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市普通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吉府办字〔2011〕57号
颁布日期:2011-03-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全市普通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府办字〔2011〕57号

井冈山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全市普通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全市普通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公路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努力营造“畅、安、舒、美”的行车条件和运营环境,确保以良好的路容路貌和路域环境迎接全国干线公路养护管理检查,特制订全市干线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江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紧紧围绕迎国检的工作目标,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方针,全面改善公路路域环境状况,提高公路保畅通和保服务能力,构建畅通、安全、舒适、优美的公路交通环境,为吉安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整治范围和主要内容

路域环境综合整治以国省干线公路、公路用地及建筑控制区为整治范围。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

整治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依法拆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违法修建的建筑物、构筑物、非公路标志。

2、依法依规拆除并更换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或设置不规范、不合理的公路交通标志。

3、整治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乱堆乱放、集市贸易、摆摊设点、打场晒粮、乱停乱放车辆、占道加水洗车等,以及抛洒、滴漏等污染路面的违法行为,切实解决公路可视范围内“脏、乱、差”问题。

4、整治公路桥梁、涵洞、隧道、边沟内的违法堆积物及其他危及桥梁、涵洞、隧道、边沟安全或正常使用的各类设施。

5、整治非法占用、挖掘公路及附属设施行为。

6、整治擅自设置或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平交道口,整治宅路不分行为。

7、整治公路两侧行道树和绿化带,清理死树干枝、树挂,美化公路环境。

8、整治非法修建的桥梁、渡槽、建筑物或者架设、埋设的管线等设施,以及其它影响公路安全畅通或影响公路景观的非法设施。

9、公路大中型桥梁周围200米、隧道上方和隧道口外100米范围内,采石、挖砂、取土、倾倒废弃物、爆破作业及其他危及公路桥隧安全活动的治理。

三、整治措施和工作标准

(一)排查公路安全隐患。公路部门要坚持动态管理和静态管理相结合,加强巡查,预防为主。对在巡查中发现的影响行车安全的路面坑槽、已破损的公路防护设施、工程缺陷,要及时修复。对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和桥梁下方、涵洞通道内的非法堆积物,要按时完成清理工作。依法依规拆除并更换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或设置不规范、不合理的公路交通标志。

(二)强化公路桥隧保护。对公路大中型桥梁周围200米、隧道上方和隧道口外100米范围内的采石、挖砂、取土、倾倒废弃物等行为进行整治;对已倾倒的废弃物要及时彻底清理,坚决制止和查处采石、挖砂、取土等活动,对因采石、挖砂、取土形成的可能危及公路桥隧安全的河床、山体,要采取有效举措消除安全隐患;在上述范围内,坚决杜绝爆破作业及其他危及公路桥隧安全的活动,保证公路运营安全。

(三)整治非公路标志标牌。对非公路标志出现破损的,应责令申请人限期维修,逾期不维修或维修后仍达不到相关技术标准的或影响行车视线的,均由公路部门撤消行政许可并予以拆除;对已超过许可时限的标志牌,应责令产权单位办理许可延续手续,逾期不办理手续的应强制拆除;对在桥梁上、隧道口上方等部位确实存在安全隐患或影响公路安全畅通的标志牌应强制予以拆除。

(四)清理违法涉路设施。依法严厉查处各类违法涉路设施。对建筑控制区内的违法建筑物和地面构造物,应全面拆除,对未经公路部门审批同意,擅自修建的桥梁、渡槽、建筑物或者架设、埋设的管线、电缆等涉路设施,应按时整改到位,切实做到谁设置谁负责。

(五)依法清理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的违法建筑。及时清除公路和用地内的各种乱占现象,依法拆除公路建控区范围内的各种违法建筑、残垣断壁以及影响公路美观的设施,杜绝建筑控制区内新增违法建筑物现象。

(六)清理、规范公路两侧建筑、经营性设施。拆迁整合公路两侧经营场所,对占用公路的集市进行迁移、规范,禁止占用公路摆摊设点。

(七)对运载石灰、煤渣、沙石、原煤、矿粉、废品等容易脱落、扬撒粉尘物品的车辆加强管理,严格实行密闭运输或加篷覆盖,防止抛、冒、滴、漏,及时纠正和依法处罚沿公路遗撒、泄漏、飞扬的车辆。

(八)要利用现有的国省道公路加油站,延伸加油站的服务功能,增加国道停车休息区功能,全面提升加油站站容站貌、环境卫生水平和服务水平。国检前,每个县(市、区)国道上的加油站要成为高水平服务的示范点。

(九)对治超综合环境进行全方位整治。进一步健全路面联合治超执法机制,严厉打击带车冲卡、恶意堵道、暴力抗法等行为,净化治超工作环境。同时,要优化治超站站容站貌,确保治超执法规范,管辖地区环境整洁美观。

(十)迎检路段的收费站、亭、广场的站容站貌要按照国检要求,做到环境整洁卫生、无杂物,各项工作、生活设施齐全完好,收费站便民服务措施基本完善,能完整提供收费站近15天5个交通量正常时段10分钟收费广场监控录像。

四、实施步骤

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分为宣传发动、集中整治和总结完善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2月28日—2011年3月6日)。各级政府要根据整治内容和工作标准对全省干线公路路域环境进行全面调查摸底,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和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重点宣传《公路法》、《江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争取广大人民群众配合和支持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工作,确保取得显著成效。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3月6日至4月底)。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各行政村为整治工作责任主体,要按照本方案和各自的整治计划、实施细则,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在管辖范围内组织实施多轮路域环境整治工作。整治工作要注重成效,因地制宜,突出地方和行业特色,积极探索有效途径和办法,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整治任务,实现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无新增的违法建筑,公路用地范围内无未经批准的非公路标志,无集市贸易、摆摊设点、打场晒粮等现象。

(三)总结完善阶段(2011年5月1日一2011年5月31日)。在全面整治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建立公路路域环境治理的长效机制,有效推进公路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保持良好的公路通行环境。在完成路域环境集中整治活动后,各地、各部门形成总结材料上报市人民政府。

五、工作要求

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任务艰巨。各地各部门要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健全机制,真抓实干,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是我市“迎国检”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客,是全面提升公路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要将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起以公路辖区所在地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为统一组织、协调的责任格局,健全政府主导,公路、公安、城管、工商、国土、中石油、中石化等部门联动、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

(二)突出重点、依法整治。路域环境综台整治牵涉面广、社会影响大,稍有不慎,极易引发公共事件。各地要统筹推进、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在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事的前提下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丰富工作手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突出工作重点,对重点整治路段和对象,做到准备要足、计划要细、力度要大,确保一次性突破成功。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本方案,做到报刊有字、电视有影、广播有声、现场有人,切实把整治要求宣传到公路沿线每一户、每个人,要在公路沿线悬挂醒目横幅、标语,努力营造活动氛围,要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公路路域环境的良好氛围,实现路域环境的全面提升。

(四)集中整治,建立机制。本次整治活动涉及面广,牵涉部门多,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紧密配合,齐抓共管,大力推进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推进。在取得集中整治效果的基础上,形成政府牵头组织、部门协同配合、群众广泛参与的公路路域环境常态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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