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2012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3-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2012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新余市2012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新余市2012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2012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实现“人均期望寿命80岁”为目标,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强化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推动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深入开展,着力整治食品安全各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建立投诉举报奖励制度,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工作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推动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体制机制

㈠推进食品安全体制和机制建设。按照《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省政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健全分宜县、渝水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理顺监管职能,完善监管机制,强化食品安全机构和队伍建设,层层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构建全社会齐抓共管食品安全工作格局。

㈡健全食品安全协调和监管网络。建立健全市、县(区)食品安全协调机制和市、县(区)、乡(镇)、村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发挥乡(镇)、村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作用,建立乡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的专、兼职队伍,设立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做到城乡食品安全监管全覆盖。

㈢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组织制定、实施我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计划,及时进行评估;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逐步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布平台;定期召开相关会议,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告、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各种方式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信息。

二、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㈠开展“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按照国务院食安办要求,“地沟油”整治工作实行县(区)长负责制,各职能部门依照《江西省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开展工作。市城管执法局负责确定本辖区内餐厨废弃物统一收运和集中处置单位,负责餐厨废弃物收运和集中处置单位的资质核准和备案管理,制定餐厨废弃物收集、转运、处置和销售管理制度,督促收运和集中处置单位建立收集、转运、处置和销售台帐,加大查处力度,依法严惩违法收集、转运、加工和销售行为,严防餐厨废弃物流向非法加工环节。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制定完善餐饮单位餐厨废弃物排放登记制度,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严禁餐饮单位向未经备案企业或个人提供餐厨废弃物。市农业局要强化对畜禽养殖场的监督检查,严禁使用未经高温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严厉打击畜禽养殖场非法从餐厨废弃物中分离、转运、提炼废弃油脂的行为。市环保局要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油脂的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推行安装油水隔离池、油水分离器,禁止含过量油脂的污水直接外排,查处排放废弃油脂或动植物油含量超标废水的行为。市质监局、市商务局要分别加强对畜禽屠宰、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残渣油脂的监管。市工商局要加强流通环节散装食用油的检查和抽检。

㈡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治理行动。按照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工作方案,深入开展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在畜禽水产品养殖环节滥用抗生素及禁用药物、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化学药物成分、在火锅底料中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加大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的治理力度。全面排查和严厉整治带有行业共性的隐患和“潜规则”问题,坚决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

㈢开展重点品种和重点场所综合治理。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总结经验,巩固整顿成果,结合工作实际,选择食品安全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和重点品种,开展集中整治。继续深化乳制品、食用油、肉类、酒类、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的综合治理,开展农药兽药残留、畜禽屠宰、调味品、餐具、食品包装材料等专项整治。针对食用农产品和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农村“食品专业村”、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工地、中小学校园及周边等重点场所,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清理、取缔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黑作坊”、“黑窝点”,全面排查并严厉惩处制售“地沟油”、“瘦肉精”、利用病死畜禽加工生产食品等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整顿规范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单位等薄弱部位的食品生产经营行为。

三、大力加强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和综合协调

㈠加强农产品源头控制。大力推进农业、畜牧业、渔业标准化生产、规模化经营和统一化服务,提高农业生产经营集约程度和农民组织化程度;加强优质农产品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跟踪监测和监督检查;加大农药、兽药、化肥、饲料、饲料添加剂等的监管力度,积极推行兽药经营管理规范制度,提高产品质量抽检频次,扩大抽检范围;加大“瘦肉精”专项整治力度,严厉查处非法使用“瘦肉精”、“孔雀石绿”等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建立健全农产品产地可追索制度,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责任单位: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农业局。

㈡加强生产企业质量监管。落实食品生产许可制度,完善食品生产监管信息网络建设,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加大对米粉、豆制品等规范化工业园区的建设和管理,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和产品抽检,严格落实企业进货查验、过程控制、出厂检验和记录等可追索制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责任单位: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质监局。

㈢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严把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关,进一步深化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切实保障食品市场消费安全,进一步加大食品市场日常巡查和规范化管理力度,切实维护食品市场秩序,进一步加大监督食品经营者落实法定责任和义务的力度,完善索票、索证制度,切实提高食品经营者的自律意识,继续抓好食品安全示范店的创建工作。

