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规划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规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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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2-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规划的通知
武政〔2014〕1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经研究,现将《武汉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
2014年2月8日
武汉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规划
国家卫生城市是评价和反映一个城市整体发展水平和文明程度的综合性标志,是一个城市综合实力的集中体现。为加快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改善人居环境,促进人民身心健康,提升市民幸福指数,依据《国家卫生城市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2011版)》和《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0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规划。
一、总体构架及战略重点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国际化大都市为契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将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以下简称创卫)活动与“城管革命”有机结合起来,广泛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和环境卫生设施建设,提高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减少疾病传播和危害健康因素,进一步改变城市环境面貌,全面提升城市文明程度,不断增强人民健康水平,为早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保障。
(二)总体目标
在经济和社会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全市动员、全民参与,按照依法创卫、科学创卫、为民创卫的总体要求,2013年全面启动创卫工作,通过2年创卫攻坚,解决城市卫生的薄弱环节和老百姓关心的重点与难点问题,不断优化市容环境、完善城市功能、增强城市实力,显著提高城市卫生水平、提升城市品位,实现城市整洁优美、社会文明进步、人民健康幸福,逐步迈向生态文明。力争到2014年,全面达到国家卫生城市的各项指标要求,把武汉建成天更蓝、水更清、草更绿、空气更洁净、市容更优美、食品更安全,市民生活更加健康幸福的国家卫生城市。到2017年,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建立并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三)规划范围
根据全国爱卫会关于创卫评审最新工作要求,创卫规划范围以建成区为主,涵盖所有城区及方位,即包括:7个中心城区(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和洪山区)的所有街道(乡、镇);4个功能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和武汉化学工业区)的建成区街道(乡、镇);6个新城区(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汉南区、黄陂区、新洲区)的政府所在地;同时,按照整区推进的原则,在城市发展过程中,与上述区域相连新建区域一并列入创建范围。
(四)基本原则
1.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化工区管委会,下同)履行创卫主体责任,全面负责组织领导好辖区创建工作;各部门支持各区人民政府履行创建主体和属地管理责任,统筹落实全市部门创卫职责;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参与所在区、街道、社区的创建活动,服从调度指挥和统一管理,确保创卫工作有序推进。
2.坚持标本兼治、重点突破、统筹推进的原则。集中力量解决背街小巷环境卫生、“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卫生、农贸市场、小餐饮和“五小”(小旅馆、小网吧、小美容美发厅、小歌舞厅、小浴室)行业、病媒生物防制等重点、难点问题;着力做好试点示范工作,高标准打造创卫工作亮点,并以点带面,扎扎实实完成各项创建目标任务。
3.坚持为民创建、创建为民、成果共享的原则。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提高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作为创卫工作方向,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市动员,全民动手,打一场创卫的人民战争,让市民共享创卫成果。
(五)战略重点
1.完善爱国卫生网络,提高市民健康水平。
(1)完善爱国卫生组织管理。进一步完善各级爱卫会组织机构,使市、区爱卫会办事机构具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条件,在爱国卫生工作和创卫活动中积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爱国卫生活动,如以灭鼠为主的除“四害”(灭鼠、灭蝇、灭蚊、灭蟑螂,下同)活动、爱国卫生大清扫活动。设立群众卫生问题投诉平台,畅通群众投诉渠道。
(2)提升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建设和完善高效运行的公共卫生运行机制,加强公共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充实专业队伍,提高工作人员专业技术水平。进一步增强重大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全市无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确保重大传染病疫情报告率、处理及时率和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漏报率、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全市无规划免疫相关疾病流行事件发生。
(3)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完善社区健康教育服务网络体系,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健康教育活动。认真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和《武汉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做好城市控烟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向广大群众宣传普及卫生知识,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增强群众自我保健能力。
延伸阅读
北京市农村改水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农村改水项目还贷工作的实施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