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专项督导考核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赣市府办字〔2011〕101号
颁布日期:2011-05-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专项督导考核方案的通知

赣市府办字〔2011〕10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1年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专项督导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五月七日

2011年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专项督导考核方案

为深入推进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着力巩固提高基层医改成效,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根据赣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任务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1〕92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市委三届九次全会精神,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重要原则,按照2011年全国医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以更加积极的态度、更加有力的行动,统筹谋划,攻坚克难,进一步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努力实现医疗保障全面覆盖、医疗质量明显提升、看病费用大幅下降的目标,纵深推进医改各项工作。

二、组织保障

为确保督导考核工作顺利开展,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卫生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保局、市食药监局、市民政局等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2011年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专项督导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医改办,负责日常工作。

三、督导考核分组和评分

专项督导采取查阅资料和现场查看的方式。依照附表内容查阅各地医改办或有关部门的具体资料,现场查看1所中心卫生院和1所一般卫生院(每次督导卫生院不相同),通过督导2个卫生院测算全县(市、区)总体情况。年度综合考核最后得分为日常督导分数和年终考核分数之和(日常督导占45分,即每次15分,年终考核占55分),加分情况由年终考核另外规定,全年综合得分低于80分为不合格单位。

2011年医改工作进行四次督导考核:

第一次实行交叉检查的办法,由各县(市、区)卫生局主要领导牵头(带队),成员由县(市、区)财政局、人保局和药监局等单位人员组成,具体安排:崇义检查兴国、大余检查于都、寻乌检查宁都、赣县检查石城、章贡区检查瑞金、兴国检查上犹、石城检查章贡区(开发区)、于都检查安远、宁都检查南康、瑞金检查寻乌、会昌检查信丰、上犹检查定南、南康检查会昌、定南检查赣县、安远检查龙南、全南检查崇义、信丰检查全南、龙南检查大余。由检查组领导自行与被查县(市、区)联系确定具体检查时间。

第二次和第三次督导由市医改办成员(副县级领导)带队,组织相对固定、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实行分片包干负责。市食药监局负责督导上犹县、崇义县和大余县;市人社局负责督导龙南县、全南县、定南县;市民政局负责督导章贡区、开发区、南康市和赣县;市卫生局负责督导兴国县、宁都县和石城县;市财政局负责督导于都县、瑞金市和会昌县;市发改委负责督导信丰县、安远县和寻乌县。

四、督导考核时间安排

第一次督导:2011年5月20日前完成,数据截止时间为4月30日。

第二次督导:2011年7月20日前完成,数据截止时间为6月30日。

第三次督导:2011年10月20日前完成,数据截止时间为9月30日。

年终考核:2012年元月上旬,具体的考核人员和时间另行通知。;

五、有关要求

(一)各督导小组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开展专项督导工作,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指出存在问题,发现工作亮点,确保不走过场,不弄虚作假,真正达到推进工作的目的。督导结束后做好材料整理,并分别在5月25日、7月25日和10月25日前将专项督导情况和督导表格报送市医改办(邮箱:[email protected]电话:8169017)。

(二)各地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主动提供资料,按照要求配合完成好全年的督导考核。

(三)医改目标任务将纳入市政府年度考核指标,作为重大民生工程进行考核和奖惩,对于年度考核排位后三名且不达标的,民生工程工作不能评为先进单位,有关县(市、区)政府要向市政府作出说明。

附件:赣州市深化医疗体制改革工作督导考核表

附件:[2011]10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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