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经济发展升级重点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经济发展升级重点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南省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中共湖南省株洲市委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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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9-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经济发展升级重点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株办〔2014〕32号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株洲市经济发展升级重点工作考核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25日
株洲市经济发展升级重点工作
考核实施方案
根据2014年第10次市委常委会会议和《关于印发〈株洲市经济发展升级重点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株办发〔2014〕7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株洲市经济发展升级重点工作考核工作由市委书记贺安杰、市长毛腾飞总挂帅,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志刚,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蔡溪总牵头。具体考核工作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规划局、市房产局、国家统计局株洲调查队等单位参加,组成联席会议。
二、责任分工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数据汇总和数据核实。各参加单位根据工作职能,分别负责有关指标考核数据的采集和认定,其中:市统计局负责地区生产总值增长率、规模工业增加值增长率、新增规模工业企业个数、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率、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增长率、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率、单位GDP能耗、园区技工贸总收入增长率(云龙示范区全域二三产业增加值增长率)、云龙示范区全域二三产业用房建设、基础设施投资增幅等11个指标的考核认定;市财政局负责公共财政总收入增长率、地方财政收入中税收占比、园区税收增长率(云龙示范区全域税收增长率)等4个指标的考核认定;国家统计局株洲调查队负责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等2个指标的考核认定;市发改委负责标准厂房建设指标的数据采集;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园区批回土地和园区土地供应率(云龙示范区全域批回二三产业土地面积、全域土地供应率)、控违拆违(城区)、征地拆迁、重点项目供地率等5个指标的数据采集;市商务局负责引进到位资金总额(含内外资)增幅及亿元以上重大项目引进、招商项目履约率等2个指标的数据采集;市房产局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指标的数据采集;市住建局负责重点项目投资进度、重点项目形象进度等2个指标的数据采集;市规划局负责村镇规划建设(县市)指标的数据采集。
经济发展升级重点工作是全市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占较大权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负责将考核结果按权重计算汇并至市绩效考核总成绩。
三、考核程序
(一)季度考核程序
1.7月中旬、10月中旬,各县市区根据考核指标及计分细则,对半年、三季度考核结果进行自评,并标注各指标完成情况及得分。
2.7月下旬、10月下旬,各数据采集认定部门对各县市区自评结果进行初核(其中7月中下旬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组织各数据采集认定部门进行半年督查),并附依据。
3.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对各数据采集认定部门初核的结果进行汇总核实。
4.7月底、10月底,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按程序将季度考核结果上报,经有关领导审定后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二)年度考核程序
1.次年1月中旬,各县市区根据考核指标及计分细则自评,并标注指标完成情况及得分。
2.次年1月下旬,各数据采集认定部门对各县市区自评结果进行初核,并附依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组织现场考核,对各部门核定的数据进行抽查核实。
3.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对各数据采集认定部门的结果进行汇总核实,并提出县市和区各1名一等奖、1名二等奖的建议名单。
4.次年3月初,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按程序将年度考核结果上报,经有关领导审核后报请市委常委会会议审定。
5.市委常委会会议审定的结果转至有关部门,作为颁发奖励的依据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四、工作要求
(一)数据采集认定部门必须服从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的统一调度安排,单位一把手要牵头负责,并明确分管领导、工作人员具体负责考核相关工作。各县市区明确专人负责有关考核数据的上报。
(二)各数据采集认定部门必须严格按计分细则进行考核,加减分的指标须查看相关依据,做到实事求是。
(三)考核组织工作要科学合理,严格遵守作风建设相关规定,尽可能减轻基层负担。各数据采集责任部门要建立好台帐,并按要求如实采集数据,未经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统一组织,不得以市委、市政府的名义进行现场考核。
(四)获奖县市区的奖励需发放到相关人员,不得挪作他用。
延伸阅读
北京市农村改水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农村改水项目还贷工作的实施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