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度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度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2-03-12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度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白政办发〔201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度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吉林省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3-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度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白政办发〔201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保证全市的临床用血和突发事件用血,现就做好2012年度无偿献血的宣传、招募和组织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部门、各单位2012年的无偿献血招募任务,按当地适龄献血人数、前一年度的临床用血数量和年度用血增长比例下达。
二、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根据市政府下达的献血招募任务,安排部署辖区各部门、各单位的献血工作,并具体组织实施。
三、各机关、各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应率先献血。高、中等院校适龄学生在校期间应献血一次。凡未下达献血任务的单位和适龄健康公民都应自觉履行献血义务。
四、为保证发生突发用血事件时的应急用血,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大中专院校、部队和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组建应急献血队伍,并报市献血办备案,提高我市血液工作的应急能力,确保临床用血和公共卫生安全。
五、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无偿献血工作的领导,切实做好无偿献血的宣传、组织和招募工作。要提高认识,明确责任,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高度,按时完成无偿献血任务。
附件:
附件1白城市2012年度无偿献血计划.doc
附件2白城市组建应急献血队伍计划.doc
附件3白城市应急献血队伍名单.doc
二○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延伸阅读
北京市农村改水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农村改水项目还贷工作的实施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