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文号:荆政发〔2010〕34号
颁布日期:2010-11-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荆州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荆政发〔2010〕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10〕58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意义

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是突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强化企业本质安全的重要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站在推动荆州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持续不懈地抓好各项安全工作措施的落实,努力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进一步加大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宣教力度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率先学习好、领会好文件精神,准确把握和深刻理解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核心内容,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相互依赖、相互支撑的关系,努力把学习贯彻文件精神转化为完善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措施的自觉行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迅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认真学习传达文件精神,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学习贯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要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关于学习宣传贯彻鄂政发〔2010〕58号文件精神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总体要求、具体工作安排和工作责任分工,确保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落实到位。要充分发挥互联网、报刊、电视、广播等主流媒体的作用,通过专题报告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深入基层、企业宣传讲解,加大宣贯力度,拓展宣贯广度,延伸宣贯深度,扩大宣传效果,在全市掀起学习宣传贯彻的热潮。要将文件精神迅速传达贯彻到每个街道乡镇、每个企业、每个职工,确保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广大干部、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对鄂政发〔2010〕58号文件精神知晓率达到100%。

三、认真制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配套措施

(一)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全力推进措施的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细化目标要求,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强化落实措施,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重心下移、关口前移的总体思路,积极推进工作落实。

(二)强化安全管理,突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指导和督促企业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强化企业内部责任制度,强化生产过程管理,强化安全技术管理,强化职工安全培训,强化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全面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不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企业要严格执行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轮流现场带班制度,煤矿、非煤矿山矿领导必须坚持现场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等制度。要开展经常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隐患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要加强对生产现场的监督检查,严格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三违”、“三超”行为。同时,要强制淘汰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落实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制度,加大安全投入,不断提升改造企业安全技术和设备设施,切实提高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三)积极完善配套制度,严格企业安全管理。要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企业安全管理、提高行业安全准入等方面,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制定完善相关措施;要在高危行业强制推行先进的安全生产新技术、新装备和防护设施,加快推进技术保障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要以推行安全生产工作政绩考核和责任追究为着力点,结合当地安全生产实际和现状,研究制定相互配套、有机衔接、推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落实的工作机制。

(四)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围绕鄂政发〔2010〕58号文件要求,以创新工作思路、方式和手段为切入点,注重严格执法与强化服务相结合、全面执法与分类监管相结合、现场执法与网络监控相结合、全面检查与重点监管相结合,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科技、教育等手段,着力解决本行业领域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力度,进一步提高安全监管工作实效。

四、扎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鄂政发〔2010〕58号文件精神与当前工作结合起来,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进一步优化完善联动工作机制,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做到统筹协调、扎实推进,切实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

(一)突出抓好年底前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煤矿、非煤矿山重点加强矿井水害和瓦斯隐患排查治理,严格火工产品的存放、领用制度,禁止超量和混存。要加强监管、监控和监测措施,确保安全设施完好有效,严防事故。要切实抓好危化品及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安全,危化企业重点加强油品库区、危险品库房等的安全管理。要加强管道防冻措施,加强对储罐和库房液位、泄漏报警等仪表的检测,确保防冻、防泄漏、防雷、防火、防静电等安全设施处于完好状态。要根据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不同特点,完善应急预案,加强人员应急培训,储备应急物资,切实提升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二)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作为贯彻鄂政发〔2010〕58号文件的一项重点工作,在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道路和水上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行业领域,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对非法违法行为抓住不放,发现一起,严厉查处一起,坚决杜绝非法生产事故发生。

(三)严格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要按照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任务,进一步建立完善指标监控和目标考核制度。建立事故查处督办制度,加大对事故企业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力度和事故企业的处罚力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制,对隐患排查治理、打击非法生产不力,监管责任不落实、执法检查不严格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不仅要依法追究企业及企业负责人的责任,而且要追究当地政府领导及监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各地和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将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鄂政发〔2010〕58号文件的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11月底前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二○一○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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