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2011年度咸宁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2011年度咸宁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4-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2011年度咸宁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咸安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市政府同意市环保局制定的《2011年度咸宁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咸宁市2011年度城市
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方案
市环保局
根据省环委会《关于做好2011年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的函》(鄂环委办〔2012〕3号)要求,为了确保我市2011年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圆满完成,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为出发点,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实行“各部门分工负责、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的城市环境工作机制,推进城市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优化城市功能,全力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努力实现经济快速发展、环境清洁优美、生态良性循环的目标。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开展年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是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为加强对全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咸宁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曾国平副市长
副组长:吴炳贵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用新市环保局局长
成员:黄宏光市经信委副主任
孙金兰市住建委副主任
田时学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石教骏市水务局副局长
詹茹英市农业局副局长
黎正刚市公安局副局长
梁春阳市卫生局副局长
王用文市环保局副局长
范敏华市规划局副局长
王志成市气象局纪检组长
邓雪亮国家统计局咸宁企业调查队队长
曾曦市区划办主任
施继武咸安区副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市环保局副局长王用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内容成立工作专班,承担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实施工作。各相关部门也要迅速成立专班,落实具体的工作人员,认真做好本部门的考核工作。
(二)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各相关部门要在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认真履行职责。
环保部门:负责环境质量考核部分的API指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城市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污染控制部分的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工业危险废物处置率、重点工业企业排放达标率、万元工业增加值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环境管理部分的环境保护机构建设等数据的管理和收集。
公安交警部门:配合环保部门加强机动车尾气监测、防治工作,负责提供机动车注册登记车辆总数和城市常住人口数、新增非农业人口总数。
卫生部门:负责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相关数据的收集工作,同时督促相关卫生机构尽快与湖北汇楚危废处理处置有限公司签订医疗废物处置协议,确保医疗废物得到集中无害化处置。
住建部门:负责环境建设部分的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等相关统计报表工作,提供城市市区自来
水供水总量数据,同时加强永安污水处理厂及管网配套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
城管执法部门:负责环境建设部分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等相关统计报表工作,同时加快咸宁丰泉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尽快投入正式运营。
住建、城管执法等相关部门:加强与省建设厅及相关处室的沟通与协调,力争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等建设指标取得理想分数。
规划部门:负责城市建成区面积数据及变化情况说明。
统计部门:及时做好城市基本信息统计表、清洁能源使用率、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等相关报表和数据的上报工作,提前协调好有关工作。
咸安区政府:抓紧协调拆迁事宜,促成危废处置中心尽快投产运行。
2012年4月24日前,各相关单位应明确负责人及具体联系人,上报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内容和各项指标的分解、汇总和时间要求,确保各项指标的及时正确填报汇总。
三、时间安排
(一)2012年4月23日前,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各项考核指标分解。
(二)2012年4月25日前,各相关部门完成各项考核指标的填报工作。
(三)2012年4月27日前,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各相关部门的报表、数据收回进行审查、汇总、反馈,完成各项表格的填报,做好城考工作的总结、填报说明等工作。
(四)2012年4月30日前,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考核材料呈报市政府审定、盖章。
(五)2012年5月4日前,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市政府审定后的考核材料上报省环保厅。
延伸阅读
北京市农村改水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农村改水项目还贷工作的实施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