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纠风办关于2012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5-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纠风办关于2012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余府办发〔2012〕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政府纠风办《2012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2012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市政府纠风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十七届七次全会、省纪委十三届二次全会、全省纠风工作会议及市纪委七届二次全会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现提出2012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大力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为建设和谐富裕文明新余提供坚强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二、主要任务

㈠集中开展教育收费中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重点治理各级各类公办学校(幼儿园),具有教育行政管理和监督职能的部门和单位,2011年以来涉及教育收费行政监管行为、学校办学和收费行为、教育惠民政策落实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在教育行政监管行为方面,重点治理越权设立收费项目和标准,推荐教辅材料目录,指定提供保险、着装、教辅材料等服务单位,以及教育收费监管不力等问题。在学校办学行为方面,重点治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普通高中学校违规招收择校生、借读生;大中专院校虚假招生宣传、违规录取考生、体制外乱招生;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中“假清理、走过场”;教师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问题。在学校收费行为方面,重点治理不落实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政策、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组织征订教辅材料;违规办理学生保险;收取与中小学入园入学挂钩的费用,或以捐资助教等名义、通过教育基金等途径收取上述费用;突破“三限”政策收取高中择校费;以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中外合作办学等名义违规收费等问题。在教育惠民政策落实方面,重点治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两免一补”资金和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等教育经费拨付不及时、不足额到位以及使用不规范等问题。

㈡突出抓好商业、物流、电信、金融、涉农五个领域乱收费问题专项治理

1.坚决纠正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问题。认真开展零售商向供应商违规收费清理整顿,严禁零售商利用市场优势地位向供应商收取合同费、节庆费、店庆费、刷卡费、条码费等违规违法费用;规范零售商向供应商收取促销服务费行为,督促零售商按照合用约定向供应商提供相应服务;推动严格落实收费明码标价制度;严肃查处违规收费和商业贿赂行为。

2.坚决纠正物流领域乱收费问题。制止和纠正物流领域包装、搬运、装卸、仓储、运输等各个环节乱收费行为,重点治理中间环节交易费过高问题,规范涉及物流领域的行政执法行为。深化治理公路“三乱”,继续推进“道路阳光执法”工作,严肃查处涉车涉路违规执法行为。继续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坚决纠正收费标准偏高、收费期限过长等问题,分期取消政府还贷一级公路和经营性二级公路收费站点,按照省里规定期限实现市内普通公路免费通行。

3.坚决纠正银行业金融机构乱收费问题。开展商业银行收费专项检查和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专项治理,坚决纠正商业银行在贷款过程中强制收费、转嫁收费、只收费不服务少服务,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及附加贷款条件、擅自增加收费项目等违规行为。严肃查处继续收取国家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和以贷转存、存贷挂钩、借贷搭售等问题。

4.坚决纠正电信行业乱收费问题。推动规范电信资费行为,加强电信资费、计费和收费监管,促进电信资费水平合理降低、计费收费更趋规范。推动电信服务质量监管,完善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严厉打击价格欺诈、内置吸费等行为,纠正和查处电信服务违规收费、虚假宣传、违规营销等问题。

5.坚决纠正涉农乱收费问题。深入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治理,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向农民、农村基层组织、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乱收费、乱罚款及乱摊派行为。加强对强农惠农富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管,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挪用及套取资金行为,进一步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及财政奖补行为,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专项检查,纠正和查处议事程序不到位、筹资筹劳超限额、资金和劳务使用不合规以及违背农民意愿强行以资代劳、强制捐资捐物等问题。认真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严肃查处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㈢着力构建阳光医药、阳光财政两个电子监察系统

1.整合医药集中招标采购系统、医疗机构医药信息系统、药品电子监管信息系统、新农合信息系统和医保信息系统,构建符合省里要求的医药电子监察平台,实现对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和使用环节各项行为以及医疗机构检查治疗情况的实时监控。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完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制度,逐步建立中标价与采购品种遴选的联动机制,推进“双信封”评标、带量采购、集中支付货款等措施。进一步规范诊疗服务行为,严肃查处滥检查、乱收费、收受红包等问题。完善医德医风考评机制,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激励和约束。推进医药领域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医药购销信用档案信息库和医药代表登记管理制度,加大对诚信企业扶持和失信行为惩戒的力度。

2.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构建财政资金网上监管系统,依托“金财工程”建成上下级财政部门、各级财政机关内部、财政部门与同级相关部门之间互联互通的一体化财政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国库集中支付资金在网上运行;实现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网上全程跟踪和控制执收执罚单位票据开具信息、资金执收过程和解缴情况;巩固和深化财政专户清理整顿成果,严格控制财政专户数量并全部上网;建设公共财政资金运行监管系统,实现对公共财政资金预算、申请、拨付、管理、使用的联网审计和全程电子监察;加强对强农惠农富农资金、扶贫资金、救灾救济资金、住房公积金、社保基金以及其他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纠正和查处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㈣继续强化招聘考录、征地拆迁、保障房建设、食品药品安全四项监管工作

