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咸宁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转发《咸宁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0-04-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转发《咸宁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编制和实施好“十二五”规划,对于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建设鄂南经济强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国家、省“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由市发改委制订的《咸宁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得力措施,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咸宁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市发改委
根据国家、省“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总体部署和有关要求,制订咸宁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如下:
一、“十二五”规划编制的原则和程序
编制好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全市“十二五”规划),为全市“十二五”期间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为各级政府更好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活动提供重要依据和指南,任务艰巨,意义重大。
(一)编制原则
1.坚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2.坚持从实际出发,遵循自然规律、经济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
3.坚持实施中部崛起战略,加快“两型”社会建设和长江经济带开放开发,建设鄂南经济强市;
4.坚持创新驱动,推进绿色增长,实现共建共享;
5.坚持科学化、民主化,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
6.坚持统筹兼顾,加强各级各类规划之间的衔接和协调,遵循下级政府规划服从上级政府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服从本级和上级总体规划、专项规划之间不得互相矛盾的原则;
7.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方向,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二)编制程序
编制全市“十二五”规划,应当经过前期工作、起草、征求意见、衔接、论证、批准和公布实施等程序。
前期工作。规划编制前,必须认真做好基础调查、信息搜集、课题研究、重大项目论证等前期工作,及时与有关方面进行沟通协调。
起草。规划编制部门要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根据规划基本思路和纲要框架,起草纲要草案。
征求意见。在编制规划过程中,规划编制部门要广泛征求下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公众的意见。
衔接。规划编制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将规划草案送有关部门进行衔接,未经衔接的规划草案,不得报请批准和公布实施。市、县(市、区)总体规划草案在送本级人民政府审定前,应由市、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送上级发展改革部门与上级总体规划进行衔接;专项规划草案由编制部门送本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与总体规划进行衔接,并送上一级有关部门与其编制的专项规划进行衔接。
论证。市、县(市、区)规划草案报请批准前,应当提交发展规划专家委员会或政府咨询委员会进行论证,未经论证的规划草案,不得报请批准和公布实施。
批准和公布实施。规划编制部门应当将规划草案提交规定的批准机关审查,经批准机关审查批准后生效。市、县(市、区)总体规划草案由本级人民政府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需要同级人民政府审批的专项规划,由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专项规划由同级政府各部门批准,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跨县(市、区)的区域规划由咸宁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编制总体规划。市、县(市区)总体规划是“十二五”期间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性、纲领性、综合性规划,是编制本级和下级各类规划、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制订有关政策的依据。经依法批准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本级规划中具有统领地位,本级其他规划应当符合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要求。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发展重点、保障措施等。总体规划的规划期为2011年—2015年,可展望到2025年。
(二)编制专项规划。专项规划是以“十二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特定领域的细化。结合我市情况,拟组织编制33个专项规划(见附件)。规划期与总体规划相适应,以五年为主(2011年—2015年),可展望到2025年。
