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卫生局等单位《长沙市血吸虫病综合防治规划纲要(2011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卫生局等单位《长沙市血吸虫病综合防治规划纲要(2011-2015年)》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7-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卫生局等单位《长沙市血吸虫病综合防治规划纲要(2011-2015年)》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制订的《长沙市血吸虫病综合防治规划纲要(2011-201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长沙市血吸虫病综合防治规划纲要
(2011—2015年)
(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
二○一一年七月十四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全国预防控制血吸虫病中长期规划纲要(2004-2015年)的通知》(国办发〔2004〕59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湖南省血吸虫病防治规划纲要(2011-2015年)〉的通知》(湘政办发〔2011〕10号),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纲要。
一、防治现状
血吸虫病是严重危害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地方性传染病。长沙市是全省血吸虫病流行区之一,全市的血防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经过多年的综合防治,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开展了大面积的查螺灭螺。重点对有螺地带连续实施翻耕垦种环改灭螺,有效控制了钉螺孳生和扩散。天心区的黑石铺滩、长沙县的果园等地域已连续3年未查到钉螺。二是开展了大规模的人畜查病化疗,使人畜患病降至历史最低水平,疫区人畜血吸虫病血检阳性率分别为0.45%、0.73%,粪检阳性率均为0。三是大力开展了血防宣传教育,普及血防知识,使疫区居民学生血防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增强了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至2008年,全市6个疫区区、县全部达到血吸虫病传播控制标准。
但是,到2014年,长沙市6个疫区区、县实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的目标,还有相当大的差距。一是传染源控制难度大。主要是家畜圈养、封洲禁牧及流动人员的防治难以落实,重复感染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二是钉螺控制难度大。钉螺繁殖快,有螺地带环境复杂,特别是湘江较大的洲滩和宁乡县沟渠纵横交错,灭螺难度大,药物灭螺难以消灭,螺情极易反复。三是综合防治尚未形成强大合力。有的部门和单位还没有严格履行国务院《血吸虫病防治条例》所规定的职责和义务。
二、指导思想
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侧重治本,综合治理,群防群治,联防联控”的工作方针;遵循“实事求是、尊重规律、科学规划、依法防治、分步达标”的工作原则;实行“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因地制宜,实施以血吸虫病传染源控制和阻断传播途径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确保血防工作可持续发展。
三、防治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14年底,全市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长沙县、望城区、宁乡县等6个血吸虫病疫区区(县),以行政村为单位达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2015年长沙市接受国家中期评估。
(二)具体目标
1、控制人畜感染率。到2014年底,全市6个血吸虫病疫区区(县)以行政村为单位,居民和家畜粪检阳性率控制在1%以下,确保不发生急性血吸虫病暴发流行,力争不发生1例急性血吸虫病人,连续5年不发生当地新感染的病人病畜。
2、控制缩减钉螺面积。全市现有钉螺面积逐年大幅度缩减,到2012年,长沙县、天心区查不到钉螺。到2014年,宁乡县、望城区、岳麓区、开福区查不到钉螺。
3、缩减流行区范围。以行政村为单位按达标计划逐年达到传播阻断标准。到2014年底,全市90个流行村全部达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
4、强化家畜传染源管理。到2014年底,全市6个血吸虫病疫区区(县)以行政村为单位,有螺地带禁牧覆盖率达100%,家畜圈养普及率力争达100%。
5、普及农村安全饮水和粪便无害化处理。到2013年底,6个血吸虫病疫区区(县)以行政村为单位,安全饮水普及率达100%,农村户用沼气池(或无害化厕所)普及率达95%,水上流动人员集散地和渡口码头的无害化公厕普及率达100%。
6、提高重点人群血防知识知晓率。到2014年底,全市6个血吸虫病疫区区(县)的中小学生、家庭主妇和水上流动人员血防知识知晓率达95%以上。
四、防治措施
(一)农业血防
1、以机械化代替耕牛。大力推进疫区农业耕作机械化,到2014年,基本实现以机耕代牛耕,消除耕牛传染源的危害。
2、推行沼气池建设。结合农村生态家园及能源开发建设,实施养殖农户的畜栏、户厕改造和沼气池建设工程,杀灭粪便中血吸虫卵,阻断人畜粪便污染环境。
