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14年度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通知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14年度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4-11-29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14年度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通知 鹰府办字〔2014〕185号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14年度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1-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14年度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通知
鹰府办字〔2014〕18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是体现党和政府对现役义务兵家庭关怀,激励军人保卫祖国、献身国防的一项重要工作。《江西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农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照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百分之七十确定;城镇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照当地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确定”。按此规定,省民政厅根据各县(市、区)统计部门上报的2013年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农民人均年纯收入测算出我市2014年度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附后),请各地严格按照标准由县(市、区)级财政足额安排优待金,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年底前发放到位。
附件:鹰潭市2014年度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标准
2014年11月29日
附件
鹰潭市2014年度城乡义务兵家庭
优待金发放标准
单位:元/年
县(市、区)
2013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
2014年度城镇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
2013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
2014年度农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
贵溪市
44028
13208
9826
6878
余江县
33286
9986
9750
6825
月湖区
37257
11177
10682
7477
龙虎山景区
37257
11177
10682
7477
高新区
37257
11177
10682
7477
信江新区
37257
11177
10682
7477
延伸阅读
北京市农村改水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农村改水项目还贷工作的实施办法》