责任单位: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工商局。

㈣提高餐饮服务监管水平。抓好全国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开展创建示范县(区)、示范街道、示范店等活动;切实加强对农家宴的监管和指导,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严格执行餐饮服务许可制度,积极推进餐饮服务单位分级、分类管理和食品安全监督信息公示制;加大对大中型餐饮企业、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火锅店、小餐饮店等重点部位的监管力度,完善索票索证登记制度;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查处使用不合格餐具、自行消毒不符合规范等问题;加大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现场监督力度,保障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实行餐厨废弃物台帐登记管理,严禁将餐厨废弃物销售给非法收购单位和个人,开展餐饮服务单位星级评定试点工作。

责任单位: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㈤严格畜禽屠宰监管。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市场准入制,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集中开展生猪屠宰行业专项检查,继续保持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建立健全“放心肉”服务体系技术系统,提高生猪屠宰加工行业规模化和现代化水平;督促定点屠宰企业开展“瘦肉精”检测工作,让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责任单位: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商务局。

㈥加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餐具、食品包装材料监管。落实食品安全监管任务,加强综合协调,强化舆情监测和工作督导;完善突发事件处置程序和沟通报告机制;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抓好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牵头查处和督查督办;规范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和卫生处理程序、内容,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工作水平;加强对餐具集中消毒单位消毒工艺流程、使用消毒产品以及消毒餐具包装和标签内容等的监督检查。

责任单位: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卫生局。

四、完善食品安全奖惩措施

㈠实行食品安全有奖举报。根据国务院食安办《关于建立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的指导意见》和省食安办的工作要求,实行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奖励资金由各监管职能部门从上缴财政的罚没收入中列支,纳入各级年度财政预算。奖励资金单独立户、专款专用,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举报人详细提供被举报人的违法事实和关键证据并配合案件调查的,按照罚没收入30%给予奖励;举报人提供被举报人部分违法事实和有较大价值证据并配合案件调查的,按照罚没收入20%给予奖励;举报人仅提供查办线索而未配合案件调查者,按照罚没收入10%给予奖励。对举报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地下“黑窝点”、“黑作坊”等人员,以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员,按上缴财政罚没收入的5—10%给予举报人追加奖励。每起案件的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万元,最低不少于人民币300元。

㈡加大违法行为惩处力度。各监管部门要严把食品及相关产品生产经营和餐饮服务许可关,加强对生产经营者的许可后续监管和执法检查。对不能持续满足许可条件的企业,要依法撤销许可;对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要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直至停产整改、吊销证照;对隐瞒食品安全隐患、逃避监管等行为,要依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公安机关与监管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执法监管过程中出现的失职渎职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五、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培训

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工作,根据部门职责和特点,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演练。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和监管人员的食品安全法律培训,提高各级各部门依法履行食品安全法定职责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对食品从业人员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鼓励和推动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从业、诚信自律。继续开展食品安全进社区、进校园、进农村、进工地、进机关、进军营为主的“六进”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多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健康安全的食品消费常识,提高广大群众对食品安全的认知认可水平和自我保护能力,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重视和支持食品安全工作的浓厚氛围。

2012年新余市食品安全工作安排

时间

主要工作

责任单位

1月

召开协调会议,研究2012年工作。

市卫生局

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完成鲜肉制品整治抽验计划。

市农业局

开展元旦、春节食品专项打假行动;督促企业加强台帐管理,进出台帐建档率达100%。

市质监局

加强元旦、春节食品市场监管,完成鲜肉制品整治抽检计划。

市工商局

完成鲜肉制品整治抽检计划。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2月

制订新余市2012年食品安全工作计划。

市卫生局

开展蔬菜、水果样品抽验;开展生猪猪尿样品快检,完成检测任务。

市农业局

开展打击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专项行动,开展第一季度食品定期监督抽查工作。

市质监局

健全食品安全流通领域监管制度,开展食品经营单位索票索证检查。

市工商局

安排2012年度食品市场安全监督抽检工作。

市商务局

制订2012年度餐馆服务监管工作计划;安排2012年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调研大型餐饮服务单位建立餐饮服务电子网络监管系统情况。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3月

协调全市地沟油管理部门工作职责。

市卫生局

完成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开展禽肉、禽蛋抽验。

市农业局

对全市城乡无证无照食品加工小作坊进行执法检查;开展食品生产企业检验员培训工作。

市质监局

开展全国“两会”期间食品市场检查。

市工商局

建立生猪定点屠宰场电子网络监管系统;建立健全食品管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市商务局

落实4家以上餐饮服务单位建立餐饮服务电子网络监管系统;开展长青路创建示范街工作;建立健全餐饮环节食品安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时间