3、农业灭螺工程。结合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和开展农田基本建设,重点对宁乡县有螺沟渠实施沟渠硬化或开新沟填旧沟等措施,进行环境改造灭螺。
(二)畜牧血防
1、家畜传染源管理。一是禁止有螺地带放牧。以行政村(或洲滩)为单位,落实禁牧任务,对有螺地带实行禁牧。在有条件的区域,引导企业和个人投资承包经营,对有螺洲滩综合开发利用,修建围栏、开挖隔离沟等,阻止家畜进入有螺地域。畜牧兽医水产部门有权对在有钉螺地带放牧的家畜予以暂扣,并进行强制检疫。二是推行家畜圈养。在有家畜养殖业的血吸虫病流行区,大力推行家畜舍饲圈养、种草养畜或引导企业和个人投资发展圈养基地等措施,控制减少病畜对外环境的污染或病畜之间传播。三是家畜疫情监测。在饲养家畜多的区域,设立家畜监测点,及时监测并掌握疫情动态。
2、渔民传染源管理。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渔民的血吸虫病查治和宣传教育,督促渔民做好粪便管理和个人防护。
3、家畜的查治。对血吸虫病重点流行区,以行政村为单位,开展对家畜的血吸虫病检查和对感染血吸虫家畜的治疗处理。
4、引导和扶持畜禽养殖结构调整。在重点流行区发展非易感动物养殖业,减少易感动物饲养量。
5、加强能力建设。结合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加强市、县家畜血防工作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对家畜血防机构实验室进行改造,更新必需的设备。对家畜血防工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三)水利血防
1、河流治理工程。对于疫情(螺情)严重、影响范围大且对血防具有较大作用的河段,因地制宜采取护坡、吹填、涵闸改造、抬洲降滩等血防措施,并与河流治理工程一并设计,同步实施。重点对湘江长沙段有螺洲滩实施抬洲降洲、周边硬化等措施,彻底消灭钉螺。
2、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结合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将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项目优先重点安排到血吸虫病疫区,到2014年全市血吸虫病疫区人畜饮水安全达100%。
3、垸内有螺沟渠改造工程。重点治理宁乡县坝塘镇的文家冲水库右灌渠、斑竹山坝、旧横江坝、蛇形港新开渠、文字楼坝、王坝,南田坪镇的浪丝港,回龙铺镇的灭螺直河等较大型有螺沟渠,采取硬化护坡、开新沟填旧沟、涵闸建设等措施消灭钉螺。
4、水利行业血防。根据流行区水利单位的血吸虫病流行程度以及所在地钉螺孳生情况,采取建设血防安全区(带)、净化区域环境、加强血防监测和健康教育等综合措施,改善水利行业人员生产生活环境,增强防病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四)国土资源血防
1、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对一些疫情严重、村庄附近螺情复杂、钉螺难以消灭的地方,优先安排增减挂钩项目。按照土地开发利用整体规划要求,在血吸虫病疫区实施土地平整,新修整修田间沟渠、道路等农田基础设施,大力推进“田水路林村”综合治理。
2、土地生态保护与整治。加强农田生态环境保护,结合实施土地整理、修筑梯田、改良土壤等综合措施,营造农田防护林,改变钉螺孳生环境,消灭钉螺。
3、田间渠系涝渍改良工程。重点在宁乡县的血吸虫病疫区,对有螺沟渠纵横交错、药物灭螺难以奏效的地域,结合实施田间渠系涝渍改良工程,进行环境改造,彻底改变钉螺孳生环境。
(五)交通血防
做好血防哨卡船民化疗、宣传教育,督促船民做好粪便管理和个人防护等工作。
(六)教育血防
在疫区中小学校安排血防知识教育内容,制定教学计划,完善教学设施,对全市各疫区中小学生进行血吸虫病防治基本知识教育,每学期不少于4课时。
(七)卫生血防
1、查治病人。针对不同流行程度采取分层防治策略,根据防治技术方案,强化血吸虫病疫区易感人群的查治措施。采取人群血清学、粪便检查等方法,及时发现病人,对易感人群、血清学检查和粪检阳性人群,及时进行预防性服药或抗血吸虫病治疗。加强渔船民等水上流动人员查治工作,实施卫生部门的人群查治与畜牧兽医水产部门的家畜查治工作相结合,做到人、畜同步查治。加强对晚期血吸虫病病人的救治工作。
2、查、灭钉螺。加大查螺力度,及早发现新出现的钉螺孳生地,及时确定易感地带。对严重危害人畜的易感地带和感染性螺点,及时采用药物灭螺(蚴)、有螺环境改造等措施,控制钉螺扩散和人畜感染。
3、健康教育。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开展血吸虫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配合教育部门安排中小学血防知识教育课程,落实教学计划和教材。开展其他形式的健康教育,使疫区居民和学生普遍知晓血防知识,引导和帮助居民建立有利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
4、人员培训。加强疫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各级管理人员培训,提高干部对传染源控制等综合措施的认识;加强中小学教师的培训,提高血防知识水平,促使中小学教师落实中小学生的血防教育;加强区、县血防专业人员的技术培训,进一步规范防治行为,提高防治效果。
5、疫情监测。进一步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加强血吸虫病监测。利用现有的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建立县、乡、村血防监测网络,及时了解掌握血吸虫病病人、病畜疫情动态、流动人口和渔船民分布状态、钉螺消长趋势、感染性钉螺分布状况、传染源控制措施落实情况。加强血吸虫病预警预测、疫情风险评估,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为采取针对性预防控制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6、机构能力建设。建立完善可持续发展的血吸虫病预防控制模式,提高血吸虫病预防控制和突发疫情应急处理能力。加强市级血防专业机构技术指导和培训能力建设,提高县级血防专业机构技术指导能力。
