,创新推进机制,全面开展工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围绕创建目标任务要求,制定年度创建实施方案,强化协调沟通,加强部门联动,加大推进力度,加快创建进度,形成创建合力。
(三)加强督促检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密切跟踪工作进展情况,掌握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督促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在实施过程中,要定期组织开展评估检查和考核评价。市政府将对在安全创建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彰;对态度消极、工作落后的进行批评;对因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而导致发生事故的,将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延伸阅读
北京市农村改水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农村改水项目还贷工作的实施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