主要工作

责任单位

4月

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抽检工作计划。

市卫生局

加强对“三品一标”的监督管理,开展专项整治;完成鲜肉制品整治抽检计划;加强养猪户收购餐厨废弃物的管理。

市农业局

督促全部白酒生产企业建立电子台帐;对食品加工企业、小作坊开展巡查。

市质监局

加强“五一劳动节”期间食品市场监管;完成鲜肉制品整治抽检计划。

市工商局

建立健全食品管理、食品安全问题处理通报制度;制订食品卫生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计划。

市商务局

加强餐厨废弃物收购单位和个人的资质核准和备案管理;出台新余市餐厨废弃物处置办法。

市城管执法局

推行安装油水隔离池、油水分离器;对地沟油进行环境监管,防止地沟油污染水体。

市环保局

制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计划;开展长青路创建示范街相关工作;完成鲜肉制品整治抽检计划;实行餐厨废弃物台帐登记制度。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5月

协调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及滥用食品添加剂工作。

市卫生局

组织开展高毒高残留农药专项整治;抽检禽肉、禽蛋各5批次。

市农业局

开展“五一劳动节”、“端午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对重点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

市质监局

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抽检,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市工商局

建立城乡食品安全监督网络。

市商务局

发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预警信息一次;开展毓秀大道(崇庆路)、赣西大道、茶山路、健身路、沿江路、仙女湖区创建示范街工作。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6月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工作。

市卫生局

组织开展基层定点屠宰检疫人员培训活动。

市农业局

开展第二季度饮料、啤酒、食用油、豆制品等食品定期监督抽查;开展冷饮等夏令食品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添加剂使用及备案情况。

市质监局

开展儿童食品市场监管。

市工商局

时间

主要工作

责任单位

6月

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监管督导检查。

市商务局

开展丰源路、中山路、站北路、沙土街、高新区创建示范街工作。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7月

开展食品安全督查工作。

市卫生局

开展高毒高残留农药专项整治。

市农业局

对新获证食品生产企业进行获证宣传;服务农村食品企业申办食品生产许可证。

市质监局

开展夏季食品市场监管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市工商局

加强涉及肉品、酒类的食品安全事件处理。

市商务局

开展胜利路、公园北路、万家山路、团结路、新钢公司创建示范街工作。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8月

加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督查。

市卫生局

开展生猪“瘦肉精”抽验。

市农业局

查处城乡结合部无证小作坊和无证米粉厂。

市质监局

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抽检。

市工商局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问题处理通报制度。

市商务局

检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各项会议制度落实情况。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9月

组织开展“中秋”、“国庆”食品安全检查。

市卫生局

完成蔬菜评价性抽验;选定批发市场农产品检测室人员并开展技术培训。

市农业局

开展“国庆”、“中秋”食品安全整治;开展质量月宣传活动,提高食品企业质量安全意识。

市质监局

加强“中秋”、“国庆”食品市场监管。

市工商局

建立生猪定点屠宰电子网络监管系统,建立健全肉类食品安全溯源制度。

市商务局

开展劳动南路、白竹路、五一南路、清宜路创建示范街工作。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10月

督促各单位完成年度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工作。

市卫生局

加强对“三品一标”的监督管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加强生猪“瘦肉精”抽验工作。

市农业局

开展第三季度饮用纯净水、罐头、月饼等食品定期监督抽查;开展“国庆”、“中秋”期间食品安全整治。

市质监局

时间

主要工作

责任单位

10月

加强“中秋”、“国庆”食品市场监管。

市工商局

开展天工南大道、抱石大道、新欣南大道、康居路创建示范街工作。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11月

检查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全年检测任务完成情况。

市卫生局

完成蔬菜评价性抽验;完成水产品评价性抽验。

市农业局

食品加工原料进货记录可追溯率达到100%;对县(区)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督查。

市质监局

完成全年食品安全抽检任务。

市工商局

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演练;制订餐饮服务规章制度。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12月

组织开展元旦、春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督查。

市卫生局

完成水产品、蔬菜、生猪“瘦肉精”评价性抽验。

市农业局

农村食品生产企业持证率达到100%;杜绝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市质监局

开展元旦、春节食品安全市场监管。

市工商局

完成10家以上大型餐饮服务单位或1000家以上学校食堂建立餐饮服务电子网络监管系统。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发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预警信息一次。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完成上级及市委市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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