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府新闻发布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5-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府新闻发布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对外宣传与政府新闻发布工作,更好地发挥其在建设阳光政府、沟通服务大众、主动引导舆论、推动科学发展,特别是在促进突发公共事件妥善处置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省政府有关文件和《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政府新闻发布实施细则的通知》(荆政办发〔2005〕64号)精神,再次重申,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政府新闻发布工作的认识

今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也是我市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新的形势对我市对外宣传与新闻发布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做好对外宣传与政府新闻发布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是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发展的要求;是推行政务公开,提高政府工作和政务信息透明度,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和政府与人民群众沟通的要求;是全面、准确、主动、及时地介绍荆州,对外展示良好城市形象的要求;是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及时、有效澄清事实、引导舆论、消除误解,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

我市高度重视对外宣传与政府新闻发布工作,自2004年市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建立以来,先后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在建立新闻发布工作机制,完善政府新闻发布制度,提高政府新闻发布实效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水平相比,政府新闻发布工作仍存在发布质量不高、程序不规范、管理不严等问题。特别是今年3月,个别部门未按程序报批和备案,自行召开新闻发布会,在重大、敏感信息发布的时机上把握不准,产生了较大的负面影响,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对外宣传与政府新闻发布工作的经验教训,进一步提高对政府新闻发布工作重要性和规范化的认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重要政策解读、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民生问题和社会热点问题以及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推进荆州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认真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一)切实加强对新闻发布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中央、省、市有关新闻宣传与新闻发布要求,切实规范政府新闻发布与对外宣传工作。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新闻发布制度,明确新闻发言人和联络员,规范常规性新闻发布工作,实现全市新闻发布工作全覆盖。对新闻发言人和联络员进行调整时,要及时报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办公室备案。要认真做好新闻发布会的各项准备工作,新闻发布稿由发布单位起草、审定,并分析研究公众和记者可能关心的问题,确定好相应的口径及应答提纲,并报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办公室备案。对于涉及重大方针、政策,特别是涉及社会稳定、救灾防疫、突发事件等重大内容的发布,如自然灾害、疫情、重大群体性突发事件、敏感事件和形成较大社会影响的网络热点事件,涉官、涉腐、涉警、涉富案件,涉民族宗教、外交移民,食品、药品、大宗出口商品质量安全等敏感问题,必须报市政府批准后方可发布。对新闻发布稿和发布口径,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严格把关,确保新闻发布工作的质量,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

(二)高度重视重大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重大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在年度计划外安排。遵循“第一时间发布”、“谁处置,谁发布”、“快报事实,慎报原因”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把握适度、突出重点、分类处理,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滚动发布,正确引导舆论导向。市内重大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由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办公室组织协调;特别重大的问题会商市委外宣办统一口径后,对外发布。重大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实行按归口管理的原则,由相关部门准备新闻发布会材料,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统一对外发布。具体为:公共安全事件由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负责;金融挤兑、欺诈等重大金融事件由人民银行荆州市中心支行、银监会荆州监管分局负责;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由市卫生局负责;水利灾害由市水利局、市农业局负责;地质灾害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重大动植物疫情由市农业局负责;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由市环保局负责;重大交通事故由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地震灾害由市地震局负责;气象灾害由市气象局负责;民族宗教及涉外事件分别由市民宗局、市外侨局负责。

(三)加大对社会热点和民生方面的新闻发布。各县市区政府、荆州开发区管委会及公安、教育、农业、卫生、住房和城乡建设、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环保、物价、旅游、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直接涉及民生的部门,必须建立经常性的新闻发布制度,原则上每季度组织一次新闻发布活动。其他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工作特点,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新闻发布活动。

三、加强对政府新闻发布的审批管理

(一)市政府新闻发布活动,原则上按年度计划进行。对常规性新闻的发布,年初由各部门上报发布计划,并按计划执行。具体发布时间与发布会主题由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办公室商相关部门确定,由市政府新闻发言人或新闻发言人办公室负责人主持发布,部门主要负责人参与发布。计划外的发布活动,发布部门按程序报批。涉及全市性、全局性工作、重大活动和重大项目建设及重要政策的发布,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意见举行;对社会公众所关注的热点问题或新闻媒体报道的敏感话题,需要由市政府新闻发言人进行舆论引导或澄清事实的,由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办公室提出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审批,或根据市政府领导批示意见进行,由市政府新闻发言人或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发布。

(二)各县市区政府、荆州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各部门,需以政府名义举行新闻发布会的,要在发布会前7个工作日向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填写《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办发布会申报表》,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三)各部门需自行组织新闻发布活动的,应提前7天将《市直部门自主新闻发布会备案表》及邀请的新闻单位名单,报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办公室,由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办公室通知或邀请新闻媒体。相关部门要在发布会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新闻发布会的整套材料送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办公室备案。

四、严肃新闻发布纪律

(一)各级各部门要认真遵守中央、省、市有关新闻宣传和新闻发布纪律,认真做好政府新闻发布与外宣工作,特别要注意做好重大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二)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以市政府新闻发布会的名义对外发布新闻。对未经批准和备案,擅自举办新闻发布会的,要进行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影响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各部门未经批准擅自召开的新闻发布会,新闻单位不得派记者参加。

(三)对不予公开的政务信息,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或通过第三方向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未经批准擅自发布新闻,或蓄意封锁消息,导致舆论引导不力,造成重大消极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新闻发布会一经确定,在召开前10日内,相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传播既定发布事项的相关信息,以保证政府新闻发布的准确性和权威性。新闻媒体在报道新闻发布活动时,要以新闻发言人发布的信息为口径进行报道,确保新闻宣传的严肃性。

二○一一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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