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城区垃圾站公厕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南省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郴政办函〔2009〕186号
颁布日期:2009-08-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城区垃圾站公厕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郴政办函〔2009〕186号

北湖区、苏仙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

《郴州市城区垃圾站公厕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八月十三日

郴州市城区垃圾站公厕建设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两城”建设和“三创”工作,提升我市市容市貌水平,根据《郴州市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郴政办发〔2009〕1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园林城市的要求,不断完善我市城区垃圾收集转运系统,逐步取消市城区敞开式垃圾斗,实行垃圾车辆密闭运输,切实解决市民入厕和倾倒垃圾等生活问题,全面完成垃圾站和公厕建设任务。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郴州市城区垃圾站、公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张扬平任组长,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局长朱付山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市环卫处、北湖区政府、苏仙区政府、郴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郴州有色金属产业园区管委会(郴州出口加工区管理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市城区垃圾站、公厕建设工作的统一调度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卫处,由曹晓春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市城区垃圾站、公厕建设的具体协调工作。北湖区政府、苏仙区政府、郴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郴州有色金属产业园区管委会(郴州出口加工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各区政府(管委会)〕要指定专人负责联系。

三、工作内容

市城区垃圾站、公厕建设工作按属地管理、属地实施原则,分别由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

(一)选址

垃圾站、公厕选址要结合市规划局要求,尽可能在原有垃圾收集点(垃圾斗摆放点)、公厕所在位置上实行新建和改造,尽量动员相关企业、单位、庭院住宅区、村组提供建设用地。市环卫处要积极协助市规划局及时办理垃圾站、公厕选址规划定点手续。

(二)用地审批

垃圾站、公厕报建手续由各区政府(管委会)为主负责办理。市规划、国土资源、建设等部门要按照《郴州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快速通道实施方案》(郴政办函〔2009〕68号)规定,快速办理垃圾站、公厕报建手续。

(三)土建工程

各区政府(管委会)根据各自的垃圾站、公厕建设任务,依法依规实施工程发包,组织本辖区垃圾站、公厕土建工程建设。

(四)设备采购

垃圾站机械设备由各区政府(管委会)采购中心负责统一采购,市环卫处提供技术参数。垃圾站机械设备要统一质量标准,合理调配。

(五)工程设计和监理

由市环卫处依法委托相应设计单位编制垃圾站、公厕设计方案,并提供相关技术参数。市建设局负责依法组织公开招标选定工程监理单位。

(六)建设资金落实

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本辖区新建、改建垃圾站、公厕的建设资金和机械设备采购资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市政府采取“以奖代投”形式给予补助,即新建一座垃圾站或公厕奖励10万元,垃圾站、公厕合建一座奖励15万元。市城区垃圾站、公厕改建按“先建后拆,谁拆谁建”原则执行,改建任务不纳入市政府“以奖代投”范畴。

(七)工程验收及预决算评审

由市建设局牵头,组织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市环卫处等部门(单位)对垃圾站、公厕建设项目进行联合竣工验收。工程项目预决算评审工作由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

(八)建后管理

新建、改建的垃圾站、公厕移交管理与工程竣工一并进行。垃圾站由垃圾清运部门负责管理,公厕由公厕保洁部门负责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月、季、年报制度。垃圾站、公厕建设项目业主按月度、季度、年度将垃圾站、公厕项目建设情况报市城区垃圾站、公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建立“三同制度”。垃圾站、公厕建设严格遵循“同规划、同设计、同建设”制度。

(三)强化监督考核。垃圾站、公厕建设任务纳入各级建设工作目标考核内容,由市城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协调办会同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市环卫处进行监督、管理、考核,确保建设任务按质如期完成。

(四)落实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采取有力措施,明确专人负责,全面推进垃圾站、公厕建设工作。对工作落实不力、拖延工程建设进度的相关单位和个人,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2009年市城区垃圾站、公厕新建、改建任务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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