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能源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5-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能源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能源统计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关于加强全市能源统计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赣府发[2008]19号)和《江西省GDP能耗核算和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全省能源统计工作的意见》(赣能耗考核办字[2009]1号)精神,全面、准确、及时地反映我市能源消耗水平、结构、趋势,增强全市节能降耗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现就加强全市能源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是各县(区)、各部门的共同责任

节约能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具体行动和关键举措,是提高企业长久竞争力的根本手段和重要途径。为确保完成“十二五”节能降耗目标,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将节能降耗作为考核下一级政府领导班子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十一五”期间,我市节能降耗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基本完成节能降耗目标任务。但由于我市正处于工业化和城镇化加快发展阶段,能耗上升的压力巨大,高耗能行业比重大,2011年未能完成省政府下达的节能目标,“十二五”期间我市节能降耗形势十分严峻,各地、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全市“十二五”节能降耗目标。

二、加强能源统计机构和统计力量是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的重要基础和保证

能源统计是对节能降耗实施监测、考核的基础,是否加强能源统计工作事关能否如实反映本地区能耗水平、能否如实反映节能降耗工作成果、能否为节能降耗工作提供正确决策依据。“十一五”以来,能源统计工作任务不断加重,能源统计力量薄弱的问题日益突出。2010年8月,市政府批准市统计局成立了能源统计科,但是县(区)和企业能源统计力量严重不足。各地各部门务必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能源统计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县(区)要加强能源统计力量保障,配足能源统计人员;各企业(单位)要增强能源统计意识,建立健全各项能源统计制度,确保源头数据质量。

三、建立能源统计部门联席制度,切实提高能源统计工作水平

能源统计是涉及社会经济各层面的一项复杂工程,需要各部门、各行业协调配合。要建立能源统计部门联席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责。能源管理、经营和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能源管理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如实提供能源相关数据;统计部门要认真开展能源统计业务培训,做好重点耗能企业的能耗情况跟踪监测,加强数据质量评估。

四、实行能耗指标季度公报制度

为了加强全市能耗统计监测和节能降耗管理,自2012年起,我市将分季度公布各县(区)万元GDP能耗、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万元GDP电耗及增降率情况。各县(区)万元GDP能耗等数据一律以公报数据为准,公报之前,各地不得以任何方式自行提供和公布本地能耗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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