专项规划的内容应包括正文和说明两部分。规划正文原则上应有:发展方针、目标、任务、布局、项目,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等内容。在内容深度上应做到有较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对发展目标要尽可能量化,指标以统计部门或行业统计指标为依据,注重与省衔接;任务要明确,重点要突出,布局要清晰,明确重点发展的区域和提出重大建设项目;保障措施要具有可操作性。涉及生产力布局的专项规划必须有布局示意图和规划项目表。规划说明内容包括:“十一五”建设成就,规划领域现状、存在问题、发展趋势、需求预测等。
专项规划草案形成后,编制单位原则上应报送省相关部门审查,与省专项规划相衔接。有条件的单位应组织评估论证,提出论证报告。
(三)编制区域规划。区域规划是以“十二五”期间跨行政区的特定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对象的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领域的细化和落实,是编制区域内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的依据。对经济社会发展联系紧密的地区、总体规划确定的重点地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确定的各类区域、对全市发展总体布局和区域发展总体战略有重大影响的地区可以编制区域规划,如主体功能区规划确定的各类区域等。区域规划编制由市政府确定。
区域规划的规划期一般为五年,可展望到十年以上。
三、“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总体安排
全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大体上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重大问题研究和基本思路形成阶段(2009年9月—2010年3月)。全市“十二五”规划前期研究工作会议已于2009年9月3日召开,布置了前期研究的11项工作,完成较好。
第二阶段:规划纲要基本框架形成阶段(2010年4月—2010年6月)。一是继续深化重大问题研究,明确“十二五”规划目标要求、基本原则、战略重点等,形成规划纲要基本框架。二是组织各级各部门研究提出需要纳入“十二五”规划纲要的重要指标、重大项目和重大改革举措。三是部署开展专项规划和重点区域规划编制工作。
第三阶段,规划纲要形成、修改、发布阶段(2010年7月—2011年2月)。在市政府领导下,根据市委确定的规划纲要编制建议,起草形成规划纲要草案,同时重点做好规划论证工作。经市委、市政府审定后,提交市人大审议。
四、“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要求
(一)解放思想、锐意创新。面对复杂多变的形势和艰巨繁重的发展任务,编制全市“十二五”规划必须进一步加强战略思维,扩大国际视野,更新规划编制理念。要从实际出发,立足市情,尊重客观规律,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材料,找准全市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找准全市“十二五”规划中最需要解决的问题,使全市“十二五”规划能更好地反映全市人民的意愿。要坚持与时俱进,在继承以往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改进规划的编制方法,增强规划的战略性、宏观性、政策性和前瞻性,真正做到高、新、深、实。高就是要把握全局、高屋建瓴;新就是要开拓创新、耳目一新;深就是要深谋远虑,体现战略思维;实就是要增强可操作性,能解决实际问题。使全市“十二五”规划真正经得起历史、人民群众和实践的检验。
(二)加强协调、强化实施。要按照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专项规划服从总体规划的原则,切实发挥全市“十二五”规划的统领作用。要进一步加强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的衔接、协调,保证规划目标、生产力布局、投资安排、政策措施有机对接。
(三)规范程序、依法决策。规范规划的编制程序是提高规划科学性的重要基础。要进一步规范规划程序,严格遵循规划编制各个环节的要求,以程序的规范来保证全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有序推进。各县(市、区)、市直相关部门在编制和审批规划时,要严格按照国家和市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
(四)民主参与、集思广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编制规划不仅是政府的行为,也是社会的行为。实施规划不仅要靠政府组织协调,更要靠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只有让社会各界参与规划、认知规划,才能协调利益、统一思想、达成共识,才能把规划目标转化为社会各界的自觉行动。全市各级各类规划要提高规划编制的透明度,提高社会的参与度。要开展各类为“十二五”规划建言献策等活动,为社会公众参与规划编制开辟畅通的渠道,听取社会各界的真知灼见。要建立、健全发展规划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充分发挥发展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的作用。要广开渠道为有关大专院校参与重大问题研究和规划编制创造条件。把各方面研究成果作为提出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的重要参考。
(五)加强领导、提供保障。全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市直相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任务重、时间长。做好此项工作必须要有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保证,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组建强有力的领导班子,选派知识结构好、业务能力强的骨干,成立得力的规划编制队伍。要加强规划队伍的培训工作,提高规划编制人员的素质和水平。按照全市编制工作进度要求,市直各部门和各县(市、区)在2010年5月15日前报送“十二五”规划实施方案,确定规划编制负责人和联系人。2010年7月底前,市直部门专项规划草案报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审阅后,一式二份分送市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改委综合科)、市发改委对口联系科室。2010年9月底前,各县(市、区)报送总体规划纲要草案。
