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水府庙库区有关区域用地控制的通知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水府庙库区有关区域用地控制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南省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娄政办发〔2015〕4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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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9-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水府庙库区有关区域用地控制的通知
娄星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市人民政府计划将娄星区大科办事处的水洋村、方石村和娄底经开区大埠桥办事处的犁头嘴村、石花村、白鹭村纳入水府庙库区重点保护和利用范围,通过发展健康养老、医疗、教育、休闲、商业地产等服务业来推动东部新区滨水新城建设,造福娄底人民,为确保这一方案的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依法控制区域内各类用地审批。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发改、国土资源、规划、住建、交通等部门依法控制水洋村、方石村、犁头嘴村、石花村、白鹭村内各类用地审批、登记手续,确需实施的各类建设活动须依法经国土、规划部门审批;已批未建的房屋及有关设施要暂缓建设,待有关规划批准实施后再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妥善处理;未批在建的要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并严肃查处到位;已经有关部门鉴定确系危房的,经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审批后,严格按“三原”(原层数、原高度、原面积)原则建设,或提前征迁安置。严禁该区域范围内出租集体土地。
二、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娄星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管委会以及大科、大埠桥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属地管理、守土有责的原则,对该区域内各类建筑物、构筑物认真开展调查核实工作,登记造册,澄清底子,及时发现、制止各类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国土资源、规划、住建、交通、公安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合力,依法严肃查处和打击各类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三、严格户籍管理。该区域内的户口迁入应依法依规严格管理。
四、强化宣传教育和责任追究。各级各有关部门采取多种方式和途径,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把本通知精神贯彻到村、到户,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纪守法,自觉服从建设发展需要,营造良好氛围。对违法违规办理相关手续、监管不到位、查处不及时的部门、单位和个人,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25日
延伸阅读
北京市农村改水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农村改水项目还贷工作的实施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