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2012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2012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南省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株政办函〔2012〕3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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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4-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2012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
株政办函〔2012〕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
《株洲市2012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株洲市2012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
2012年,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安排、重点突破、整体推进,认真贯彻实施《法治湖南建设纲要》和“一规划两规定六办法”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以行政程序法治化和政府服务法治化为重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为推进“四化两型”、建设“四个株洲”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提升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水平
(一)严格执行行政决策程序制度。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重大行政决策办法和规范性文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株政发〔2010〕6号)的要求,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
(二)大力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按照“扩大听证范围,提高听证质量”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凡是涉及公众重大利益、公众对决策方案有重大分歧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行政决策,都要举行听证会。严格执行“公开产生听证代表、如实记录听证发言、向社会公布听证意见采纳情况”等关键程序,确保听证会的公信力。县市区政府每年要举行5次以上听证会,市直行政部门要举行1次以上听证会。
(三)实施政府法制顾问制度。组建一支高水平的政府法律顾问团,聘请法学专家、教授、资深律师为政府法律顾问,为政府依法行政提供法律服务,当好参谋。购买法律中介服务,充分发挥优秀律师事务所在政府法律服务中的作用。
(四)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重大行政决策方案在提交研究决定前须交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法制机构要从主体、权限、内容、程序和形式等方面对重大行政决策方案认真把关,确保合法性审查的质量。
二、加强和改进政府服务
(五)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根据《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的要求,各级各部门分别编制实施方案,明确政府服务的重点任务、实施步骤、工作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
(六)切实加强公共服务。建立健全公共服务体制机制,着力推进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住房保障、教育、医疗、科技、文化、体育、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用事业、政府信息公开等公共服务。推进政府服务公开,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等信息。
(七)建立健全政府服务平台。切实加强电子政务平台、政务服务平台、社区服务平台、社会求助服务平台建设。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
(八)做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规范性文件初稿(送审稿)必须经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法制机构要严格审查标准,从主体、权限、内容、程序、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并出具合法性审查报告。加强业务培训,提高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九)落实规范性文件登记制度。规范性文件必须进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政府法制机构要加强对“三统一”工作的督促检查,依法纠正“应登未登”的现象,消除制度实施的“死角”。
(十)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继续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做到“有件必备”,定期公布通过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十一)落实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认真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起的规范性文件审查申请,做到“有错必纠”。对违法、不当的规范性文件,责成制定机关限期纠正,逾期不纠正的,依法予以撤销并通报。
(十二)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今年是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年,各级各部门要按要求认真做好清理工作,并将清理结果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府公报向社会公布。
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十三)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行政执法单位要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积极履行职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特别是要加大对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环保、社会治安等方面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
(十四)抓好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实施。在去年全面修订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工作的基础上,全面开展市县两级行政执法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工作。通过案卷评查等方式,督促裁量权基准的适用与落实。
(十五)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认真贯彻实施《湖南省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办法》,组织编纂发布行政执法指导案例。以健全行政执法指导案例制度为抓手,认真落实证据制度、规范裁量权基准制度、说明理由制度、告知权利制度等行政执法程序制度。
(十六)开展新一轮执法培训换证工作。全面完成市县两级行政执法人员的新一轮培训、换发证工作。建立和更新行政执法人员数据库,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方便公众查询,接受社会监督。
五、规范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十七)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积极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加大对不予受理案件的检查力度。增加行政复议申请渠道,逐步推行网上受理申请,进一步方便当事人。
(十八)规范案件审理工作。不断改善行政复议审理方式,继续推行行政复议现场查看、听证审理,注重运用和解、调解方式,有效化解行政争议。
(十九)严格执行行政复议决定。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情况反馈制度、责令限期履行制度,对履行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加强跟踪监督,维护行政复议决定的严肃性、权威性。注重发挥行政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作用,加强对行政复议建议书和意见书落实情况的督查。
(二十)做好行政应诉工作。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对重大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要主动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要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认真对待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
六、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
(二十一)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人民法院依法实施的监督。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监督政府的权利,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高度重视舆论监督,支持新闻媒体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进行曝光。
(二十二)加强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上级行政机关要切实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及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政府法制机构要协助本级政府或本部门加大层级监督的力度。
七、加强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
(二十三)建立健全领导协调机制。建立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协调机构,统一领导本地区、本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行政首长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承担领导责任,将依法行政工作与改革发展稳定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
(二十四)完善依法行政考核制度。继续将依法行政考核纳入全市绩效评估和政绩考核的内容。将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政府服务法治化建设、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范性文件管理、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完善落实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受理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等作为考核的重点。注重加强考核结果的运用。
(二十五)继续抓好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市、县两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督促和指导,提高示范单位依法行政工作的质量,充分发挥示范单位在推动依法行政工作中的典型带动作用。
(二十六)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通过政府及部门班子带头学法、领导干部法制培训及专题法制讲座等形式,组织专门法律知识学习。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号)的要求,每年举行2次以上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讲座。
(二十七)加强政府法制宣传和信息工作。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强政府法制宣传,积极报道、推介我市在依法行政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和亮点工作,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进一步加强市县两级政府法制网站的建设和管理,及时准确上传信息,加强信息交流。
(二十八)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作用,确保有人员、有地方、有经费、有条件开展政府法制工作。加大对法制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
延伸阅读
北京市农村改水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农村改水项目还贷工作的实施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