咸宁市“十二五”专项规划清单
“十二五”规划前期研究工作已于2009年正式启动,目前进入规划编制阶段,发改委借鉴过去规划编制经验,并结合我市发展实际,拟定了33个专项规划。
1、咸宁市“十二五”农村经济发展规划承办单位:市农办
发改委联系科室:农经科
⑴咸宁市“十二五”农业发展规划承办单位:市农业局
⑵咸宁市“十二五”林业发展规划承办单位:市林业局
⑶咸宁市“十二五”水产业发展规划承办单位:市水产局
⑷咸宁市“十二五”特产业发展规划承办单位:市特产局
⑸咸宁市“十二五”畜牧业发展规划承办单位:市畜牧局
⑹咸宁市“十二五”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承办单位:市农办
2、咸宁市“十二五”工业发展和产业承办单位:市经信委
调整规划发改委联系科室:工业科
⑴咸宁市“十二五”纺织业发展规划承办单位:市纺织协会
⑵咸宁市“十二五”轻工业发展规划承办单位:市轻工协会
⑶咸宁市“十二五”冶金、机械发展承办单位:市工业协会
规划
⑷咸宁市“十二五”食品医药发展规划承办单位:市药监局
⑸咸宁市“十二五”建材业发展规划承办单位:市建材协会
⑹咸宁市“十二五”电子信息产业发展承办单位:市经信委
规划
3、咸宁市“十二五”县域经济发展规划承办单位:市经信委
发改委联系科室:工业科
4、咸宁市“十二五”服务业发展规划承办单位:市商务局
发改委联系科室:综合科
5、咸宁市“十二五”旅游发展规划承办单位:市旅游局
发改委联系科室:社会科
6、咸宁市“十二五”商贸物流发展规划承办单位:市商务局
发改委联系科室:财贸科
7、咸宁市“十二五”住房和城乡建设承办单位:市住建委
规划发改委联系科室:投资科
8、咸宁市“十二五”社会事业发展规划承办单位:发改委
发改委联系科室:社会科
⑴咸宁市“十二五”文化、体育和承办单位:市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事业发展规划出版局
⑵咸宁市“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承办单位:市卫生局
规划
⑶咸宁市“十二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承办单位:市教育局
⑷咸宁市“十二五”人力资源和社会承办单位:市人社局
保障发展规划
⑸咸宁市“十二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承办单位:市老龄办
⑹咸宁市“十二五”广播影视事业发展承办单位:市广电局
规划
⑺咸宁市“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承办单位:市民政局
规划
⑻咸宁市“十二五”人口和计划生育承办单位:市人口计生委
事业发展规划
⑼咸宁市“十二五”妇女儿童发展承办单位:市妇联
规划
⑽咸宁市“十二五”残疾人事业发展承办单位:市残联
规划发改委联系科室:社会科
⑾咸宁市“十二五”粮食事业发展承办单位:市粮食局
规划发改委联系科室:社会科
⑿咸宁市“十二五”供销合作发展承办单位:市供销社
规划发改委联系科室:社会科
9、咸宁市“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承办单位:市科技局
发改委联系科室:高新技术科
10、咸宁市“十二五”水资源开发利用承办单位:市水务局
和水利设施建设规划发改委联系科室:农经科
11、咸宁市“十二五”土地资源开发与承办单位:市国土局
保护规划发改委联系科室:地区科
12、咸宁市“十二五”生态文明建设与承办单位:市环保局、林业局
环境保护规划发改委联系科室:环资科
⑴咸宁市“十二五”发展低碳经济规划承办单位:市发改委
⑵咸宁市“十二五”节能规划承办单位:市发改委
13、咸宁市“十二五”能源建设发展规划承办单位:市供电公司、
市核电办、市煤炭协会
发改委联系科室:能源科
14、咸宁市“十二五”国有资产管理规划承办单位:市国资委
发改委联系科室:工业科
15、咸宁市“十二五”经济体制改革规划承办单位:市发改委
16、咸宁市“十二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承办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规划发改委联系科室:交通科
17、咸宁市“十二五”安全生产发展规划承办单位:市安监局
发改委联系科室:综合科
18、咸宁市“十二五”财政发展规划承办单位:市财政局
发改委联系科室:财贸科
19、咸宁市“十二五”金融保险体系建承办单位:市人行、市财
设和社会信用环境建设规划保公司、市寿保公司
发改委联系科室:财贸科
20、咸宁市“十二五”对外贸易发展规划承办单位:市商务局
发改委联系科室:外经科
21、咸宁市“十二五”招商引资发展规划承办单位:市招商局
发改委联系科室:财贸科
22、咸宁市“十二五”市场建设和管理承办单位:市物价局、
规划市工商局
发改委联系科室:财贸科
23、咸宁市“十二五”民营经济发展承办单位:市经信委
规划发改委联系科室:工业科
24、咸宁市“十二五”社会治安综合承办单位:市综治办、
治理规划市公安局
发改委联系科室:办公室
25、咸宁市“十二五”法制建设规划承办单位:市司法局、市法制办
发改委联系科室:投资科
26、咸宁市“十二五”重大项目建设规划承办单位:市发改委
27、咸宁市“十二五”开发区发展规划承办单位:市发改委
28、咸宁市“十二五”防灾减灾发展规划承办单位:市地震局、
市国土局、市水务局、
市气象局
发改委联系科室:地区科
29、咸宁市“十二五”档案事业发展规划承办单位:市档案局
发改委联系科室:办公室
30、咸宁市空间发展规划承办单位:市发改委
31、咸宁市建设“两型”社会发展规划承办单位:市区域发展与经济协作局
发改委联系科室:地区科
32、咸宁市“十二五”武汉新港咸宁承办单位:市区域发展与
港区发展规划经济协作局
发改委联系科室:地区科
33、咸宁市“十二五”长江经济带开放承办单位:市区域发展与
开发发展规划经济协作局
发改委联系科室:地区科
34、气象局、民族宗教局、工会、共青团、科协等单位应编制本行业“十二五”专项规划
说明:有并列的承办单位,以最前面单位为牵头单位。
延伸阅读
北京市农村改水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农村改水项目还贷工作的实施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