1.坚决纠正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中的不正之风。建立健全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的制度规定,严格规范和完善公务员考录操作程序,积极探索建立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统一考试制度。按照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工作透明度,强化对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各个环节的监督。严明考录和招聘工作纪律,严格责任追究,坚决查处和纠正违反操作规程、暗箱招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等行为,确保考录和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2.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征地拆迁问题。严格执行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规政策。加强对征地拆迁行为的监管,对非法强制拆迁和暴力拆迁引发恶性案件或群体性事件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强化对农村土地征收征用的监管,完善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规定。保障和维护农民土地权益,坚决纠正在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土地整治、耕地占补平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3.坚决纠正保障性住房建设、配置等环节的不正之风。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监管制度,严厉查处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囤地圈地、违规用地、土地闲置浪费等行为。开展工程质量专项检查,严把建筑标准、竣工验收等关口,全面推行质量终身责任制。坚决纠正骗购骗租、变相福利分房、利用职权侵占以及违规转租、转借、转售、闲置保障房等行为,确保保障房分配公开、公平、公正。

4.坚决纠正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不正之风。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推动建立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有关部门各负其责、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肃查处监管不力、推诿扯皮、失职渎职等行为,推动食品药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的落实。深入开展违法虚假广告专项整治,严厉查处违法虚假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广告行为。

㈤巩固深化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程建设领域中介机构和物业管理专项整治等三项清理规范工作

1.深化庆典研讨会论坛博览会过多过滥问题专项治理。将规范博览会、体育运动会举办行为纳入专项治理范围,从严控制由政府主办、财政出资的博览会、运动会。巩固深化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严禁举办已经取消的活动,经批准举办的要严格控制规模,坚决制止和纠正挥霍财政资金、增加基层负担、形式重于内容的活动。严格邀请党政领导出席上述活动的报批程序,严禁利用财政资金邀请演艺“明星”、举办晚会等行为。活动举办和资金使用情况列入政务公开范围,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制定出台节庆活动管理办法等,建立健全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监督和管理的长效机制。

2.继续深化清理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工作。民政和工商部门要根据职能制订今年的工作方案。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中介机构专项治理,重点治理2010年至2011年工程建设领域中介机构的管理、服务与收费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中介机构执业行为,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3.开展规范物业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在全市集中整治物业服务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严格规范物业服务企业服务和收费行为,有效遏制物业服务乱收费、乱摊费、获取不正当利益等现象,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活动,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行为,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㈥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

1.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推进纠风专项治理,深化政风行风建设,督促有关部门和行业解决一些领域道德失范、诚信缺失等问题。各部门各行业要完善制度,制定行为规范,把政风行风建设融入业务管理之中,充分发挥对系统的监管、指导和表率作用,切实解决本系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继续以服务窗口和基层站所为重点,深入开展创建人民满意的部门和行业活动;大力推行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坚决治理利用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有偿服务以及价格欺诈、乱收费等公共服务行业侵害群众权益问题。

2.深入推进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和政风行风热线工作。规范民主评议周期、范围和评价标准,坚持“条块结合”,选择部分纠风重点部门和行业集中开展民主评议。坚持“重心下移”,由市、县(区)向乡镇延伸,全面开展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和服务窗口活动。继续做好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联动的政风行风热线节目,不断拓宽群众诉求表达渠道。

三、工作要求

㈠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纠风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担负起全面领导本地纠风工作的责任,强化工作指导,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夯实纠风工作基础,要把纠风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之中,列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范围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各部门、各行业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细化工作任务,严格目标考核,确保任务落实。各级纠风办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

㈡强化分工协作。各地、各部门要围绕重点,分工协作,确保实效。教育收费专项治理,是今年纠风工作的中心任务,由市教育局、市纠风办牵头负责。阳光医药和阳光财政两个网上监察系统建设,分别由市卫生局、市财政局牵头负责。商业、物流、电信、金融、涉农等五个领域乱收费的专项治理工作,由市纠风办和市发改委牵头,商务、发改(物价)、通信、银监、农业等业务主管部门分别承担相应专项治理的具体工作。各相关责任部门要加强与上级对口部门的沟通衔接,尽快制定方案,明确工作措施、责任、要求和时限,尽早启动并实施好相关专项治理,确保年底见效。各专项治理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相互协作,共同抓好落实。各级纠风办要统筹指导,密切跟踪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问题,努力推动各专项治理任务有序有效推进。

㈢严格监督检查。围绕中央、省、市各项惠民政策落实、教育收费、征地拆迁、医疗服务、食品药品安全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行政、以权谋私、与民争利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并督促相关部门对照检查,举一反三,堵塞漏洞,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甚至顶风违纪的案件,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对典型案件进行通报或公开曝光,发挥查办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

㈣努力开拓创新。各地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深入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创新。要注重研究损害群众利益的深层次原因,努力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克服纠风工作障碍。要认真总结纠风工作经验,善于发现和培育先进典型,以点带面,不断推动全市纠风工作的创新发展。

延伸阅读

北京市农村改水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农村改水项目还贷工作的实施办法》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重大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应急预案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