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湖南省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永政办发〔2010〕4号
颁布日期:2010-03-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永政办发〔2010〕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市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下放部分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湖南省政府令第240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调整和保留的省本级年检项目目录的决定》(湖南省政府令第246号)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市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的精神,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和年检事项,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构建行政审批、资源配置、公共服务、效能监察“四位一体”的综合性政府服务平台和统一、高效、便民的政务服务体系,努力提升政府服务品质,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为实现永州赶超崛起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和体制机制保障。

二、总体目标

年内全市行政审批事项削减40%以上,办理时限在法定时间内缩短三分之一以上。年检项目较原来削减50%以上,年检周期尽可能延长。以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还权于民,还利于民。

三、主要内容

(一)进一步清理和精简行政审批和年检项目

1.清理范围

市直各部门要对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下放部分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湖南省政府令第240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调整和保留的省本级年检项目目录的决定》(湖南省政府令第246号)、《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调整和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永州市人民政府令[2009]1号)和《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取消、调整和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永政办[2009]19号)等文件规定,对现有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年检项目进行全面清理、精简。

2.清理和精简原则

(1)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原则:

①对国务院、省政府明令决定取消和调整的项目予以取消和调整;

②对虽有法律设定依据,但与现实管理要求不相适应,难以达到管理目的的,予以取消或调整;

③对通过市场机制、行业自律能够解决的,予以取消或调整;

④对同一部门内管理内容相近、相似的项目予以合并;

⑤对通过质量认证、事后监管可以达到管理目的的,予以取消或调整;

⑥对虽有法律设定依据,但近年来均未实施的,或根据管理实际需要近几年内无须实施的,予以取消或调整;

⑦我省其他市州没有保留的,我市也不再保留;

⑧除国家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有关人身安全和环保的审批外,我市认为不再保留的项目,予以取消或者不予对外公布实施;

⑨对可以由县、区级以下机关实施的审批项目,市级部门应当按照方便申请人、便于监管的原则,下放管理层级;对市、区两级审批的事项,能简化为一级的应简化为一级,或以区级审批为主。

(2)年检项目的清理和精简原则:

①没有对应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年检项目,予以取消;

②法律、法规未授权部门规章设立的年检项目,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包括省、市、县区三级)设立的年检项目,一律取消;

③依据地方性法规设立的年检项目,或依据省政府规章设立的年检项目,不符合我市现实管理要求的,予以取消;

④外省、本省外市已公布取消而我市仍保留的年检项目,原则上予以取消;

⑤除安全、环保外,虽有法律法规设定依据,结合我市实际没有必要设定的年检项目,予以取消。

(二)压缩行政审批时限和延长年检周期

1、对市本级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应当根据高效、便民原则,其审批时限在法定期限基础上缩短1/3以上时间;各单位应根据这一要求,重新编制审批流程图,并控制每个环节的办理期限。

2、对保留的市本级年检项目,尽可能延长年检周期。凡法律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凡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年检周期的,一律调整为5年。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0年3月底前)。一是组织考察调研,制订我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方案;二是市政府召开审改工作动员大会,对审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三是充实工作班子。根据工作变动,市政府对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进行调整,并从市监察局、法制办、编办、人事局、政务中心等单位抽调人员到市审改办,在市政务中心集中办公,集中时间、精力做好今年的审改工作。各单位也要组建相应的工作班子。

(二)各单位自清自查(2010年4月1日——20日)。市直各单位对去年6月以来,本单位实施行政审批和年检的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并按照削减40%以上的目标提出本单位取消、调整、保留的审批、年检项目,填报行政审批项目和年检项目的有关报表。填写的报表经单位领导集体研究,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市审改办。

(三)集中会审论证(2010年4月21——5月25日)。市审改办组织对各单位行政审批、年检项目实施和处理情况进行审核,核对相关单位提供的法律依据、送交的原始许可案卷,核实各单位清理的理由,协调许可实施单位之间不同意见。审核结果分别书面征求各实施单位意见。征求各实施单位意见后,审改办进行第二轮集体审核后,提交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四)市政府审核发布(2010年5月26日——6月10日)。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的行政审批、年检项目,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以政府文件形式公布,同时通过永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发布实施。

(五)强化机制建设,巩固审改成果(2010年6月11日——7月30日)。一是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年检年审项目,市审改办督促各职能单位进一步完善各环节工作流程和管理规范,实施流程再造,减少环节,压缩时限。二是市政务中心要实行重大投资项目全程免费代理制,其他进中心项目实行并联审批制。三是建立电子审批监察,市、县区政务中心建立起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以利审批行为和过程的监察。四是市编办、人事等部门要按照改革后的要求及时调整其职能。五是规范收费,市财政局、市物价局要按照审改的要求,及时调整和取消相关项目的收费,重新核发收费许可证。严格规范审批收费行为,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收费项目外,取消其他一切收费项目和各种附加收费。严禁审批部门将特定中介机构的服务作为审批的必要条件,严禁审批单位和个人借审批为中介机构承揽业务,严禁审批单位和个人通过中介机构牟利。六是加强后续监管。有关执法部门对取消的审批和年检项目,要依法履行后续监管职能,预防职能缺位或不到位行为发生。

五、工作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与时俱进,以更宽的视野和更高的立足点,积极投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践。全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组织协调工作由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承担,具体工作由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市编办、市人事局、市政务中心负责,并抽调人员组建精干高效的审改工作班子,集中在市政务中心办公,所需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各级各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并确定工作人员,及时完成项目清理和上报工作。

在审批制度改革过程中,各部门要扎实做好各个阶段的工作,防止形式主义和走过场。既要防止出现以备案、核准等名义进行变相审批,也要防止行政审批和年检项目取消后出现监管职能“缺位”或“不到位”。要加强监督,将审改任务完成情况纳入今年市委、市政府对县区、部门的绩效考核内容。要严明纪律,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落实工作任务的部门,依照行政问责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各县区、管理区要根据本通知的安排以及市级部门行政审批和年检项目的清理结果,在2010年9月底前完成本级行政审批和年检项目的清理、精简、公布工作,并将清理、精简结果报送市监察局和市法制办备案。

附件:(略)

二0一0年三月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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