7、督导、评估。建立传染源控制和螺情动态变化评估体系,及时掌握血吸虫病疫情动态和实施防治策略情况。加强血防重点项目工作的督导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度,研究解决具体问题。每年终对血防项目工作进行一次年终考核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与政府投入挂钩,促使完成血防综合治理项目。
8、无害化厕所建设。爱卫部门加快血吸虫病疫区农村卫生改厕步伐,到2014年,以行政村为单位血吸虫病流行村改厕率达100%。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市政府实施对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统一领导,市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研究制定预防控制血吸虫病工作计划和各项防治措施并组织实施。市血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完成各自的血防项目任务。继续坚持成员单位举办联系点制度和述职制度。疫区各区(县)建立健全血防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血防工作的领导,狠抓规划的落实。
疫区各区(县)级血防机构原则上纳入同级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统一建设管理。在我市没有乡镇血防机构的情况下,要切实加强现有血防机构的建设,配齐与血防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加强专业培训,提高整体防治能力。疫区各乡镇卫生院血防专干和乡村医生要切实承担起血防工作任务。各级畜牧兽医水产、水务、农业、交通运输和卫生部门要建立适应血防工作的机构和队伍。
(二)政策保障
按照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将血吸虫病防治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继续免费提供抗血吸虫病的基本预防药品。按有关规定将血吸虫病病人的治疗费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晚期血吸虫病病人实行医疗救助。因工作原因感染血吸虫病的,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待遇。对感染血吸虫的家畜进行治疗,免费提供检查和治疗基本药品。
疫区各区(县)政府根据疫情控制及时发布禁牧区域,组织落实有螺地带禁牧工作。在有条件的地区,鼓励企业和个人以承包经营等方式对有螺洲滩综合开发利用,修建围栏,开挖隔离沟,阻止家畜进入有螺洲滩。
疫区各区(县)可组织疫区居民在生产生活区开展义务灭螺活动,灭螺义务工可由村民委员会通过“一事一议”程序确定。有条件的地方,还可积极探索引入市场机制,实行灭螺工程招标管理,由符合条件的机构组织实施。
(三)经费保障
卫生、农业、畜牧兽医水产、水务、国土资源等部门血防工作经费及交通血防哨卡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各级政府安排。市级血防项目经费以及专项治理经费根据疫情轻重和工作量对疫区各区(县)重点补助。各疫区区(县)要安排血防专项经费和常年防治经费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市、县财政要加大对血防综合治理项目的支持力度,血防预算经费保证逐年有所增加。切实加强血防资金的监管审计,保证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益。同时,广泛动员、争取企业和个人以及社会力量提供血防工作资金和物质支持。
(四)技术保障
整合各部门的技术优势,组织多部门跨学科联合攻关,加速血防综合治理、环改灭螺、预警监测等技术成果在现场的应用和推广,进一步加强船只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流动人员查病技术、灭螺技术的研究,开展交流与合作,进一步提高防治水平。
六、督查评估
(一)监督检查
疫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本规划纲要的要求,结合实际,分年度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实施计划和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市血防领导小组将对疫区各区、县和市直相关部门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并通报规划执行情况,对没有实现防治工作目标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二)考核评估
市血防领导小组按照规划每年对各区、县需达到传播阻断标准的流行村进行考核(见附件)。省血防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分别于2012年、2014年对我市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考评和终期评估,2015年接受国家的考核评估。
注:国家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①连续5年未发现当地感染的血吸虫病病例;②连续5年未发现当地感染的血吸虫病病畜;③连续2年以上查不到钉螺;④已建立以行政村为单位,能反映当地病情、螺情变化的档案资料,并有监测巩固方案和措施。
附件:2010-2014年长沙市血吸虫病流行村各年度达传播阻断标准计划表
延伸阅读
北京市农村改水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农村改水项目还贷工作的实施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