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襄政办函〔2015〕14号
颁布日期:2015-04-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制定的《襄阳市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4月29日

襄阳市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

为深入推进我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关于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意见》(财农〔2015〕7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函〔2015〕3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纪委五次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为出发点,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深入查处、纠正涉农资金使用管理中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严肃财经纪律,健全体制机制,完善政策制度,提高涉农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促进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地生根,加快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步伐。

(二)基本原则。

统一部署,分级实施。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在襄阳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会同市水利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建委、市林业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卫计委、市扶贫办等部门组织实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工作。

全面覆盖,突出重点。全面检查近两年所有涉农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做到资金、项目、地区、单位全覆盖。同时,突出重点,着重检查问题多发地区、资金规模较大、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涉农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

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既要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又要着眼长远,从根源上研究解决深层次问题,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健全完善涉农资金管理体系,形成保障政策落实的长效机制。

统筹分工,协调配合。加强专项整治行动组织保障,成立工作机构,明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统筹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落实分工,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二、整治的范围、对象和时间

(一)整治检查范围和对象。

整治检查范围:2013、2014年度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农业、农村、农民的各项资金(含基建投资);2010年以来,财政和审计部门对涉农资金的各种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处理情况;专项整治期间群众举报的事项。

整治检查对象:各级负责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涉农资金的财政和发展改革部门、涉农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受益主体,各级财政、发展改革和涉农项目主管部门既是接受上级专项整治检查的对象,又是督促指导本级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和领导部门,主要包括:财政、发展改革、农业、民政、国土资源、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水利、林业、环保、扶贫、卫计委等。各地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增加有关部门。

(二)整治检查的主要内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清理、检查和纠正涉农资金申请、分配、拨付、管理、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1.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贪污、受贿、谋取私利。

2.基层干部冒领、私分农民补贴资金和补偿款。

3.项目申报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

4.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

5.违反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管理规定。

6.资金拨付不足额、不及时,滞留、延压项目资金。

7.未按规定时间启动项目、未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8.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地点。

9.其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三)时间安排

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自本实施意见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具体分六个阶段进行。

1.部署启动阶段(4月20日前)。市级成立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级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市专项整治行动,研究制定工作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市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各县(市)区要按照要求,成立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领导小组组长由本级人民政府分管农业或财政工作的领导担任。各县(市)区要在4月20日前将领导小组成立情况、具体实施方案(包括组织保障、动员部署、工作机制和措施等)、联系人上报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自查自纠阶段(4月29日前)。各县(市)区要在摸清本地区涉农资金性质、规模,有效梳理资金流向的基础上,深入查找涉农资金及项目管理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并进一步厘清资金项目管理部门及牵头部门责任。要突出边查边整改,按照规定和程序,及时处理案件和相关责任人。对2010年以来在各类检查中发现未整改的问题,结合这次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做到限期整改和追责处理并重。市直有关部门在做好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的同时,要加强对县(市)区所对口的单位自查自纠工作。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在4月29日前将自查自纠工作报告上报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3.迎接省级重点检查阶段(5月25日前)。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业队伍,对涉农资金投入规模较大、近年来问题反映较多的县开展重点检查。开展重点检查,比例不低于50%。各县(市)区要认真做好迎检工作。

4.迎接部级重点检查阶段(6月1日—7月15日)。部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省级重点检查的基础上,组织专业队伍,进行重点检查。检查对象要延伸至资金具体使用单位(农户等)和工程项目。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主动配合,积极做好迎检工作。

5.整改完善阶段(7月31日前)。对以前各类检查发现的问题,在此次整治行动中,未整改处理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督促或问责。对此次检查中新发现的问题,按照问题性质,分类制定方案,限期进行整改。在整改中,要把好政策尺度,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限期追回财政资金,调整有关账目,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违规违纪的要给予党政纪处理,对于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同时,要以问题为导向,深入分析问题产生根源,善于总结提炼各地在涉农资金管理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深入调查研究政策制定和决策层面的解决方案,为创新涉农资金使用和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科学管理制度体系提出政策建议。

各县(市)区要在7月26日前将整改工作报告,其中包括发现问题分类、整改举措、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等,报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6.全面总结阶段(8月10日前)。各县(市)区要在8月10日前对本地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报市级人民政府,同时报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市级领导小组综合各地自查自纠情况、市级重点检查情况、整改工作报告等,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报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报送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两级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要履行好组织、部署、督促、协调等职能,并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要明确各级各相关部门任务和分工,切实履行职责,积极推进专项整治各项工作。市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抓好督办,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二)严肃财经纪律。坚持问题导向,以解决好实际问题作为专项整治行动的标准,将边查边改贯穿始终。加强基础资料的搜集整理,用事实和数据反映问题。要依法依规做好举报受理工作,做到举报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市级领导小组在督导和重点抽查等过程中,发现各县(市)区存在对专项整治行动组织不力、工作不实、敷衍应付等现象的,要采取通报批评等方式,限期要求整改。

(三)落实保障措施。各县(市)区要强化人员和经费保障,健全工作机制,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有序有效开展。要安排专人负责专项整治工作,选择专业队伍开展检查工作,加强人员培训,确保工作质量。要对检查、培训等各项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市级领导小组将建立督查和激励机制,加强对各县(市)区的督促检查,表扬先进,鞭策落后。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市)区要及时收集整理专项整治工作动态、重要情况等,编发工作简报,报告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每周至少报送1期,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渠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集中曝光一批性质恶劣、影响重大的典型案例,起到威慑和警示教育作用。市、县两级政府要设立举报电话,受理群众举报事宜,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附件:襄阳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市级领导小组职责及有关责任分工附件

襄阳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

市级领导小组职责及有关责任分工

为切实发挥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市级领导小组作用,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现将职责明确如下:

一、市级领导小组

由市政府分管农业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及市财政、发展改革、农业等部门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市水利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建委、市林业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卫计委、市扶贫办等部门各明确一名县级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

二、市级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研究制定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协调解决专项整治行动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和困难。对各部门、各县(市)区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指导、督促和督查,组织开展抽查、交流和通报情况,总结推广经验。

三、市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一)参与研究实施方案,做好向市政府的请示报告事项。

(二)督导。按照分片负责的原则,对各县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督导检查,形成分县(市)区督导工作报告报市级领导小组。具体分工如下:

市财政局:襄城区

市发展改革委:樊城区

市农委:襄州区

市水利局:枣阳市

市林业局:宜城市

市国土资源局:南漳县

市民政局:谷城县

市交通运输局:保康县

市建委:老河口市

市环境保护局:高新区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鱼梁洲

市扶贫办:东津新区

(三)市财政局组织人员开展重点抽查。市级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市级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参与抽查。

(四)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牵头起草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联合市级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上报市政府。

四、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及工作职责

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由市农委、市发改委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市财政局预算科、教科文科、经济建设科、农业科、社会保障科、金融科、商贸科、农村科、企业科、综合科、农发办、综改办、市财政监督局以及其他成员单位涉农资金管理科室各1名副科级干部担任。

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信息报送、新闻宣传、数据统计等日常工作。主要包括:负责市级领导小组会议会务和相关材料准备;负责起草市级领导小组相关文件;根据市级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组织成员单位开展相关工作;及时搜集整理相关信息,编发工作简报,加强工作交流和指导,并根据市级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对外发布信息。

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710-3535278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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