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0年度旅游市场宣传促销奖励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颁布单位:湖南省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张政办函〔2010〕171号
颁布日期:2010-12-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0年度旅游市场宣传促销奖励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张政办函〔2010〕17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张有关单位: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2010年度旅游市场宣传促销奖励实施方案的通知》(张政办函〔2010〕52号)下发以来,对调动旅行社招徕游客的积极性起到了重要作用。为了鼓励旅行社做大做强,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2010年度旅游市场宣传促销奖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特惠奖励问题

(一)坚持书面申报、签订协议的原则。需申请特惠奖励的旅行社必须在2010年12月31日前向市优惠办书面申报,并与市旅游局签订相关协议。未按时申报和签订协议的旅行社不能享受特惠奖励。

(二)统一奖励标准。旅行社在2010年5月1日至2011年4月30日期间招徕国内游客购全票进入武陵源核心景区达到15万人以上的,给予宣传推介经费50万元现金;达到20万人以上的,再给予宣传推介经费20万元现金。

(三)加强监督核查。成立专门监管小组,监管小组人员按市旅工委协调会议纪要(〔2010〕29号)要求组成。监管小组负责对国内游客购武陵源核心景区全票进行审核认定,对旅行社团队进行抽样核查。凡核查证实有“拼团”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所有奖励。

二、关于大型团队优惠问题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1年4月30日止,同一团队购武陵源核心景区全票600人以上且在张家界市域内住宿3晚以上的,享受大型会议的奖励政策,即按购全票数20%的门票免票但不享受现金奖励。兑现程序与大型会议相同。因已享受大型会议的优惠,此项接待人数不再计入普惠奖励和特惠奖励范围。

三、关于奖励举报受理和核查问题

根据奖励初审与监管相分离的原则,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所有奖励的举报受理和核查工作由市监察局负责。在每次市旅工委协调会议研究奖励工作时,市监察局负责报告举报受理和核查有关工作情况。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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